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健康保险与工伤保险申报:14天期限及迟报后果
面向在韩国雇用员工的雇主:健康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申报期限、迟报或漏报的后果,以及2026年的健康保险费率。
要点速览
- 健康保险资格取得申报
- 自入职日起14天内
- 工伤保险保险关系成立申报
- 自事业开始之日起14天内
- 雇用及雇用终止申报
- 次月15日前
- 健康保险费率
- 2026年7.19%(劳资各半),2027年维持7.19%
- 漏报雇用
- 每人30,000韩元,上限1,000,000韩元
- 迟报期间发生工伤
- 向雇主征收保险给付额的50%(有上限)
本指南面向在韩国雇用员工的所有雇主,包括外国人设立的公司和只雇用1名员工的个体经营者。有两项申报的期限是14天:新员工的健康保险资格取得申报,以及开业时的工伤保险保险关系成立申报。费率和规定以2026年10月为准。
适用对象
健康保险。 所有事业场的劳动者和雇主都是职场参保人(직장가입자)(《国民健康保险法》(국민건강보험법)第6条第2款)。以下人员除外:
- 雇用期间不满1个月的日工;
- 非常勤劳动者,以及每月约定工作时间不满60小时的短时间劳动者;
- 所在地不固定的事业场的劳动者和雇主;
- 没有劳动者或只雇用上述短时间劳动者的事业场的雇主(施行令第9条)。
已办理外国人登录(외국인등록)等手续并在适用事业场工作的外国劳动者也是职场参保人。外国人的雇用保险规则不同,请参阅外国员工的雇用保险取决于签证类型。
工伤保险(산재보험)。 《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산업재해보상보험법)适用于所有使用劳动者的事业(第6条)。没有最低工作时间要求,也不问劳动者的国籍。自2018年7月1日起,适用范围扩大到几乎所有事业。剩下的例外很少(施行令第2条):
- 适用公务员、军人、船员、渔船船员或私立学校教职员灾害补偿制度的事业;
- 家庭内雇用活动;
- 非法人经营的农业、林业(伐木业除外)、渔业和狩猎业中常时劳动者不满5名的事业。
健康保险:申报什么、何时申报
| 申报 | 期限 | 依据 |
|---|---|---|
| 事业场适用申报(成为适用对象事业场时) | 14天内 | 国民健康保险法第7条 |
| 新员工的职场参保人资格取得申报 | 自资格取得日(入职日)起14天内 | 国民健康保险法第8条第2款、第9条第2款 |
| 上一年度报酬总额通报 | 3月31日前 | 施行令第35条第1款 |
自2025年1月1日起,已向税务署提交上一年度简易支付明细书(간이지급명세서)的雇主,视为已通报报酬总额。但因漏填或错误导致国民健康保险公团(국민건강보험공단)无法确认所需事项的除外(施行令第35条第3款)。3月31日的期限来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施行令,此前为3月10日。
2026年健康保险费率为月报酬的7.19%,由雇主和劳动者各负担一半。健康保险政策审议委员会于2026年9月8日议决,2027年费率维持7.19%不变。长期护理保险费与健康保险费合并征收(《老人长期护理保险法》(노인장기요양보험법)第8条第2款),2026年长期护理保险费率为收入的0.9448%。
工伤保险:两种申报
- 保险关系成立申报(보험관계 성립신고)。 无论是否申报,保险关系都自事业开始之日成立(《雇用保险及产业灾害补偿保险保险费征收等相关法律》(고용보험 및 산업재해보상보험의 보험료징수 등에 관한 법률,下称“保险费征收法”)第7条)。应自成立之日起14天内向勤劳福祉公团(근로복지공단)申报(第11条第1款)。14天内结束的事业,应在结束日的前一天之前申报。按一定期间常时劳动者人数决定是否适用的事业,应在该期间结束之日起14天内申报。使用施行规则附件第2号格式(별지 제2호서식);建筑业和伐木业使用附件第3号格式,并附上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含工程费明细)(施行规则第7条第1款)。该申报同时适用于雇用保险。
- 劳动者雇用及雇用终止申报。 新雇用的劳动者,应在雇用之日所属月份的次月15日前申报;雇用关系结束的劳动者,应在结束之日所属月份的次月15日前申报(第16条之10第3款、第4款)。每月约定工作时间不满60小时的劳动者等可以不申报。已按《雇用保险法》(고용보험법)第15条申报被保险人资格的,无需重复申报(第16条之10第7款)。
原文称工伤保险对之后入职的员工无需另行申报,这是错误的:入职和离职都必须申报。
雇主还应在每年3月15日前申报上一年度雇用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报酬总额(第16条之10第1款)。上述申报都可以在四大社会保险信息联网中心(4대사회보험 정보연계센터,www.4insure.or.kr)办理。该网站处理四大社会保险的事业场成立、参保人资格取得与丧失。
迟报或漏报的后果
| 违反情形 | 后果 | 依据 |
|---|---|---|
| 未作或虚假作出健康保险事业场适用申报 | 5,000,000韩元以下罚款 | 国民健康保险法第119条第3款 |
| 健康保险资格取得申报迟延 | 仍从资格取得日所属月份的次月(1日取得的从当月)起征收保险费 | 国民健康保险法第69条第2款 |
| 未作或虚假作出保险关系成立申报 | 罚款:第一次1,000,000韩元,第二次2,000,000韩元,第三次及以上3,000,000韩元 | 保险费征收法第50条、施行令附表2 |
| 漏报雇用或雇用终止 | 每人30,000韩元,上限1,000,000韩元 | 同上 |
| 虚假申报雇用或雇用终止 | 第一次每人50,000韩元(上限1,000,000韩元),第二次80,000韩元(上限2,000,000韩元),第三次及以上100,000韩元(上限3,000,000韩元) | 同上 |
| 怠于成立申报期间发生工伤 | 对自开始疗养起1年内产生请求事由的保险给付,向雇主征收50%(以该期间应缴保险费的5倍为限) | 保险费征收法第26条、施行令第34条第1款 |
工伤保险支付的给付
| 给付 | 内容 | 条文 |
|---|---|---|
| 疗养给付(요양급여) | 在工伤保险医疗机构接受的治疗;3天内可治愈的不支付 | 第40条 |
