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指南列表

修改就业规则后,须用别纸第15号格式在劳动门户网站申报

常时雇用10人以上的雇主修改就业规则时,须以别纸第15号格式申报并附意见书;属于不利变更的,还须附同意书。

PAPATONY人事与劳务2026年10月19日更新约6分钟阅读

要点速览

申报义务人
常时雇用10名以上劳动者的雇主
格式与提交渠道
别纸第15号格式,劳动门户网站(labor.moel.go.kr)
附件
就业规则(含新旧对比)、意见书,不利变更时附同意书
手续费与处理期限
无手续费,处理期限1天
未进行变更申报
行政罚款400,000/800,000/1,500,000韩元(第1次/第2次/第3次及以上)
违反听取意见或同意程序
5,000,000韩元以下罚金(第114条)

观看1分钟视频版

在韩国常时雇用10名以上劳动者的雇主,必须制定就业规则(취업규칙,即规定工作时间、工资、休假、惩戒等事项的公司正式规章),并向雇佣劳动部长官申报;变更就业规则时同样需要申报(劳动基准法(근로기준법)第93条)。本指南面向准备修改规章的外国创业者、管理人员和人事负责人。申报本身一天即可完成,但准备附件可能需要数周,因此计划在年初施行新规的公司通常在秋季就开始着手。

申报书与提交方式

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근로기준법 시행규칙)第15条规定使用别纸第15号格式(별지 제15호서식)的就业规则申报书或变更申报书,提交给管辖地方雇佣劳动官署(지방고용노동관서,即雇佣劳动部的地方机构)的负责人。提交方式如下:

  • 通过劳动门户网站(노동포털,labor.moel.go.kr,雇佣劳动部的在线申请网站)在线提交。该业务名称为「취업규칙(신고서, 변경신고서)」,以企业会员(기업회원)身份申请。
  • 前往管辖官署现场提交或邮寄

不收取手续费,处理期限为1天。

申报书须附以下三种材料:

附件内容需要附上的情形
就业规则1份变更申报时,须包括对比变更前后内容的文件始终需要
证明已听取意见的材料记载过半数工会或过半数劳动者意见的书面材料始终需要
证明已取得同意的材料同一主体的同意仅限不利变更时

变更申报中最常遗漏的是第一行的对比文件。如果只提交修改后的版本,官署无法确认哪些内容发生了变化,会要求补正。一张新旧条文对照表(신구조문대비표)即可,分为条文编号、修改前文字、修改后文字、修改理由四栏。

听取意见与取得同意是不同的程序

劳动基准法第94条第1款规定,制定或变更就业规则时须听取意见:有过半数工会(과반수 노동조합)的,听取该工会的意见;没有的,听取过半数劳动者的意见。同款但书规定,作出不利变更时须取得其同意。第2款规定,申报时须附上记载该意见的书面材料。

因此,同一次修改需要的是意见还是同意,取决于是否属于不利变更。意见书和同意书没有法定格式。

未取得同意,即使内容合理也无效

韩国大法院(대법원,即最高法院)在2023年的全员合议庭判决中厘清了这一问题(大法院2023年5月11日宣告2017다35588、2017다35595合并全员合议庭判决)。雇主不利变更就业规则时,如果没有通过集体决策方式取得同意,即违反第94条第1款但书,侵害了集体同意权(집단적 동의권),原则上无效。不能仅以变更具有社会一般观念上的合理性为由认定其有效。此前认为即使未经同意、只要内容合理即为有效的判例已全部变更。

仍有一个例外。如果工会或劳动者存在滥用集体同意权的特殊情形,即使没有同意也可认定变更有效。所谓滥用,是指变更的必要性客观明显,雇主也进行了真诚的说服和努力,劳动者却无合理依据地反对。是否构成滥用须严格判断,法院也可依职权判断。实务中不宜指望这一途径。

所以顺序不能颠倒。不能先确定规章、事后再取得同意,而应通过说明会和提供资料创造讨论机会,取得集体同意后,再将结果反映到规章中。按部门轮流收集个人签名的做法,会留下劳动者之间交换意见的机会被阻断的争议。

就业规则的13项必要记载事项

以下是劳动基准法第93条各项规定的事项。每次修改时都用这份清单检查有无遗漏。

  • 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休息时间、休息日、休假及轮班工作的相关事项
  • 工资的决定、计算、支付方法,工资的计算期间、支付时间及加薪的相关事项
  • 家庭津贴的计算、支付方法的相关事项
  • 退职的相关事项
  • 根据劳动者退职给付保障法(근로자퇴직급여 보장법)第4条设定的退职给付、奖金及最低工资的相关事项
  • 劳动者伙食费、工作用品等费用负担的相关事项
  • 为劳动者设置的教育设施的相关事项
  • 产前产后休假、育儿休职等母性保护及工作与家庭兼顾支持的相关事项
  • 安全与健康的相关事项
  • 根据劳动者性别、年龄或身体条件等特点改善工作场所环境的相关事项
  • 因公及非因公灾害救助的相关事项
  • 职场欺凌(직장 내 괴롭힘)的预防及发生时的处理措施等相关事项
  • 表彰与处分的相关事项,以及其他适用于该事业或工作场所全体劳动者的事项

