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就业规则后,须用别纸第15号格式在劳动门户网站申报
常时雇用10人以上的雇主修改就业规则时,须以别纸第15号格式申报并附意见书;属于不利变更的,还须附同意书。
要点速览
- 申报义务人
- 常时雇用10名以上劳动者的雇主
- 格式与提交渠道
- 别纸第15号格式,劳动门户网站(labor.moel.go.kr)
- 附件
- 就业规则(含新旧对比)、意见书,不利变更时附同意书
- 手续费与处理期限
- 无手续费,处理期限1天
- 未进行变更申报
- 行政罚款400,000/800,000/1,500,000韩元(第1次/第2次/第3次及以上)
- 违反听取意见或同意程序
- 5,000,000韩元以下罚金(第114条)
观看1分钟视频版
在韩国常时雇用10名以上劳动者的雇主,必须制定就业规则(취업규칙,即规定工作时间、工资、休假、惩戒等事项的公司正式规章),并向雇佣劳动部长官申报;变更就业规则时同样需要申报(劳动基准法(근로기준법)第93条)。本指南面向准备修改规章的外国创业者、管理人员和人事负责人。申报本身一天即可完成,但准备附件可能需要数周,因此计划在年初施行新规的公司通常在秋季就开始着手。
申报书与提交方式
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근로기준법 시행규칙)第15条规定使用别纸第15号格式(별지 제15호서식)的就业规则申报书或变更申报书,提交给管辖地方雇佣劳动官署(지방고용노동관서,即雇佣劳动部的地方机构)的负责人。提交方式如下:
- 通过劳动门户网站(노동포털,labor.moel.go.kr,雇佣劳动部的在线申请网站)在线提交。该业务名称为「취업규칙(신고서, 변경신고서)」,以企业会员(기업회원)身份申请。
- 前往管辖官署现场提交或邮寄
不收取手续费,处理期限为1天。
申报书须附以下三种材料:
| 附件 | 内容 | 需要附上的情形 |
|---|---|---|
| 就业规则1份 | 变更申报时,须包括对比变更前后内容的文件 | 始终需要 |
| 证明已听取意见的材料 | 记载过半数工会或过半数劳动者意见的书面材料 | 始终需要 |
| 证明已取得同意的材料 | 同一主体的同意 | 仅限不利变更时 |
变更申报中最常遗漏的是第一行的对比文件。如果只提交修改后的版本,官署无法确认哪些内容发生了变化,会要求补正。一张新旧条文对照表(신구조문대비표)即可,分为条文编号、修改前文字、修改后文字、修改理由四栏。
听取意见与取得同意是不同的程序
劳动基准法第94条第1款规定,制定或变更就业规则时须听取意见:有过半数工会(과반수 노동조합)的,听取该工会的意见;没有的,听取过半数劳动者的意见。同款但书规定,作出不利变更时须取得其同意。第2款规定,申报时须附上记载该意见的书面材料。
因此,同一次修改需要的是意见还是同意,取决于是否属于不利变更。意见书和同意书没有法定格式。
未取得同意,即使内容合理也无效
韩国大法院(대법원,即最高法院)在2023年的全员合议庭判决中厘清了这一问题(大法院2023年5月11日宣告2017다35588、2017다35595合并全员合议庭判决)。雇主不利变更就业规则时,如果没有通过集体决策方式取得同意,即违反第94条第1款但书,侵害了集体同意权(집단적 동의권),原则上无效。不能仅以变更具有社会一般观念上的合理性为由认定其有效。此前认为即使未经同意、只要内容合理即为有效的判例已全部变更。
仍有一个例外。如果工会或劳动者存在滥用集体同意权的特殊情形,即使没有同意也可认定变更有效。所谓滥用,是指变更的必要性客观明显,雇主也进行了真诚的说服和努力,劳动者却无合理依据地反对。是否构成滥用须严格判断,法院也可依职权判断。实务中不宜指望这一途径。
所以顺序不能颠倒。不能先确定规章、事后再取得同意,而应通过说明会和提供资料创造讨论机会,取得集体同意后,再将结果反映到规章中。按部门轮流收集个人签名的做法,会留下劳动者之间交换意见的机会被阻断的争议。
就业规则的13项必要记载事项
以下是劳动基准法第93条各项规定的事项。每次修改时都用这份清单检查有无遗漏。
- 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休息时间、休息日、休假及轮班工作的相关事项
- 工资的决定、计算、支付方法,工资的计算期间、支付时间及加薪的相关事项
- 家庭津贴的计算、支付方法的相关事项
- 退职的相关事项
- 根据劳动者退职给付保障法(근로자퇴직급여 보장법)第4条设定的退职给付、奖金及最低工资的相关事项
- 劳动者伙食费、工作用品等费用负担的相关事项
- 为劳动者设置的教育设施的相关事项
- 产前产后休假、育儿休职等母性保护及工作与家庭兼顾支持的相关事项
- 安全与健康的相关事项
- 根据劳动者性别、年龄或身体条件等特点改善工作场所环境的相关事项
- 因公及非因公灾害救助的相关事项
- 职场欺凌(직장 내 괴롭힘)的预防及发生时的处理措施等相关事项
- 表彰与处分的相关事项,以及其他适用于该事业或工作场所全体劳动者的事项
行政罚款与罚金出自不同条文
未申报与未遵守程序,受到的制裁不同。行政罚款(과태료)的金额依照劳动基准法施行令(근로기준법 시행령)附表7(별표 7)的征收标准。
