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虚假招聘广告最高可判5年徒刑:禁止行为与处罚
面向在韩国招聘员工的雇主:说明哪些属于虚假招聘广告、两部法律的处罚,以及广告发布后不得作不利变更的条件。
要点速览
- 招聘程序法适用对象
- 常时使用30名以上劳动者的事业场
- 为收集创意或宣传发布虚假广告
- 5年以下徒刑或20,000,000韩元以下罚金
- 不利变更广告条件
- 5,000,000韩元以下罚款(初次3,000,000韩元)
- 强迫转让作品集或知识产权
- 5,000,000韩元以下罚款(不论是否实际转让)
- 任何人发布虚假招工广告
- 5年以下徒刑或50,000,000韩元以下罚金
- 举报渠道
- 雇用劳动部网站或地方雇用劳动官署
本指南面向在韩国招聘员工的雇主,以及向韩国公司求职的人。招聘广告受两部法律规范。《招聘程序公正化法》(채용절차의 공정화에 관한 법률)处罚虚假招聘广告以及对广告条件的不利变更。《职业安定法》(직업안정법)处罚所有招募劳动者的人发布的虚假招工广告。以下内容以2026年10月为准。
谁必须遵守
《招聘程序公正化法》(下称“招聘程序法”)适用于常时使用30名以上劳动者的事业或事业场的招聘程序(第3条)。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招聘公务员时不适用。
《职业安定法》的适用范围更广。第34条适用于依照第28条招募劳动者的人。第28条规定,想雇用劳动者的人可以通过广告、文件、信息通信网等方式自由招募。职业介绍事业者和劳动者供给事业者也在适用范围内。与公司规模无关。
招聘程序法的四项禁止
招聘程序法第4条禁止招聘方(구인자)实施以下四种行为。
| 禁止行为 | 条文 | 最高处罚 |
|---|---|---|
| 以招聘为幌子,为收集创意或宣传事业场等目的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 第4条第1款 | 5年以下徒刑或20,000,000韩元以下罚金(第16条) |
| 无正当理由,将招聘广告内容作出对求职者不利的变更 | 第4条第2款 | 5,000,000韩元以下罚款(第17条第2款) |
| 录用后,无正当理由,将招聘广告所示劳动条件作出对求职者不利的变更 | 第4条第3款 | 5,000,000韩元以下罚款 |
| 强迫求职者将招聘材料及相关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属于招聘方 | 第4条第4款 | 5,000,000韩元以下罚款 |
对于处以罚款的三种行为,施行令附表规定了标准金额:第一次违反3,000,000韩元,第二次4,000,000韩元,第三次及以上5,000,000韩元。如果过去3年内因同一违反行为被处以罚款,则按下一次数计算。违反行为出于轻微疏忽或差错等情况下,可以在金额的二分之一范围内减轻。
第一种行为属于刑事处罚对象,其余三种属于罚款(과태료)对象。
招聘方可以调整招聘流程,但不得无正当理由作出对求职者不利的变更。法律没有对“正当理由”下定义。不利变更的例子如下:
- 广告写明每周工作5天,签约时却要求每周工作6天;
- 以管理层职位招聘,却以更低的职级录用。
什么是虚假招聘广告
虚假招聘广告是指没有招聘意图而发布的广告。法律列举的典型目的是收集求职者的创意和宣传事业场。第4条第1款使用了“等目的”的表述,因此其他隐藏目的也可能构成。
典型例子如下:
- 让应聘者提交产品改进提案,却不录用任何人,只把创意用于自己的业务;
- 把招聘广告用于宣传商品或服务,例如补习班以招聘为幌子招收学员,或制造商借机宣传、销售自家产品。
《职业安定法施行令》(직업안정법 시행령)第34条规定,无论通过报纸、广播、互联网、招牌、张贴等何种方式,以下四类广告属于虚假招工广告:
- 以招工为幌子进行物品销售、招收学员、职业介绍、副业介绍、募集资金等的广告;
- 以虚假招工为目的,不标明招聘方身份(企业名称或姓名)的广告;
- 招聘方提出的职种、雇用形态、劳动条件等与应聘时明显不同的广告;
- 其他广告重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广告。
《职业安定法》规定的虚假招工广告可处5年以下徒刑或50,000,000韩元以下罚金(第47条)。该法还规定可以向举报违法者的人发放奖金(第45条之3)。
作品集、提案书和测试作业
招聘程序法第2条对招聘材料(채용서류)作了宽泛的界定:
- 基础审查材料:报名表、简历、自我介绍书;
- 证明材料:学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明等证明基础审查材料所载事项的一切材料;
- 深层审查材料:作品集、研究成果等能够了解求职者实力的一切物品和材料。
