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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不开税金计算书时,买方可以自行开具

供应商不开具税金计算书时,买方可向管辖税务署申请确认交易事实后自行开具;期限为纳税期间结束后1年,每笔5万韩元以上。

PAPATONY税务与会计2026年10月19日更新约6分钟阅读

要点速览

开具人
经税务署确认的买方
申请格式
附表第14号之2格式 交易事实确认申请书
申请期限
自供应时间所属纳税期间结束之日起1年
金额标准
每笔供应对价5万韩元以上(含增值税)
确认结果
申请日的次月末日前,延长时最多再加20日
最紧迫的交易
2025年7月至12月的交易,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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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如果供应商收了货款却不开具税金计算书(세금계산서),买方可以自行开具并抵扣进项税额。本指南面向在韩国经营公司的外国创业者、经营者和会计人员。规则如下:自纳税期间结束之日起1年内,用附表第14号之2格式向管辖税务署申请;对象为含增值税每笔5万韩元以上的交易。

买方开具税金计算书的运作方式

有时会出现与供应商失去联系、供应商已停业,或合同解除后供应商不发送修正税金计算书(수정세금계산서)的情况。这时买方不必放弃进项税额(매입세액,即购买时支付的增值税)。附加价值税法(부가가치세법)第34条之2为买方开具税金计算书开辟了途径。

买方向自己的管辖税务署(관할 세무서)申请确认交易事实,供应商的管辖税务署确认交易后,买方以该交易日期开具税金计算书。该税金计算书上记载的增值税额,视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法第34条之2第2款)。

可以申请的情形与税务署拒绝的情形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

  • 供应商是负有开具税金计算书义务的经营者(附加价值税法施行令(부가가치세법 시행령)第71条之2第1款)
  • 供应商在开具时间未开具税金计算书(该法第34条之2第1款)
  • 供应商破产或停业,或供应合同解除、变更后,供应商未开具修正税金计算书
  • 供应商下落不明或失去联系(施行令第71条之2第2款第1项,2024年新设)
  • 国税厅长认定因暂停营业等不得已的事由难以取得税金计算书(同款第2项)
  • 每笔交易的供应对价(공급대가,含增值税的金额)在5万韩元以上(施行令第71条之2第4款)

以下情形税务署拒绝确认(施行令第71条之2第6款):

  • 明显已超过申请期间(自纳税期间结束之日起1年)
  • 从申请书上可明显看出交易时对方为未登记经营者
  • 交易时对方明显处于暂停营业(휴업)或停业(폐업)状态
  • 未在税务署要求补正的期限内补正

金额标准按含增值税的金额计算。该标准过去为10万韩元,现在为5万韩元。请注意不要因为参考旧资料而放弃5万韩元档次的交易。

期限:自供应时间所属纳税期间结束之日起1年

申请期限不是从交易日起算,而是自供应时间所属纳税期间的结束之日起1年(施行令第71条之2第3款)。以法人一般纳税人为准,整理如下:

供应时间纳税期间结束日申请期限
2025年7月至12月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
2026年1月至6月2026年6月30日2027年6月30日
2026年7月至12月2026年12月31日2027年12月31日

最紧迫的是2025年7月至12月的交易。过了2026年12月31日,就会因超过申请期间而被拒绝确认。请在年终结算前清查一遍未取得的税金计算书。网上仍有文章写期限为6个月,但现行施行令规定为1年。

格式、证明材料与处理期间

附加价值税法施行规则(부가가치세법 시행규칙)第52条之2规定了3种格式:

阶段格式依据
申请确认附表第14号之2格式(별지 제14호의2서식)交易事实确认申请书(거래사실 확인신청서,买方开具税金计算书用)施行规则第52条之2第1款
开具税金计算书附表第14号之3格式(별지 제14호의3서식)买方开具税金计算书(매입자발행세금계산서)同条第3款
申报抵扣附表第14号之4格式(별지 제14호의4서식)买方开具税金计算书汇总表(매입자발행세금계산서합계표)同条第4款

申请书须附上能客观证明交易事实的材料(施行令第71条之2第3款)。证明交易存在及内容的责任在申请人,即买方(同条第8款)。实务中通常准备以下材料:

  • 合同或订货单
  • 货款汇款记录(转账确认书)
  • 报价单、交易明细单
  • 交货、验收确认资料
  • 与供应商往来的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记录

只有现金支付或口头约定的交易很难证明。如果货款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该记录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税务署按以下顺序处理(施行令第71条之2第5款、第7款、第9款、第10款):

顺序负责机关事项期限
1申请人的管辖税务署申请书有缺陷时要求补正自申请日起7日内
2申请人的管辖税务署将申请书和证明材料移送供应商的管辖税务署自提交日(补正时为补正日)起7日内
3供应商的管辖税务署确认交易事实后通知申请日的次月末日前
3-1供应商的管辖税务署有不得已事由时延长确认期间20日以内
4申请人的管辖税务署将结果通知申请人收到通知后立即

