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人事政策:韩国分公司须在五个方面符合韩国法律
面向跨国企业韩国分公司的人事负责人:按韩国法律整理背景调查、发明与保密条款、安全认证、惩戒与就业规则以及离职管理。
要点速览
- 背景调查
- 须取得应聘者同意(《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第17条)
- 招聘提问(常时30人以上)
- 不得要求容貌、籍贯、婚姻、家庭财产信息
- 职务发明
- 正当补偿,补偿规定须书面告知
- ISMS强制对象
- 信息通信服务销售额10,000,000,000韩元以上或日均1,000,000人
- 就业规则(常时10人以上)
- 须含表彰和制裁事项,修改须申报
- 减薪处分上限
- 每次为平均工资1日份的1/2,每期为工资总额的1/10
本指南面向跨国企业韩国分公司的人事负责人。他们经常收到治理、风险与合规(GRC)团队等要求,审查总部的人事政策。全球统一的政策通常需要在五个方面按当地情况修改。目标是在满足总部要求的同时遵守韩国法律,内容以2026年10月为准。
1. 背景调查
全球背景调查机构也在韩国开展业务,但调查耗时较长,核实海外工作经历尤其慢,部分全球项目在当地难以完全落实。韩国法律也设有限制:
- 同意:收集应聘者的个人信息需要法律依据,通常是本人同意(《个人信息保护法》(개인정보 보호법)第15条)。前雇主向你提供信息属于向第三方提供,同样需要本人同意(第17条)。只能收集最低限度的信息,且由公司承担证明其为最低限度的责任(第16条)。
- 来源告知:处理从应聘者以外的人(例如推荐人)处取得的信息时,应聘者提出要求的,须立即告知信息来源、处理目的以及要求停止处理的权利(第20条)。违反的,处30,000,000韩元以下罚款。
- 敏感信息与居民登记号码:健康等敏感信息须另行取得同意或有法律依据(第23条)。居民登记号码(주민등록번호)只有在法律法规具体要求或允许时才能处理(第24条之2),违反的罚款为30,000,000韩元以下。
- 课征金:没有同意等法律依据处理个人信息(第15条、第17条),或违法处理居民登记号码的,还可能被处以全部销售额3%以下的课征金(第64条之2)。
- 犯罪记录:犯罪经历查询仅限于《刑之失效等相关法律》(형의 실효 등에 관한 법률)第6条规定的目的,任何人不得为其他用途取得犯罪经历资料。
- 招聘提问:常时雇用30人以上的工作场所适用《录用程序法》(채용절차법)。不得要求填写或收集证明与履行职务无关的容貌、身高、体重,籍贯、婚姻状况、财产,以及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的学历、职业、财产(第4条之3)。罚款为5,000,000韩元以下。
- 公平对待:雇主在招聘时不得无合理理由以性别、信仰、年龄、身体条件、社会身份、籍贯、学历、婚姻等为由歧视(《雇用政策基本法》(고용정책 기본법)第7条)。
比较好用的文件是经历证明书(경력증명서)以及学位证书和成绩单。工作满30日的劳动者可在离职后3年内向原雇主申请使用证明书(经历证明书),雇主须仅记载劳动者要求的事项并立即开具(《劳动基准法》第39条、施行令第19条)。
2. 保密与发明转让
韩国分公司通常不单独签订美国式的保密及发明转让协议(CIIAA),而是把相关条款写进劳动合同。请根据关系选择合适的文件:
| 关系 | 文件 |
|---|---|
| 员工 | 含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 |
| 个人顾问 | 咨询合同和保密协议 |
| 服务公司 | 主服务协议和工作说明书 |
| 渠道合作伙伴 | 渠道合作伙伴协议 |
《发明振兴法》(발명진흥법)对发明转让条款设有限制:
- 职务发明(직무발명)是性质上属于雇主业务范围、且属于员工现在或过去职务的发明。事先要求转让非职务发明的条款无效(第10条第3款)。
- 合同或工作规定事先约定承继的,职务发明的权利在发明完成时转归雇主;但雇主在施行令规定的期间内通知不予承继的除外(第13条第1款)。没有此类规定的,雇主须书面告知是否承继,未告知的视为放弃承继(第13条第2款、第3款)。
- 非中小企业如未事先与员工协商订立合同或工作规定,就不能取得无偿的普通实施权(第10条第1款)。
- 员工须书面报告职务发明的完成(第12条),转让权利的有权获得正当补偿。雇主须制定补偿规定并书面告知员工(第15条)。
仅靠保密条款,信息并不会成为商业秘密。另请参阅在韩国,仅凭保密承诺书不构成商业秘密。
3. 安全认证与培训