| 停工给付(휴업급여) | 因疗养无法工作期间每天平均工资的70%;3天以内不支付 | 第52条 |
| 伤残给付(장해급여) | 按伤残等级支付年金或一次性给付 | 第57条 |
| 护理给付(간병급여) | 治愈后需要常时或随时护理并实际接受护理的人 | 第61条 |
| 遗属给付(유족급여) | 因工死亡时向遗属支付年金或一次性给付 | 第62条 |
| 伤病补偿年金(상병보상연금) | 开始疗养满2年仍未治愈、符合重症疗养状态等级且无法工作时,代替停工给付支付 | 第66条 |
| 丧葬费(장례비) | 平均工资的120天份(在公告的上下限范围内) | 第71条 |
| 职业康复给付(직업재활급여) | 职业培训费用和津贴、复职支援 | 第72条 |
保险给付依受给权人的请求支付(第36条第2款),因此劳动者或遗属需要向勤劳福祉公团提出请求。
检查清单
- 雇用第一名员工时:分别在14天内完成健康保险事业场适用申报,以及雇用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保险关系成立申报。
- 每有新员工入职:健康保险在14天内申报,国民年金、雇用保险和工伤保险在次月15日前申报。
- 准确管理员工的姓名、居民登录号码或外国人登录号码、入职日期和报酬。申报有误需要更正申报,领取给付时也可能出问题。
- 每年3月:确认简易支付明细书已提交给税务署,并在3月15日前申报雇用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报酬总额。
常见韩语术语
| 术语 | 罗马字拼写 | 含义 |
|---|---|---|
| 직장가입자 | jikjang gaipja | 职场参保人,即通过事业场参加健康保险的劳动者和雇主。 |
| 자격취득 신고 | jagyeok chwideuk singo | 资格取得申报,即员工成为参保人时的申报。 |
| 보험관계 성립신고 | boheom gwangye seongnip singo | 保险关系成立申报,即申报事业已适用雇用保险和工伤保险。 |
| 산재보험 | sanjae boheom | 工伤保险(产业灾害补偿保险)的简称。 |
| 근로복지공단 | geullo bokji gongdan | 勤劳福祉公团,负责工伤保险成立申报和保险给付的公共机构。 |
| 국민건강보험공단 | gungmin geongang boheom gongdan | 国民健康保险公团,运营健康保险的公共机构。 |
| 간이지급명세서 | gani jigeup myeongseseo | 简易支付明细书,向税务署报送工资等的简易明细。 |
| 보수총액 | bosu chongaek | 报酬总额,用于结算保险费的全年报酬合计。 |
| 요양급여 | yoyang geubyeo | 疗养给付,用于因工伤病治疗的给付。 |
| 과태료 | gwataeryo | 罚款,由行政机关处以的金钱制裁。 |
依据
- 《国民健康保险法》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第69条、第119条(국민건강보험법): https://www.law.go.kr/법령/국민건강보험법
- 《国民健康保险法施行令》第9条、第35条、第44条(국민건강보험법 시행령): https://www.law.go.kr/법령/국민건강보험법시행령
- 保健福祉部关于2027年健康保险费率的新闻稿(보건복지부 보도자료, 2026.9.8): https://mohw.go.kr/board.es?act=view&bid=0027&list_no=1491824&mid=a10503010100&nPage=1&tag=
- 《老人长期护理保险法》第8条(노인장기요양보험법): https://www.law.go.kr/법령/노인장기요양보험법
- 《老人长期护理保险法施行令》第4条,2026年费率(노인장기요양보험법 시행령): https://www.law.go.kr/법령/노인장기요양보험법시행령
- 《雇用保险及产业灾害补偿保险保险费征收等相关法律》第7条、第11条、第16条之10、第26条、第50条(고용보험 및 산업재해보상보험의 보험료징수 등에 관한 법률): https://www.law.go.kr/법령/고용보험및산업재해보상보험의보험료징수등에관한법률
- 同法施行令第34条及附表2(같은 법 시행령): https://www.law.go.kr/법령/고용보험및산업재해보상보험의보험료징수등에관한법률시행령
- 同法施行规则第7条及附件第2号、第3号格式(같은 법 시행규칙): https://www.law.go.kr/법령/고용보험및산업재해보상보험의보험료징수등에관한법률시행규칙
- 《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5条、第6条、第36条、第40条、第52条、第57条、第61条、第62条、第66条、第71条、第72条(산업재해보상보험법): https://www.law.go.kr/법령/산업재해보상보험법
- 《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施行令》第2条及附则(总统令第28506号)(산업재해보상보험법 시행령): https://www.law.go.kr/법령/산업재해보상보험법시행령
- 生活法令信息“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的适用范围”(찾기쉬운 생활법령정보): https://www.easylaw.go.kr/CSP/OnhunqueansInfoRetrieve.laf?onhunqnaAstSeq=82&onhunqueSeq=1786
- 《国民年金法施行规则》第6条第1款(국민연금법 시행규칙): https://www.law.go.kr/법령/국민연금법시행규칙
- 四大社会保险信息联网中心(4대사회보험 정보연계센터): https://www.4insure.or.kr/
本指南说明截至2026年10月26日的一般规定,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法规和表格可能变化,办理前请查看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