施行规则第52条之2第2款规定了可以延长确认期间的两种不得已事由:

  • 因供应商破产、疾病、长期出差等难以确认,供应商申请延期
  • 税务公务人员上门2次以上,但因关门或无人而未能见到供应商

例如,10月中申请的,原则上在11月30日前得出确认结果。如被延长,最多再加20日。

收到确认通知后:开具、交付、抵扣

确认通知书载有供应商和接受方的经营者登记号码、开具年月日、供应价额和增值税额(施行令第71条之2第9款第1项)。之后的步骤如下:

  1. 以供应商管辖税务署确认的交易日期为开具日期,开具买方开具税金计算书(附表第14号之3)(第11款)。
  2. 交付给供应商。但申请人和供应商都已收到确认通知的,视为已交付(第12款)。
  3. 附上买方开具税金计算书汇总表(附表第14号之4)进行申报(第13款)。

抵扣计入的不是提交申报表的纳税期间,而是该货物或服务的供应时间所属纳税期间的进项税额(第13款)。因此,申报方式因时间而异:

  • 该纳税期间的申报期限尚未届满的,在预定申报或确定申报时提交汇总表。
  • 该纳税期间的申报已经结束的,依国税基本法(국세기본법)第45条之2第1款通过更正请求(경정청구)获得抵扣。

由于确认需要时间,很多情况最终通过更正请求解决。另请参阅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8种情形。

供应商要承担的加算税

即使买方自行开具,供应商的责任也不会消失。附加价值税法第60条第2款对供应商处以以下加算税:

  • 超过开具时间后、在确定申报期限前开具的:供应价额的1%(第1项)
  • 在确定申报期限前未开具的:供应价额的2%(第2项)
  • 电子税金计算书开具明细逾期但在确定申报期限前传送的:0.3%(第3项)
  • 在确定申报期限前未传送的:0.5%(第4项)

没有实际交易而收发税金计算书的,处以供应价额4%的加算税(第60条第3款第1项、第2项,2025年12月修订)。这就是买方开具税金计算书要求提供证明实际交易材料的原因。

核对清单

  • 自供应时间所属纳税期间结束之日起是否未满1年
  • 每笔交易的供应对价(含增值税)是否在5万韩元以上
  • 交易时对方是否为已办理经营者登记的经营者,且未处于暂停营业或停业状态
  • 是否有通过银行账户支付货款的记录
  • 是否有合同、订货单、交易明细单中的至少一种
  • 是否留有要求供应商开具的记录(电子邮件、短信)
  • 该纳税期间的增值税申报是否已经结束(是否属于更正请求对象)

常见韩语术语

术语罗马字拼写含义
세금계산서segeum gyesanseo税金计算书,记载增值税的交易凭证;买方须凭此抵扣进项税额。
매입자발행세금계산서maeipja balhaeng segeum gyesanseo买方开具税金计算书,供应商不开具时,买方经税务署确认后开具。
거래사실 확인신청서georae sasil hwagin sincheongseo交易事实确认申请书(附表第14号之2格式),由买方向管辖税务署提交。
관할 세무서gwanhal semuseo管辖税务署,即负责该营业场所的税务署。
매입세액maeip seaek进项税额,购买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공급대가gonggeup daega供应对价,含增值税的金额;5万韩元标准按此金额判断。
공급가액gonggeup gaaek供应价额,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供应商加算税按其一定比例计算。
수정세금계산서sujeong segeum gyesanseo修正税金计算书,在合同解除、变更等需要更正内容时开具。
과세기간gwase gigan纳税期间;法人一般纳税人为1月至6月、7月至12月。
경정청구gyeongjeong cheonggu更正请求,请求更正已提交申报的程序(国税基本法第45条之2第1款)。

依据

  • 附加价值税法第34条之2(부가가치세법 제34조의2),法律第21065号,2026年1月2日施行
  • 附加价值税法第60条第2款、第3款(부가가치세법 제60조 제2항·제3항)
  • 附加价值税法施行令第71条之2(부가가치세법 시행령 제71조의2),总统令第36133号,2026年4月1日施行
  • 附加价值税法施行规则第52条之2及附表第14号之2、第14号之3、第14号之4格式(부가가치세법 시행규칙 제52조의2, 별지 제14호의2·제14호의3·제14호의4서식),财政经济部令第9号(재정경제부령 제9호),2026年4月1日施行
  • 国税基本法第45条之2第1款(국세기본법 제45조의2 제1항)

本指南说明截至2026年10月19日的一般规定,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法规和表格可能变化,办理前请查看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