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职年金规约须用别纸第1号格式在劳动门户网站申报
设立DB型或DC型退职年金的雇主,须用别纸第1号格式申报退职年金规约;新成立的事业须在成立后1年内设立该制度。
要点速览
- 格式
- 别纸第1号格式(施行规则第2条第1款)
- 附件
- 退职年金规约、劳动者代表同意或听取意见的证明材料
- 提交对象和方式
- 地方雇佣劳动官署,现场、邮寄或网上(劳动门户网站)
- 处理期限和手续费
- 7天,无手续费
- 新设事业
- 成立后1年内设立DB型或DC型
- 未申报DC型规约
- 500万韩元以下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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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购买了DC型(确定缴费型)退职年金产品,并不等于已经设立了退职年金制度。劳动者退职给付保障法(근로자퇴직급여 보장법)规定,雇主须制定退职年金规约(퇴직연금규약)并向雇佣劳动部长官申报(第13条、第19条)。漏报将被处以行政罚款(과태료)。规约草案通常由退职年金运营机构(퇴직연금사업자: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准备,但申报主体是公司,劳动者代表程序也须由公司办理。本指南面向企业负责人和人事人员,依次整理格式、附件、提交方式和劳动者代表要件。
申报书和两份附件
劳动者退职给付保障法施行规则(근로자퇴직급여 보장법 시행규칙)第2条第1款规定了别纸第1号格式(별지 제1호서식)“确定给付型(确定缴费型、混合型)退职年金规约申报书”(확정급여형(확정기여형, 혼합형) 퇴직연금규약 신고서)。提交对象为地方雇佣劳动官署(지방고용노동관서,即雇佣劳动部的地方机构)的负责人,并附以下两份材料:
- 退职年金规约
- 证明已取得劳动者代表同意或已听取其意见的材料
这里的劳动者代表(근로자대표),是指有过半数劳动者加入的工会时为该工会,没有时为过半数劳动者(法第4条第3款)。没有工会的公司,取得全体劳动者过半数签名的同意书或意见听取确认书即可作为证明。
雇佣劳动部劳动门户网站(노동포털,在线申请网站)的业务说明对该申报的记载如下:
| 项目 | 内容 |
|---|---|
| 格式 | 施行规则别纸第1号格式 退职年金规约申报书 |
| 申请资格 | 雇主(劳动门户网站企业会员) |
| 提交方式 | 现场、邮寄、网上 |
| 受理和处理机关 | 地方雇佣劳动官署 |
| 处理期限 | 7天 |
| 手续费 | 无 |
| 依据 | 法第13条或第19条、施行规则第2条 |
DC型规约应包含的事项
法第19条第1款列出了确定缴费型退职年金规约应包含的事项。即使直接使用运营机构提供的草案,公司也必须确认以下项目没有遗漏:
- 缴费负担的相关事项
- 缴费的计算和缴纳的相关事项
- 积累金运用的相关事项
- 积累金运用方法及信息提供的相关事项
- 事先指定运用制度(사전지정운용방법)的相关事项
- 积累金中途提取的相关事项
- 退职年金运营机构的选定、参加者、参加期间的相关事项
- 给付的种类和领取要件、运用情况通知、给付支付程序、制度的废止或中止的相关事项
法律规定了缴费的下限:须将参加者年度工资总额的12分之1以上以现金形式、每年至少1次定期缴纳(法第20条第1款、第3款)。超过规约规定的缴纳日期的,自次日起产生迟延利息。参加者离职时如有未缴的缴费,须在离职之日起14天内连同迟延利息一并缴入(同条第5款)。
劳动者代表程序:同意还是听取意见
证明材料是同意书还是意见听取书,视情况而定。按法律条文分情形整理如下:
| 情形 | 劳动者代表程序 | 依据 |
|---|---|---|
| 新成立的事业在1年内设立DB型或DC型 | 听取意见 | 法第5条 |
| 从退职金制度改为退职年金等,变更制度类型 | 同意 | 法第4条第3款 |
| 以不对劳动者不利的方式变更已设立的规约内容 | 听取意见 | 法第4条第4款正文 |
| 以对劳动者不利的方式变更已设立的规约内容 | 同意 | 法第4条第4款但书 |
| 将事先指定运用方法纳入规约 | 同意 | 法第21条之2第5款 |
对于新设事业,法第5条要求在事业成立后1年内设立确定给付型(DB型)或确定缴费型退职年金制度,并将其程序写为“听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原本实行退职金制度(퇴직금제도)的公司改为DC型,属于制度类型的变更,因此需要取得同意。
修改规约时须通报
修改已申报规约的内容时,须根据施行规则第2条第2款,将该事实通报地方雇佣劳动官署的负责人。附件为以下三项中适用的一项:
