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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仅限第39条第1款所列情形,登记前采购20日内可救回

进项税额仅在韩国《附加价值税法》第39条第1款列举的情形下不予抵扣;申报附加价值税的公司,登记前采购在20日内申请登记仍可抵扣。

PAPATONY税务与会计2026年10月19日更新约5分钟阅读

要点速览

法律依据
《附加价值税法》第39条第1款第1项至第8项
第3项
2014年1月1日起删除
营业登记前的采购
课税期间结束后20日内申请登记即可抵扣
第1期示例
6月采购,7月20日前申请登记,1月1日以后的可抵扣
供应价额错填
仅差额对应的税额不予抵扣
乘用车(第5项)
购买、租赁、维护均不予抵扣,总统令规定行业除外

本指南面向在韩国准备或审核附加价值税(增值税)申报的外国创业者、经营者和财务人员。在韩国申报附加价值税时,企业用销售时收取的附加价值税减去采购时支付的附加价值税。采购时支付的附加价值税称为进项税额(매입세액)。规则一句话概括:进项税额只在《附加价值税法》(부가가치세법)第39条第1款列举的情形下不予抵扣;营业登记前的采购,只要在课税期间结束后20日内申请登记,仍可抵扣。

第39条第1款的清单

第39条第1款以8个项(호)列举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情形。原则上,不会因清单以外的理由被任意否认抵扣。与其背下整个清单,不如挑出本公司实际会涉及的项。

项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未提交按供应商分类的税金计算书汇总表(매입처별 세금계산서합계표),或其中各供应商的登记号码、供应价额漏填或与事实不符的部分
2未取得税金计算书(세금계산서)或进口税金计算书(수입세금계산서),或其必要记载事项(필요적 기재사항)漏填、填写不实
4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由总统令规定的支出
5《个别消费税法》(개별소비세법)所称汽车的购买、租赁及维护相关进项税额
6企业业务推进费(기업업무추진비)及类似费用支出相关的进项税额
7与免税业务等(면세사업등)相关的进项税额,以及总统令规定的土地相关进项税额
8向税务署申请营业登记(사업자등록)之前的进项税额

第3项已于2014年1月1日删除。旧资料中有时仍保留该项,抄录清单时请核对。项的编号是1至8,但现行适用的是7项。

税金计算书是韩国供应方开具的附加价值税凭证。进口税金计算书是针对进口货物的同类凭证。这里的总统令(대통령령)指《附加价值税法施行令》(부가가치세법 시행령)。

第1项和第2项中的救济途径

第1项和第2项各附有但书(단서),即"总统令规定情形的进项税额除外"。这条但书就是实务中的救济途径。即使汇总表填写有误,或必要记载事项填写不实,在施行令规定的特定情形下仍可保留抵扣。发现错误时不要马上放弃,先查施行令的相关条文。

第2项的括号内容同样重要。供应价额填写与事实不符时,不予抵扣的只是实际供应价额与错填金额之间差额对应的税额。不是全额被否认,只需调整差额部分。

如果供应方根本不开具税金计算书,请参考买方开具税金计算书指南。

第8项:登记前采购的20日规则

申请营业登记之前的进项税额原则上不予抵扣,但书则留出了一段期间。如果在供应时间所属课税期间结束后20日内申请登记,从登记申请日倒推至该课税期间起算日这段期间内的进项税额,不属于不予抵扣的范围。

举例来说:第1期课税期间(제1기 과세기간)为1月1日至6月30日。如果6月购入设备,并在7月20日前申请营业登记,1月1日以后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恢复抵扣。

创业准备阶段往往先有支出、后办登记。只要赶在这20日内,就能收回筹备期投入的进项税额。超过20日,该课税期间的全部进项税额都将无法抵扣。

可预防的与结构性的

各项的分量并不相同。

  • 第1项、第2项:凭证管理问题。通过内部流程设计大多可以预防。
  • 第8项:时间问题。提前办理登记即可解决。
  • 第4项、第5项、第6项:支出性质问题。关键是在会计处理阶段准确划分科目。
  • 第7项:业务结构问题。兼营免税业务的,进入分摊计算。