行政罚款与罚金出自不同条文

未申报与未遵守程序,受到的制裁不同。行政罚款(과태료)的金额依照劳动基准法施行令(근로기준법 시행령)附表7(별표 7)的征收标准。

违反内容依据第1次第2次第3次及以上
未制定就业规则法第116条第2款第2项700,000韩元1,300,000韩元2,500,000韩元
已制定但未申报法第116条第2款第2项400,000韩元800,000韩元1,500,000韩元
未进行变更申报法第116条第2款第2项400,000韩元800,000韩元1,500,000韩元
违反听取意见或同意程序法第114条第1项5,000,000韩元以下罚金(벌금)

违反第94条处以刑事罚金,而不是行政罚款。只看金额似乎不大,但未取得同意的不利变更本身会被主张无效,进而引发差额请求。实际负担不在于制裁,而在于追溯补发差额。

申报前需要确认的事项

  • 第93条没有以天数规定变更申报的期限。实务中,通常在新规施行日前后及时提交。
  • 是否属于不利变更,取决于具体条文和工作场所的情况。难以判断的条文应另行审查。
  • 就业规则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时,适用对劳动者有利的一方。修改后,也应一并检查劳动合同文本。

延伸阅读:同样通过劳动门户网站办理的退职年金规约申报,以及职场欺凌举报后雇主的义务。

核对清单

  1. 计算常时劳动者人数,确认是否负有制定和申报义务。
  2. 挑出要修改的条文,制作新旧条文对照表。
  3. 逐条判断每项修改是否属于不利变更。
  4. 只要有一条属于不利变更,整次修改都走同意程序。
  5. 有利变更与不利变更混在一起时,以二者会被合并判断为前提来设计程序。
  6. 先确认是否存在过半数工会。
  7. 没有工会时,安排过半数劳动者能够集体作出决定的场合。
  8. 记录每次说明会的日期、参加人员和发放资料。
  9. 另行安排劳动者之间讨论的时间。
  10. 在意见书或同意书中写明所针对的修改草案版本。
  11. 写明签名日期、对象人数以及是否达到过半数。
  12. 在别纸第15号格式上附三种材料,通过劳动门户网站提交。
  13. 将受理凭证和提交材料一并保存。
  14. 在工作场所张贴修改后的就业规则或予以备置,便于劳动者查阅。
  15. 核对是否出现与劳动合同相冲突的条款。

常见韩语术语

术语罗马字拼写含义
취업규칙chwieop gyuchik规定工作时间、工资、休假、惩戒等适用于全体劳动者的劳动条件的公司规章。
노동포털nodong poteol雇佣劳动部的在线申请网站(labor.moel.go.kr),可在线提交就业规则申报。
별지 제15호서식byeolji je15ho seosik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所附第15号格式,用作就业规则申报书和变更申报书。
지방고용노동관서jibang goyong nodong gwanseo雇佣劳动部的地方机构,负责受理就业规则申报。
과반수 노동조합gwabansu nodong johap由过半数劳动者加入的工会。存在该工会时,应听取其意见或取得其同意。
불이익변경buriik byeongyeong使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变得不利的修改,须取得劳动者的集体同意。
신구조문대비표singu jomun daebipyo并列写明所修改条文的修改前文字、修改后文字和修改理由的表格。
집단적 동의권jipdanjeok donguigwon劳动者以集体方式接受或拒绝不利变更的权利。
과태료gwataeryo行政机关科处的金钱制裁,金额依照施行令附表7,例如未进行变更申报时科处。
벌금beolgeum刑事处罚中的罚金。违反听取意见或同意程序(第94条)的,处5,000,000韩元以下罚金。

依据

  • 劳动基准法第93条、第94条第1款和第2款(근로기준법 제93조, 제94조 제1항·제2항)
  • 劳动基准法第114条第1项、第116条第2款第2项(근로기준법 제114조 제1호, 제116조 제2항 제2호)
  • 劳动基准法施行令附表7(근로기준법 시행령 별표 7)
  • 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第15条、别纸第15号格式(근로기준법 시행규칙 제15조, 별지 제15호서식)
  • 大法院2023年5月11日宣告2017다35588、2017다35595合并全员合议庭判决(대법원 2023. 5. 11. 선고 2017다35588, 2017다35595 병합 전원합의체 판결)
  • 劳动门户网站业务「취업규칙(신고서, 변경신고서)」(노동포털,labor.moel.go.kr)

本指南说明截至2026年10月19日的一般规定,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法规和表格可能变化,办理前请查看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