- 对比变更前后内容制作的退职年金规约
- 对劳动者不利的变更,附劳动者代表同意的证明材料
- 不属于不利变更的,附听取劳动者代表意见的证明材料
更换退职年金运营机构、调整缴费周期、新纳入事先指定运用方法等情形都属于此类。如果不附对比表、只提交新规约,很容易被要求补正。规约申报看似一次就能办完,但每次发生这类变更都须通报。把首次申报时提交的规约和劳动者代表材料放在同一个文件夹里保存,日后制作对比表会更容易。
不设立制度会怎样
法第11条规定,雇主未设立退职给付制度或个人型退职年金制度的,视为已设立退职金制度。新设法人即使超过1年,退职给付义务也不会消失,而是按退职金制度处理。反之,如果决定实行退职年金,就要承担以下义务:
| 义务 | 违反时 | 依据 |
|---|---|---|
| 申报DC型规约 | 500万韩元以下行政罚款 | 法第48条第2款第1项 |
| 设立或变更制度时取得劳动者代表同意或听取其意见(法第4条第3款、第4款) | 500万韩元以下罚金(벌금) | 法第46条第1项 |
| 每年至少1次对参加者进行培训 | 1,000万韩元以下行政罚款 | 法第48条第1款第3项 |
| 禁止在同一事业内对制度作差别设置 | 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法第45条第1项 |
培训可以委托给退职年金运营机构或具备资格的专业机构(法第32条第2款)。即使委托出去,公司也应保存好实施记录。
延伸阅读:就业规则变更申报与别纸第15号格式、法定义务培训5种。
核对清单
- 选定退职年金运营机构,取得运用管理和资产管理合同的条件。
- 对照第19条第1款的记载事项检查运营机构提供的规约草案。
- 区分是新设1年内设立还是变更制度,确定劳动者代表程序。
- 制作取得过半数劳动者签名的同意书或意见听取确认书。
- 以企业会员身份登录劳动门户网站,提交别纸第1号格式。
- 确认在7天处理期限内是否收到补正要求。
- 为每位参加者开设账户,并按规约确定首次缴费日期。
- 提前安排每年1次的培训日程。
常见韩语术语
| 术语 | 罗马字拼写 | 含义 |
|---|---|---|
| 퇴직연금규약 | toejik yeongeum gyuyak | 规定退职年金制度内容的文件,由雇主向地方雇佣劳动官署申报。 |
| 확정기여형 | hwakjeong giyeohyeong | 雇主向参加者账户缴入年度工资总额12分之1以上的退职年金(DC型)。 |
| 퇴직연금사업자 | toejik yeongeum saeopja | 运营退职年金的银行、保险公司或证券公司,通常由其准备规约草案。 |
| 근로자대표 | geulloja daepyo | 有过半数劳动者加入的工会;没有时为过半数劳动者。 |
| 별지 제1호서식 | byeolji je1ho seosik | 劳动者退职给付保障法施行规则所附的退职年金规约申报书格式。 |
| 노동포털 | nodong poteol | 雇佣劳动部的在线申请网站,可在网上提交该申报。 |
| 지방고용노동관서 | jibang goyong nodong gwanseo | 雇佣劳动部的地方机构,负责受理退职年金规约申报。 |
| 부담금 | budamgeum | 雇主缴入DC型账户的款项,须以现金每年至少缴纳1次。 |
| 사전지정운용방법 | sajeon jijeong unyong bangbeop | 参加者未作运用指示时适用的运用方法;纳入规约须取得劳动者代表同意。 |
| 퇴직금제도 | toejikgeum jedo | 未设立退职年金制度时,视为已设立的制度(法第11条)。 |
依据
- 劳动者退职给付保障法第4条第3款和第4款、第5条、第11条、第13条、第19条第1款、第20条第1款、第3款和第5款、第21条之2第5款、第32条第2款(근로자퇴직급여 보장법 제4조 제3항·제4항, 제5조, 제11조, 제13조, 제19조 제1항, 제20조 제1항·제3항·제5항, 제21조의2 제5항, 제32조 제2항)
- 劳动者退职给付保障法第45条第1项、第46条第1项、第48条第1款第3项、第48条第2款第1项(근로자퇴직급여 보장법 제45조 제1호, 제46조 제1호, 제48조 제1항 제3호, 제48조 제2항 제1호)
- 劳动者退职给付保障法施行规则第2条第1款和第2款、别纸第1号格式(근로자퇴직급여 보장법 시행규칙 제2조 제1항·제2항, 별지 제1호서식)
- 劳动门户网站关于退职年金规约申报的业务说明(노동포털 퇴직연금규약 신고 민원 안내)
本指南说明截至2026年10月19日的一般规定,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法规和表格可能变化,办理前请查看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