| 违反内容 | 依据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及以上 |
|---|---|---|---|---|
| 未制定就业规则 | 法第116条第2款第2项 | 700,000韩元 | 1,300,000韩元 | 2,500,000韩元 |
| 已制定但未申报 | 法第116条第2款第2项 | 400,000韩元 | 800,000韩元 | 1,500,000韩元 |
| 未进行变更申报 | 法第116条第2款第2项 | 400,000韩元 | 800,000韩元 | 1,500,000韩元 |
| 违反听取意见或同意程序 | 法第114条第1项 | 5,000,000韩元以下罚金(벌금) |
违反第94条处以刑事罚金,而不是行政罚款。只看金额似乎不大,但未取得同意的不利变更本身会被主张无效,进而引发差额请求。实际负担不在于制裁,而在于追溯补发差额。
申报前需要确认的事项
- 第93条没有以天数规定变更申报的期限。实务中,通常在新规施行日前后及时提交。
- 是否属于不利变更,取决于具体条文和工作场所的情况。难以判断的条文应另行审查。
- 就业规则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时,适用对劳动者有利的一方。修改后,也应一并检查劳动合同文本。
延伸阅读:同样通过劳动门户网站办理的退职年金规约申报,以及职场欺凌举报后雇主的义务。
核对清单
- 计算常时劳动者人数,确认是否负有制定和申报义务。
- 挑出要修改的条文,制作新旧条文对照表。
- 逐条判断每项修改是否属于不利变更。
- 只要有一条属于不利变更,整次修改都走同意程序。
- 有利变更与不利变更混在一起时,以二者会被合并判断为前提来设计程序。
- 先确认是否存在过半数工会。
- 没有工会时,安排过半数劳动者能够集体作出决定的场合。
- 记录每次说明会的日期、参加人员和发放资料。
- 另行安排劳动者之间讨论的时间。
- 在意见书或同意书中写明所针对的修改草案版本。
- 写明签名日期、对象人数以及是否达到过半数。
- 在别纸第15号格式上附三种材料,通过劳动门户网站提交。
- 将受理凭证和提交材料一并保存。
- 在工作场所张贴修改后的就业规则或予以备置,便于劳动者查阅。
- 核对是否出现与劳动合同相冲突的条款。
常见韩语术语
| 术语 | 罗马字拼写 | 含义 |
|---|---|---|
| 취업규칙 | chwieop gyuchik | 规定工作时间、工资、休假、惩戒等适用于全体劳动者的劳动条件的公司规章。 |
| 노동포털 | nodong poteol | 雇佣劳动部的在线申请网站(labor.moel.go.kr),可在线提交就业规则申报。 |
| 별지 제15호서식 | byeolji je15ho seosik | 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所附第15号格式,用作就业规则申报书和变更申报书。 |
| 지방고용노동관서 | jibang goyong nodong gwanseo | 雇佣劳动部的地方机构,负责受理就业规则申报。 |
| 과반수 노동조합 | gwabansu nodong johap | 由过半数劳动者加入的工会。存在该工会时,应听取其意见或取得其同意。 |
| 불이익변경 | buriik byeongyeong | 使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变得不利的修改,须取得劳动者的集体同意。 |
| 신구조문대비표 | singu jomun daebipyo | 并列写明所修改条文的修改前文字、修改后文字和修改理由的表格。 |
| 집단적 동의권 | jipdanjeok donguigwon | 劳动者以集体方式接受或拒绝不利变更的权利。 |
| 과태료 | gwataeryo | 行政机关科处的金钱制裁,金额依照施行令附表7,例如未进行变更申报时科处。 |
| 벌금 | beolgeum | 刑事处罚中的罚金。违反听取意见或同意程序(第94条)的,处5,000,000韩元以下罚金。 |
依据
- 劳动基准法第93条、第94条第1款和第2款(근로기준법 제93조, 제94조 제1항·제2항)
- 劳动基准法第114条第1项、第116条第2款第2项(근로기준법 제114조 제1호, 제116조 제2항 제2호)
- 劳动基准法施行令附表7(근로기준법 시행령 별표 7)
- 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第15条、别纸第15号格式(근로기준법 시행규칙 제15조, 별지 제15호서식)
- 大法院2023年5月11日宣告2017다35588、2017다35595合并全员合议庭判决(대법원 2023. 5. 11. 선고 2017다35588, 2017다35595 병합 전원합의체 판결)
- 劳动门户网站业务「취업규칙(신고서, 변경신고서)」(노동포털,labor.moel.go.kr)
本指南说明截至2026年10月19日的一般规定,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法规和表格可能变化,办理前请查看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