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扣缴税额的10%须作为地方所得税于次月10日前通过Wetax缴纳
扣缴税额的10%还须作为地方所得税特别征收,在韩国源泉扣缴税款的公司应于次月10日前通过Wetax另行申报缴纳。
要点速览
- 税额
- 源泉扣缴的所得税、法人税的10%
- 按月期限
- 征收日所属月份的次月10日
- 半年缴纳的营业场所
- 7月10日和1月10日
- 申报渠道
- Wetax(首尔也可用ETAX),与Hometax分开
- 工资所得的纳税地
- 员工工作地的地方政府
- 延迟缴纳加算税
- 3%+按天数加算,上限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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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如果公司在支付工资、自由职业者报酬、利息或股息时源泉扣缴所得税,还需要另做一项申报。本指南面向外国创业者和经营者,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薪资负责人。规则只有一句:将源泉扣缴税额的10%作为地方所得税(지방소득세),与Hometax分开,在次月10日前通过Wetax缴纳。
源泉扣缴税与地方所得税是两项申报
地方税法(지방세법)第103条之13第1款规定,源泉扣缴义务人向居民(거주자)源泉扣缴所得税时,应同时将该所得税的100分之10作为个人地方所得税(개인지방소득세)征收。以这种方式征收地方所得税,称为特别征收(특별징수)。源泉扣缴所得税的公司,同时就是特别征收义务人。
公司向法人支付利息、股息并源泉扣缴法人税时也一样。同法第103条之29规定,应将源泉扣缴的法人税的10%作为法人地方所得税(법인지방소득세)进行特别征收。
国税和地方税使用不同的系统。国税通过国税厅网站Hometax(홈택스)办理。地方税通过在线申报、缴纳地方税的Wetax(위택스)办理。在首尔,还可以使用首尔市地方税网站ETAX(이택스)。在Hometax提交源泉扣缴履行情况申报表(원천징수이행상황신고서)后,地方税申报并未完成。稳妥的做法是在每月结账清单上分别写明两份申报表和两份缴款书。外籍员工工资的所得税部分,请参阅外籍员工19%单一税率。
期限:次月10日
- 按月缴纳:征收日所属月份的次月10日前(第103条之13第2款)
- 获准源泉扣缴税半年缴纳(반기납부)的营业场所: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次月10日前,即7月10日和1月10日
- 半年缴纳的纳税地:以半年度最后一个月末日的纳税地为准
- 从利息、股息中特别征收的法人地方所得税:征收日所属月份的次月10日前(第103条之29第3款)
半年缴纳制度详见源泉扣缴税半年缴纳。
向哪个地方政府缴纳:按所得区分的纳税地
只有一处总部的公司,需要判断的事项不多。如果有分支机构或远程工作地点,纳税地(납세지),即收取税款的地方自治团体,会因所得类型而不同。依据是地方税法第89条第3款。
| 所得 | 纳税地 | 依据 |
|---|---|---|
| 工资所得、退职所得 | 纳税义务人的工作地 | 第89条第3款第1项 |
| 从养老金账户以非养老金方式领取的退职所得 | 领取人的住所地 | 同项但书 |
| 公共养老金所得 | 领取人的住所地 | 同款第2项 |
| 国民健康保险公团(국민건강보험공단)支付的经营所得 | 领取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 | 同款第3项 |
| 其他所得由总部统一处理 | 该所得的支付地 | 同款第4项 |
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工资所得。即使总部统一发放工资,在分支机构工作的员工的地方所得税也应缴纳给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相反,如果总部统一处理自由职业者的经营所得(3.3%)或其他所得,则向支付地即总部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缴纳。
在Wetax提交什么
地方税法施行令(지방세법 시행령)第100条之5第1款规定,缴款书(납부서)须附上计算书(계산서)和明细表(명세서)。
- 工资所得、利息所得、公共养老金所得、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支付的经营所得,可以省略明细表(施行令第100条之5第2款)。
- 地方政府为签发纳税证明等要求提供个人明细时,不得省略。
- 经营所得、其他所得的支付部分,须附明细表。
在Wetax电子申报时,以画面输入代替这些表格项目。输入前,请将以下数字与国税申报表核对:
- 各所得类型的人数
- 各所得类型的课税标准(国税所得税额)
- 是否以适用减免后的所得税为基准计算10%(第103条之13第1款括号内规定)