ISO/IEC 27001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国际标准。ISMS-P(정보보호 및 개인정보보호 관리체계 인증)是由韩国互联网振兴院(KISA,한국인터넷진흥원)或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韩国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综合认证。作者认为,海外业务多的公司宜选择国际通行的ISO 27001,以国内业务为主的公司宜选择ISMS-P。
首先确认是否属于强制认证对象。根据《信息通信网法》(정보통신망법)第47条第2款和施行令第49条,主要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集成信息通信设施经营者,以及上一年度信息通信服务销售额达10,000,000,000韩元以上或上一年度日均用户达1,000,000人以上者,必须取得信息保护管理体系(ISMS)认证。有效期为3年。已取得国际标准信息保护认证的,可以省略部分认证审查(第47条第3款)。
对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进行培训是法定义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第2款)。韩国国内的培训渠道包括KISA学院(academy.kisa.or.kr)、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学习网站“个人信息学习园地”(개인정보배움터,edu.privacy.go.kr),金融公司还可以利用金融保安院(금융보안원)的金融保安教育中心(edu.fsec.or.kr)。这些可以与全球平台并用。更换培训平台时,也要迁移结业记录。
4. 惩戒与就业规则
韩国劳动法修改频繁。请定期查看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和雇用劳动部(고용노동부)网站,并反映到就业规则(취업규칙)中。
- 常时雇用10人以上的,须制定包括表彰和制裁事项等内容的就业规则并申报。修改时须听取过半数劳动者的意见,作不利修改的须取得其同意(《劳动基准法》第93条、第94条)。另请参阅修改后的就业规则须以第15号格式申报。
- 常时5人以上的工作场所,惩戒须有正当理由(第23条第1款)。
- 减薪处分每次金额不得超过平均工资1日份的二分之一,总额不得超过一个工资支付期工资总额的十分之一(第95条)。
需要反映的近期修改:
| 施行日期 | 内容 |
|---|---|
| 2025年2月23日 | 早产时产前产后假为100天;配偶生育假带薪20天 |
| 2026年8月20日 | 每年1次、1周或2周的短期育儿休职 |
| 2026年9月18日 | 更名为配偶产前产后假,可从预产期前50天开始使用 |
| 2026年10月8日 | 拖欠工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0,000韩元以下罚金 |
总部要求在24小时内向管理人员报告事故的规定属于内部政策,可按当地情况调整。但设计时要确保能遵守法定期限,例如个人信息泄露后72小时内通知。
5. 离职、调动与个人设备
- 通过人事系统办理离职,与IT部门配合清理访问权限,并用Jira等工具跟踪工作交接。
- 部门调动或职级变动时也要重新审查访问权限。
- 自带设备办公(BYOD)政策同样须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的安全措施义务,即防止泄露的技术、管理和物理措施。
- 让事故应对和业务连续性计划(BCP)培训符合韩国实际情况。
审查的推进方法
- 通过访谈当地员工了解实际运作情况。
- 请韩国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审查。
- 整理全球政策与当地实务之间的差异。
- 人事团队与法务团队共同制定改进方案。
- 经管理层批准后分阶段实施。
说明审查目的,听取当地员工的意见,并肯定运作良好的部分。
检查清单
- 已准备背景调查和推荐人调查的同意书。
- 已对照《录用程序法》检查招聘表格。
- 已制定职务发明补偿规定并书面告知。
- 已按销售额和用户数标准确认ISMS义务。
- 已安排处理个人信息员工的培训日程。
- 已将2025~2026年的修改反映到就业规则并申报。
常见韩语术语
| 术语 | 罗马字拼写 | 含义 |
|---|---|---|
| 배경조사 | baegyeong josa | 对应聘者身份和经历的核实。 |
| 경력증명서 | gyeongnyeok jeungmyeongseo | 原雇主应申请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
