离职确认书须在收到请求之日起10日内出具
员工或就业中心提出请求时,公司须在10日内出具离职确认书(附件第75号之4表格)。劝退按原因分为代码23和26。
要点速览
- 期限
- 自收到出具请求书之日起10日
- 表格
- 《雇佣保险法施行规则》附件第75号之4表格
- 可提出请求者
- 员工或就业中心(고용센터)
- 代码23与26
- 23为公司原因,26为员工过错
- 具体理由
- 10个字以上,与丧失申报表代码一致
- 罚款
- 未出具或虚假出具,最高300万韩元
本指南面向在韩国企业负责人事和薪资的人员,以及外籍管理者。离职员工要求出具离职确认书(이직확인서)时,公司必须在10日内出具。确认书上的理由代码会影响员工的失业救济金(실업급여)。如果是公司劝员工辞职的劝退(권고사직),更要谨慎。
提交了丧失申报,离职确认书并没有完成
离职处理中最常被遗漏的文件就是离职确认书。很多公司以为提交了四大保险丧失申报(4대보험 상실신고)就结束了,但两份文件连表格编号都不同。
| 文件 | 《雇佣保险法施行规则》(고용보험법 시행규칙)表格 |
|---|---|
| 雇佣保险被保险人资格丧失申报表(고용보험 피보험 자격 상실신고서) | 附件第6号表格(별지 제6호서식) |
| 离职确认书(이직확인서) | 附件第75号之4表格(별지 제75호의4서식) |
| 员工使用的出具请求书(발급요청서) | 附件第75号之3表格(별지 제75호의3서식) |
三份表格的使用时间也不同。出具义务在员工提出请求,或就业中心(고용센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提交时产生。公司没有主动先行出具的义务。但像劝退这样预计会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离职,几乎一定会收到请求。建议在办理丧失申报时就把资料一并整理好。
期限是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10日。依据是《雇佣保险法》(고용보험법)第42条第3款和同法施行规则第82条之2,表格正面的处理期间栏也写明10日。离职确认书通过政府就业服务网站雇佣24(고용24)办理。
九个丧失理由代码
表格背面的填写说明附有代码表。抄写时措辞容易走样,下面按表格原文翻译。
| 类别 | 代码 | 表格原文理由 |
|---|---|---|
| 自愿辞职 | 11 | 因个人原因自愿辞职 |
| 自愿辞职 | 12 | 因工作场所迁移、劳动条件变动、拖欠工资等自愿辞职 |
| 公司原因或员工过错 | 22 | 停业、破产 |
| 公司原因或员工过错 | 23 | 因经营需要及公司不景气而裁员等导致的离职(包括解雇、劝退、荣誉退休) |
| 公司原因或员工过错 | 26 | 因员工过错导致的惩戒解雇、劝退 |
| 期满 | 31 | 退休年龄 |
| 期满 | 32 | 合同期满、工程结束 |
| 其他 | 41 | 不适用雇佣保险 |
| 其他 | 42 | 双重雇佣 |
23和26都包括劝退,但性质正好相反。23是公司原因,26是员工过错。同样叫劝退,原因在哪一方,代码就不同。
选择代码时要遵守以下几点:
- 离职确认书上的代码必须与丧失申报表上填写的类别代码一致。填写说明明确规定"填写丧失申报表上所记载的丧失理由类别代码"。
- 两份文件的代码不一致时,就业中心会核实事实。
- 必须写明10个字以上的具体理由,不能只填代码。
- 销售下降、部门撤销、业务缩减等公司方面的原因,填23。关于经营性解雇,另请参考经营性解雇的50日和30日期限。
- 员工在工作上的过失或违纪行为导致的,填26。
- 实际是公司原因却填26,会推翻对员工领取资格的判断。
- 实际是员工过错却填23,就等于公司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文件。
- 不要把惩戒解雇处理为32(合同期满)。惩戒记录与行政记录不一致,在不当解雇纠纷中会降低公司主张的可信度。
填写12个栏目的顺序
表格(附件第75号之4表格,2020年8月28日修订)正面由12个编号栏目组成。标有星号的项目为必填栏。
| 栏目 | 项目 | 填写标准 |
|---|---|---|
| ② | 被保险单位期间计算对象期间(피보험단위기간 산정대상기간) | 第一行为离职日所在月的1日至离职日,往下每行倒推一个月。只填到累计满180日为止(通常7至8个月) |
| ③ | 报酬支付基础日数(보수지급 기초일수) | ②栏期间中作为报酬支付基础的天数合计 |
| ④ | 累计被保险单位期间(통산피보험단위기간) | ③栏天数的总和 |
| ⑤ | 工资计算期间(임금계산기간) | 含离职日在内的3个月。最后一行从离职月往前推3个月的那个月中、离职日次日对应的日期起,至该月末日止 |
| ⑥ | 工资计算期间总天数 | ⑤栏各行的天数 |
| ⑦ | 工资明细(임금내역) | 基本工资和其他津贴按实际支付额。奖金和年假津贴按12个月总额乘以3/12 |
| ⑧ | 日通常工资(1일 통상임금) | 仅在需要时填写。工作不满3个月的必填 |
| ⑨ | 日基准报酬(1일 기준보수) | 仅限⑤栏期间的雇佣保险费全部按基准报酬缴纳的情况 |
| ⑩ | 日约定工作时间(1일 소정 근로시간) | 从4小时以下、5、6、7、8小时以上五档中选择 |
| ⑪ | 超短时间工作天数(초단시간 근로일수) | 离职前24个月中,每周约定工作时间不满15小时且约定工作日为2日以下的总天数 |
| ⑫ | 基准期间延长(기준기간 연장) | 仅限离职日前18个月(符合⑪者为24个月)内有30日以上未领到报酬的事由时 |
