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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按50日和30日两个期限推进

在韩国裁员的雇主,须在50日前通知劳动者代表并协商;达到一定规模的,还须在30日前向雇佣劳动部长官申报。

PAPATONY人事与劳务2026年10月19日更新约5分钟阅读

要点速览

通知并协商劳动者代表
拟解雇日50日前
向雇佣劳动部长官申报
首次解雇日30日前(达到规模标准时)
申报标准(一个月累计)
99人以下10人以上;100至999人10%以上;1,000人以上100人以上
解雇预告
提前30日预告,或支付30日以上通常工资
书面通知
须书面写明理由和时间,否则不生效
依据
劳动基准法第24、26、27条,施行令第10条

本文面向正在考虑因经营原因解雇(경영상 이유에 의한 해고,即裁员)的在韩雇主(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人事负责人。两个期限同时运行:必须在拟解雇日的50日前通知劳动者代表并进行协商;达到一定规模的,还须在首次拟解雇日的30日前向雇佣劳动部长官申报。

两个重叠的期限

裁员中最先出问题的,往往不是法定要件,而是时间安排。《劳动基准法》(근로기준법)第24条第3款要求在拟解雇日的50日前通知劳动者代表(근로자대표)并诚实协商。该法施行令(시행령)第10条要求,达到一定规模的,须在首次拟解雇日的30日前向雇佣劳动部长官(고용노동부장관)申报。两个期限并行。

四项要件

第24条第1款至第3款规定了要件。第5款规定,满足这些要件而解雇的,视为第23条第1款所称有正当理由的解雇。

  • 存在紧迫的经营需要(第1款)
  • 为防止经营恶化而进行的营业转让、收购、合并,视为存在紧迫的经营需要(第1款后段)
  • 尽力避免解雇(第2款)
  • 制定合理、公正的解雇标准,并据此选定解雇对象(第2款)
  • 不得以性别为由进行歧视(第2款后段)
  • 在50日前通知劳动者代表并诚实协商(第3款)

劳动者代表是指:该企业或工作场所有由过半数劳动者组成的工会的,为该工会;没有的,为代表过半数劳动者的人。没有过半数工会的公司,必须先从选举劳动者代表开始。这一过程也包含在50日之内,忽略这一点,协商期间就会相应缩短。

产生申报义务的人数标准

施行令第10条第1款规定,一个月内拟解雇下列人数的,须在首次拟解雇日的30日前申报。

常用劳动者人数须申报的解雇人数
99人以下10人以上
100人以上999人以下常用劳动者人数的10%以上
1,000人以上100人以上

标准是一个月内的累计数。即使不一次解雇10人而分批进行,只要同月合计达到标准,就须申报。

根据第2款,申报须包含四项内容:

  • 解雇理由
  • 拟解雇人数
  • 与劳动者代表协商的内容
  • 解雇日程

第三项才是实质性的约束。只走过场协商的公司,填不出申报书的这一栏。

把50日和30日放在同一条时间轴上

  • D-50:通知劳动者代表并开始协商。没有过半数工会的,先选出代表。
  • D-50至D-31:就避免解雇的努力和选定标准进行协商
  • D-30:达到规模标准的,向雇佣劳动部长官申报
  • D-30:向每名劳动者发出解雇预告(第26条)
  • 解雇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雇理由和解雇时间(第27条)

第26条要求在解雇前30日预告,或支付30日以上的通常工资(통상임금),并明确规定包括因经营原因的解雇。例外有三种:

  1. 连续工作不满3个月的
  2. 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得已的事由,无法继续经营的
  3. 劳动者故意给经营造成重大妨碍或财产损失,且属于雇佣劳动部令(고용노동부령)规定事由的

第27条更为严格: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雇理由和解雇时间,第2款规定只有书面通知才有效力。口头通知本身不产生效力。不过根据第3款,如果第26条的解雇预告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写明了解雇理由和解雇时间,则视为已作出第1款的通知。一份书面预告可以同时满足两个条文。

倒推50日的示例

假设一家公司打算在10月底实施解雇。按第24条第3款倒推50日,9月初就必须已向劳动者代表发出通知。

没有过半数工会的,在此之前还要选出劳动者代表,所以实际启动是在8月中旬。选举公告、候选人登记、投票、结果公告大约需要两周。如果跳过这一步,把现有劳资协议会(노사협의회)的劳动者委员视为劳动者代表进行协商,协商对象本身的资格就会受到质疑。

负有申报义务的规模,9月底必须提交申报书,表格中要填写与劳动者代表协商的内容。如果9月初通知后一次实质性协商都没有,这一栏就无法填写。50日不是通知后的等待期,而是进行协商的期间。

不满足要件而强行推进,就会转为不当解雇纠纷。与离职相关的另一主题,可参阅劝退离职确认书。

检查清单

  • 计算常用劳动者人数,确定适用的申报人数标准。
  • 按一个月累计计算;分批进行也无法规避标准。
  • 确认有无过半数工会;没有的,先进行劳动者代表选举程序。
  • 留存劳动者代表选举过程的记录。
  • 以书面形式积累避免解雇所作努力的内容。
  • 将选定标准量化,并检查是否性别中立。
  • 每轮协商都用会议记录写明日期时间、出席人员和讨论内容。
  • 形成可以写入申报书协商内容栏的实质内容。
  • 决定解雇预告和书面通知合为一份还是分开。
  • 书面中同时写明解雇理由和解雇时间。
  • 逐一确认工作不满3个月的人员是否不适用预告。
  • 为应对解雇后的纠纷,留存对方已收到通知的证据。

常见韩语术语

术语罗马字拼写含义
경영상 이유에 의한 해고gyeongyeongsang iyue uihan haego因经营原因解雇(裁员)。《劳动基准法》第24条规定了要件。
근로기준법geullo gijunbeop劳动基准法。规定劳动条件和解雇规则的韩国基本法律。
근로자대표geulloja daepyo劳动者代表。由过半数劳动者组成的工会;没有的,为代表过半数劳动者的人。
고용노동부장관goyong nodongbu janggwan雇佣劳动部长官。达到一定规模的裁员,须在首次解雇日30日前向其申报。
상시 근로자수sangsi geulloja su常用劳动者人数。平时雇用的劳动者人数,决定申报的人数标准。
해고 예고haego yego解雇预告。提前30日预告,或以支付30日以上的通常工资代替(第26条)。
통상임금tongsang imgeum通常工资。作为代替解雇预告所付金额计算基准的工资。
노사협의회nosa hyeobuihoe劳资协议会。把其劳动者委员视为劳动者代表,协商对象的资格可能受到质疑。

依据

  • 《劳动基准法》第24条第1款至第3款、第5款(근로기준법 제24조 제1항~제3항·제5항)
  • 《劳动基准法》第23条第1款(근로기준법 제23조 제1항)
  • 《劳动基准法》第26条(근로기준법 제26조)
  • 《劳动基准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근로기준법 제27조 제1항~제3항)
  • 《劳动基准法施行令》第10条第1款、第2款(근로기준법 시행령 제10조 제1항·제2항)

本指南说明截至2026年10月19日的一般规定,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法规和表格可能变化,办理前请查看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