| 주민등록번호 | jumin deungnok beonho | 韩国的个人识别号码,处理受到严格限制。 |
| 채용절차법 | chaeyong jeolchabeop | 适用于常时30人以上工作场所的录用程序公正化法律。 |
| 직무발명 | jingmu balmyeong | 属于雇主业务范围和员工职务的发明。 |
| 정보보호 관리체계 인증 | jeongbo boho gwallicheje injeung | 信息保护管理体系(ISMS)认证;ISMS-P另加个人信息保护。 |
| 개인정보취급자 | gaein jeongbo chwigeupja | 在公司指挥监督下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须接受培训。 |
| 취업규칙 | chwieop gyuchik | 常时10人以上的工作场所必须制定并申报的公司规则。 |
| 감급 | gamgeup | 作为惩戒扣减工资,受第95条上限限制。 |
依据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20条、第23条、第24条之2、第28条、第29条、第64条之2、第75条(개인정보 보호법): https://www.law.go.kr/법령/개인정보보호법
- 《刑之失效等相关法律》第6条(형의 실효 등에 관한 법률 제6조): https://www.law.go.kr/법령/형의실효등에관한법률
- 《录用程序公正化相关法律》第3条、第4条之3、第17条(채용절차의 공정화에 관한 법률): https://www.law.go.kr/법령/채용절차의공정화에관한법률
- 《雇用政策基本法》第7条(고용정책 기본법 제7조): https://www.law.go.kr/법령/고용정책기본법
- 《劳动基准法》第23条、第39条、第93条、第94条、第95条、第107条(근로기준법): https://www.law.go.kr/법령/근로기준법
- 《劳动基准法施行令》第19条(근로기준법 시행령 제19조): https://www.law.go.kr/법령/근로기준법시행령
- 《发明振兴法》第2条、第10条、第12条、第13条、第15条(발명진흥법): https://www.law.go.kr/법령/발명진흥법
- 《信息通信网法》第47条(정보통신망 이용촉진 및 정보보호 등에 관한 법률 제47조): https://www.law.go.kr/법령/정보통신망이용촉진및정보보호등에관한법률
- 《信息通信网法施行令》第49条(정보통신망법 시행령 제49조): https://www.law.go.kr/법령/정보통신망이용촉진및정보보호등에관한법률시행령
- 《信息保护及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告示》(정보보호 및 개인정보보호 관리체계 인증 등에 관한 고시): https://www.law.go.kr/행정규칙/정보보호및개인정보보호관리체계인증등에관한고시
- ISO/IEC 27001:2022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https://webstore.iec.ch/publication/79694
- KISA学院(KISA 아카데미): https://academy.kisa.or.kr/
-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 个人信息学习园地(개인정보배움터): https://edu.privacy.go.kr/
- 金融保安院 金融保安教育中心(금융보안교육센터): https://edu.fsec.or.kr/
- 《男女雇用平等与工作家庭兼顾支援法》第18条之2、第19条(남녀고용평등과 일ㆍ가정 양립 지원에 관한 법률): https://www.law.go.kr/법령/남녀고용평등과%20일ㆍ가정%20양립%20지원에%20관한%20법률
- 《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令》第39条,泄露后72小时通知(개인정보 보호법 시행령 제39조): https://www.law.go.kr/법령/개인정보보호법시행령
本指南说明截至2026年10月23日的一般规定,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法规和表格可能变化,办理前请查看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