| ① | 离职代码及离职理由(이직코드 및 이직사유) | 类别代码加10个字以上的具体理由 |
③栏是最容易出错的栏目,区别在于哪些计入、哪些不计入:
- 无薪休息日不计入。
- 未支付报酬的缺勤日也不计入。
- 带薪休假计入。
- 带薪休息日计入。
⑦栏的奖金和年假津贴有专门的计算方法:
- 奖金按离职前12个月的支付总额乘以3/12。
- 年假津贴同样乘以3/12。
- 工作期间不满12个月的,用该期间的支付额乘以3,再除以实际工作的月数。工作6个月的,就是3/6。
⑫栏的事由代码有四种:1为疾病、受伤,2为工作场所停业,3为怀孕、分娩、育儿,4为其他。须附上未领到报酬的证明文件。⑪栏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为准,而不是实际工作时间。⑧栏的通常工资依照《劳动基准法施行令》(근로기준법 시행령)第6条。
罚款与连带责任
表格背面的注意事项写明了处罚。员工或职业安定机构负责人(직업안정기관의 장)要求出具而未出具,或出具虚假内容的,可处3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과태료)。依据是《雇佣保险法》第118条第1款第2项和第3项。
此外还有一项责任。如果因虚假的离职确认书导致离职者不当领取失业救济金,该雇主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出于照顾员工的想法改写理由,公司就会成为不当领取的共同责任人。
减轻负担的方法很简单,就是如实填写。因公司原因让员工离开的,就填23,这一选择的代价会另外体现在雇佣支援金(고용지원금)方面。这与歪曲文件是两回事。外籍员工请另行参考按滞留资格区分的外籍员工雇佣保险适用。
检查清单
- 丧失申报表的类别代码与离职确认书①栏代码一致
- 具体理由在10个字以上
- ②栏从离职月起倒推填写
- ③栏已扣除无薪缺勤日
- ③栏已计入带薪休息日
- ④栏与③栏合计一致
- ⑤栏最后一行的起始日对应离职日的次日
- 奖金和年假津贴已适用3/12
- 工作不满12个月者已按工作月数分摊
- 工作不满3个月者已填写⑧栏
- ⑩栏已选择约定工作时间档次
- 距收到请求书之日尚未超过10日
常见韩语术语
| 术语 | 罗马字拼写 | 含义 |
|---|---|---|
| 이직확인서 | ijik hwaginseo | 离职确认书,记载离职理由和工资明细、由公司出具的文件,即附件第75号之4表格。 |
| 권고사직 | gwongo sajik | 劝退,员工在公司劝告下辞职。按原因填代码23或26。 |
| 피보험 자격 상실신고서 | piboheom jagyeok sangsil singoseo | 雇佣保险被保险人资格丧失申报表,员工离职时提交,即附件第6号表格。 |
| 발급요청서 | balgeup yocheongseo | 出具请求书,员工请求出具离职确认书时使用,即附件第75号之3表格。 |
| 고용센터 | goyong senteo | 就业中心,办理雇佣保险和失业救济金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 고용24 | Goyong 24 | 雇佣24,政府的在线就业服务网站。 |
| 실업급여 | sireop geubyeo | 失业救济金,由雇佣保险支付。 |
| 통상임금 | tongsang imgeum | 通常工资,由《劳动基准法施行令》第6条规定,填写在⑧栏。 |
| 소정근로시간 | sojeong geullo sigan | 约定工作时间,即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可能与实际工作时间不同。 |
| 과태료 | gwataeryo | 罚款(行政罚款)。未出具或虚假出具离职确认书的,最高300万韩元。 |
依据
- 《雇佣保险法施行规则》附件第75号之4表格(被保险人离职确认书,2020年8月28日修订):正面12栏,背面填写说明、丧失(离职)理由类别代码表及注意事项(고용보험법 시행규칙 별지 제75호의4서식)
- 《雇佣保险法施行规则》第82条之2:自提交出具请求书(附件第75号之3表格)之日起10日内出具(고용보험법 시행규칙 제82조의2)
- 《雇佣保险法施行规则》附件第6号表格:雇佣保险被保险人资格丧失申报表(고용보험법 시행규칙 별지 제6호서식)
- 《雇佣保险法》第42条第3款:出具离职确认书的义务(고용보험법 제42조제3항)
- 《雇佣保险法》第118条第1款第2项和第3项:300万韩元以下罚款(고용보험법 제118조제1항제2호·제3호):https://www.law.go.kr/LSW//lsLawLinkInfo.do?lsJoLnkSeq=1000537676&lsId=001761&chrClsCd=010202
- 《劳动基准法施行令》第6条:通常工资,表格⑧栏引用(근로기준법 시행령 제6조)
- 雇佣24 雇佣政策制度说明:出具期限、提交方式和离职理由代码(고용24 고용정책 제도안내):https://m.work24.go.kr/cm/c/f/1100/selecSystInfo.do?systClId=SC00000349&systId=SI00000343
本指南说明截至2026年10月19日的一般规定,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法规和表格可能变化,办理前请查看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