第5项的汽车不包括运输业、汽车销售业等总统令规定的行业中直接用于营业的车辆。如果行业不属于这些例外,不仅购买,连租赁和维护相关的进项税额也全部不予抵扣,租赁费和油费同样不能抵扣。法人税是另一回事。即使法人税上部分认可业务用乘用车相关费用为损金,附加价值税的进项税额也不会因此可以抵扣。详见业务用乘用车指南。

第6项的企业业务推进费与《法人税法》(법인세법)上的限额计算联动。如果记入福利费(복리후생비)科目,就会出现附加价值税上获得抵扣、法人税上却超出限额的不一致。两个税种按同一标准分类更稳妥。另见企业业务推进费限额指南。

由施行令规定的部分

以下事项规定在《附加价值税法施行令》而非法律本身:

  • 第1项、第2项但书中"总统令规定的情形"
  • 第4项"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的范围
  • 第5项的例外行业
  • 第6项的类似费用
  • 第7项的土地相关进项税额

本指南只写了在法律条文中确认的内容。具体个案请以施行令的相关条文为准。

检查清单

  • 按期提交按供应商分类的税金计算书汇总表。
  • 将汇总表中各供应商的登记号码和供应价额与原件核对。
  • 逐项核对税金计算书的4项必要记载事项。
  • 供应价额错填时,按仅差额部分不予抵扣的原则进行调整。
  • 即使有填写错误,也先确认是否属于施行令但书的救济对象。
  • 将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单独记入其他科目。
  • 乘用车相关采购,无论购买、租赁还是维护,一律按不予抵扣处理。
  • 确认本公司行业是否属于第5项的例外。
  • 不要把企业业务推进费性质的支出与福利费混在一起。
  • 使法人税的招待费汇总与附加价值税的不予抵扣汇总采用同一标准。
  • 兼营免税业务的,适用共同进项税额分摊计算(공통매입세액 안분계산)。
  • 在施行令中确认土地相关进项税额的范围。
  • 新办企业计算登记申请日与课税期间结束日之间的间隔。
  • 有筹备期采购的,在课税期间结束后20日内申请登记。
  • 将进口税金计算书与通关资料核对,查找遗漏。
  • 对简易纳税人(간이과세자)开具的发票,在交易阶段确认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 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采购成本,作为资产或费用入账。

常见韩语术语

术语罗马字拼写含义
매입세액maeip seaek进项税额。采购时支付的附加价值税,从销售时收取的附加价值税中扣除。
부가가치세법bugagachise-beop《附加价值税法》,即韩国的增值税法。第39条第1款列举不予抵扣的情形。
매입처별 세금계산서합계표maeipcheobyeol segeum gyesanseo hapgyepyo按供应商分类的税金计算书汇总表,申报时一并提交。
세금계산서segeum gyesanseo税金计算书,韩国供应方开具的附加价值税凭证。
필요적 기재사항piryojeok gijae sahang必要记载事项,税金计算书上必须填写的内容。漏填或填错可能导致不予抵扣。
기업업무추진비gieop eommu chujinbi企业业务推进费,即招待客户等费用。相关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사업자등록saeopja deungnok营业登记,即向税务署登记经营活动的手续。
면세사업myeonse saeop免税业务,免征附加价值税的业务。相关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공통매입세액 안분계산gongtong maeip seaek anbun gyesan共同进项税额分摊计算,把同时用于应税业务和免税业务的进项税额分开计算。
간이과세자gani gwaseja简易纳税人,适用简易征税制度的小规模经营者。

依据

  • 《附加价值税法》第39条第1款(부가가치세법 제39조 제1항)
  • 《附加价值税法施行令》(부가가치세법 시행령)
  • 《个别消费税法》(개별소비세법)

本指南说明截至2026年10月19日的一般规定,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法规和表格可能变化,办理前请查看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