- 按分支机构区分的工作人数
- 是否已反映年末结算退税
年末结算退税金额较大的月份
年末结算(연말정산)是重新计算员工全年工资所得税的程序,可能产生退税。如果应退还的地方所得税大于当月应缴的特别征收税额,则从次月以后的缴纳额中调整(地方税法施行规则(지방세법 시행규칙)第48条之2第1款)。
如果希望不等待而立即退还,可向管辖特别征收的地方政府提交退税申请书。格式为地方税基本法施行规则(지방세기본법 시행규칙)附表第23号格式(별지 제23호서식),即“地方所得税(特别征收部分、申报·告知部分)退税申请书”(지방소득세(특별징수분, 신고·고지분) 환급청구서)。依据是地方税法施行规则第48条之2第2款。年中入职员工的情况,请一并参阅年中入职员工的年末结算。
出错时:多缴则调整,少缴则加算税
- 多缴时:从下次应缴的地方所得税中调整退还(施行规则第48条第2款)。
- 调整金额超过当月缴纳额时:从次月以后的缴纳额中继续调整(同条第3款)。
- 此后没有应缴税额时:由收到多缴税款的地方政府直接退还(同款第1项)。
- 养老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支付的经营所得等的税款误缴给其他地方政府时:在发现之日的次月10日前的缴纳额中增减。补缴部分不加征加算税(地方税法第103条之13第3款、施行令第100条之5第3款)。
- 少缴或逾期缴纳时:加征特别征收延迟缴纳加算税(특별징수 납부지연가산세)。
加算税的结构由地方税基本法(지방세기본법)第56条第1款规定:
- 未缴、少缴税额的3%
- 自法定缴纳期限次日起至缴纳日止的天数,乘以总统令(대통령령)规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
- 上述两项合计的上限:未缴税额的10%
- 总上限:未缴税额的50%
如果公司完全没有进行特别征收,但所得人已自行申报缴纳,则公司只被处以加算税(地方税法第103条之14)。
核对清单
- 依据:地方税法第103条之13(个人)、第103条之29(法人)
- 税额:源泉扣缴的所得税、法人税的10%
- 期限:次月10日;半年缴纳为7月10日、1月10日
- 纳税地:工资、退职所得为工作地;统一处理的所得为支付地
- 提交:在Wetax输入缴款书、计算书、明细表的项目,并与Hometax申报表核对
- 多缴、退税:在下次缴纳额中调整,或用附表第23号格式申请退税
- 逾期:3%+按天数加算,上限50%
常见韩语术语
| 术语 | 罗马字拼写 | 含义 |
|---|---|---|
| 지방소득세 | jibang sodeukse | 地方所得税,缴给地方自治团体而非中央政府。源泉扣缴部分为扣缴的所得税、法人税的10%。 |
| 특별징수 | teukbyeol jingsu | 特别征收,即地方所得税的“源泉扣缴”,由扣缴所得税的公司一并征收。 |
| 원천징수이행상황신고서 | woncheon jingsu ihaeng sanghwang singoseo | 源泉扣缴履行情况申报表,在Hometax提交的国税申报表,提交后地方所得税申报仍未完成。 |
| 위택스 | witaekseu | Wetax,申报和缴纳地方税的网站。 |
| 이택스 | itaekseu | ETAX,首尔市地方税网站,在首尔可代替Wetax使用。 |
| 납세지 | napseji | 纳税地,决定由哪个地方政府收取税款。 |
| 반기납부 | ban-gi napbu | 半年缴纳,获准的营业场所按半年度汇总缴纳源泉扣缴税的制度。 |
| 연말정산 | yeonmal jeongsan | 年末结算,重新计算员工全年工资所得税的程序。 |
| 환급청구서 | hwan-geup cheongguseo | 退税申请书。地方所得税使用地方税基本法施行规则附表第23号格式。 |
| 특별징수 납부지연가산세 | teukbyeol jingsu napbu jiyeon gasanse | 特别征收延迟缴纳加算税,少缴或逾期缴纳时加征。 |
依据
- 地方税法第89条第3款(지방세법 제89조 제3항)
- 地方税法第103条之13第1款至第3款(지방세법 제103조의13 제1항~제3항)
- 地方税法第103条之14(지방세법 제103조의14)
- 地方税法第103条之29(지방세법 제103조의29)
- 地方税法施行令第100条之5第1款至第3款(지방세법 시행령 제100조의5 제1항~제3항)
- 地方税法施行规则第48条第2款、第3款,第48条之2第1款、第2款(지방세법 시행규칙 제48조 제2항·제3항, 제48조의2 제1항·제2항)
- 地方税基本法第56条第1款(지방세기본법 제56조 제1항)
- 地方税基本法施行规则附表第23号格式(지방세기본법 시행규칙 별지 제23호서식)
本指南说明截至2026年10月19日的一般规定,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法规和表格可能变化,办理前请查看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