根据第4条第4款,不得强迫求职者交出这些材料或其知识产权。被禁止的是强迫行为本身,即使权利实际上没有转移,也可能被处以罚款。知识产权是指依照法令或条约等得到承认或保护的、关于知识财产的权利。知识财产是指知识、信息、技术、思想或情感的表达、营业或物品的标识、生物品种或遗传资源等可以实现财产价值的无形之物(《知识财产基本法》(지식재산 기본법)第3条)。
强迫的例子包括:设计公司要求应聘者作品集的著作权归公司所有;公司把应聘者的改进提案用于业务;要求面试中完成的翻译归公司所有。
举报与检查
违反招聘程序法的行为可以在雇用劳动部(고용노동부)网站举报:在“民愿(민원)”菜单的“在线民愿申请(온라인민원신청)”中搜索招聘程序法举报。也可以向地方雇用劳动官署(지방고용노동관서)举报。调查和处以罚款由地方雇用劳动官署负责人负责(施行令第6条)。《职业安定法》规定的虚假招工广告可以向雇用劳动部、市·郡·区厅(시·군·구청)或警察举报。
地方雇用劳动官署还会设定集中检查期。例如,雇用劳动部龟尾支厅宣布,2026年10月1日至11月20日对辖区内30名以上劳动者的事业场进行集中指导和检查。
求职者核查要点
原文建议在应聘或参加面试前核查以下几点:
- 如果是管理、企划或行政类职位,请确认公司的成立年份、主要业务和员工人数,并具体询问自己将负责的工作。
- 如果补习班大力宣传学员就业,请确认它是否实际上是在招揽报名。
- 如果工资明显高于工作内容且没有依据,请确认对方是否为多层次传销公司。
- 如果对方邀请你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地方面试,请要求在将来工作的办公室面试。
- 如果是销售职位,请明确确认底薪和业绩提成各是多少。
雇主检查清单
- 确认常时劳动者人数。达到30名以上时,招聘程序法适用于你的招聘。
- 只为真正打算录用的职位发布广告。
- 无论在招聘中还是录用后,都不要无正当理由降低广告条件。
- 不要要求应聘者交出作品集、提案书或测试作业的权利。
- 在所有招聘广告中标明企业名称。
常见韩语术语
| 术语 | 罗马字拼写 | 含义 |
|---|---|---|
| 채용절차법 | chaeyong jeolchabeop | 《招聘程序公正化法》的简称,适用于常时30名以上劳动者事业场的招聘。 |
| 직업안정법 | jigeop anjeongbeop | 《职业安定法》,禁止任何招募劳动者的人发布虚假招工广告。 |
| 거짓 채용광고 | geojit chaeyong gwanggo | 虚假招聘广告,即没有招聘意图而发布的广告。 |
| 구인자 | guinja | 招聘方,即想录用员工的人或公司。 |
| 구직자 | gujikja | 求职者,即应聘招聘广告的人。 |
| 채용서류 | chaeyong seoryu | 招聘材料,包括报名表、简历、证明、作品集等。 |
| 심층심사자료 | simcheung simsa jaryo | 深层审查材料,如作品集、研究成果等考察实力的材料。 |
| 지식재산권 | jisik jaesangwon | 知识产权,例如著作权。 |
| 과태료 | gwataeryo | 罚款,由行政机关处以的金钱制裁,不属于刑事处罚。 |
| 지방고용노동관서 | jibang goyong nodong gwanseo | 地方雇用劳动官署,负责调查和处以罚款的雇用劳动部地方机构。 |
依据
- 《招聘程序公正化法》第2条、第3条、第4条、第16条、第17条(채용절차의 공정화에 관한 법률): https://www.law.go.kr/법령/채용절차의공정화에관한법률
- 同法施行令第6条、第7条及附表(罚款标准)(채용절차의 공정화에 관한 법률 시행령): https://www.law.go.kr/법령/채용절차의공정화에관한법률시행령
- 《职业安定法》第28条、第34条、第45条之3、第47条(직업안정법): https://www.law.go.kr/법령/직업안정법
- 《职业安定法施行令》第34条(직업안정법 시행령): https://www.law.go.kr/법령/직업안정법시행령
- 《知识财产基本法》第3条(지식재산 기본법): https://www.law.go.kr/법령/지식재산기본법
- 雇用劳动部龟尾支厅2026年9月30日公告及所附宣传册(고용노동부 구미지청 「2026년 하반기 채용절차법 집중 지도·점검 기간 운영」): https://www.moel.go.kr/local/gumi/news/notice/noticeView.do?bbs_seq=20260900947
本指南说明截至2026年10月26日的一般规定,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法规和表格可能变化,办理前请查看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