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扣税按半年缴纳只能在6月和12月申请, , 常时雇用20人以下
上一年度常时雇用人数在20人以下的扣缴义务人,可按半年缴纳预扣税,但只能在12月(上半年)或6月(下半年)申请。
要点速览
- 申请对象
- 上一年度常时雇用人数在20人以下的扣缴义务人
- 排除行业
- 金融及保险业
- 申请期间
- 12月(从1月起适用)或6月(从7月起适用)
- 按半年缴纳的期限
- 7月10日(1至6月部分)、次年1月10日(7至12月部分)
- 批准通知期限
- 申请日所属半年度的次月末日
- 未收到通知时
- 视为已获批准
本指南面向韩国的小规模雇主及负责缴纳预扣税的薪资人员。预扣税(원천세)是公司从工资中扣除并缴纳给国家的所得税,原则上每月缴纳。常时雇用人数在20人以下的公司可以改为每年缴纳两次,但只能在6月或12月申请。
原则:次月10日前缴纳
《所得税法》(소득세법)第128条第1款规定,扣缴义务人(원천징수의무자,通常是雇主)应在扣缴日所属月份的次月10日前,将扣缴的所得税缴纳至主管扣缴的税务署、韩国银行(한국은행)或邮政机构(체신관서)。
第2款规定了例外:考虑常时雇用人数及行业等因素、由总统令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在扣缴日所属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次月10日前,缴纳一定的扣缴税额。
| 区分 | 缴纳期限 |
|---|---|
| 原则 | 扣缴日所属月份的次月10日 |
| 按半年缴纳的上半年部分(1月至6月) | 7月10日 |
| 按半年缴纳的下半年部分(7月至12月) | 次年1月10日 |
谁可以申请
《所得税法施行令》(소득세법 시행령)第186条第1款第1项规定,适用对象为上一年度常时雇用人数(상시고용인원)在20人以下的扣缴义务人,经营金融及保险业者除外。新开业的经营者,“上一年度”指申请日所属的半年度。
常时雇用人数的计算方法由第2款规定:上一年度1月至12月每月末日的常时雇用人数的平均人数。即使年内有一两个月人数超过20人,只要平均在20人以下就属于适用对象。反之,如果年底集中招聘,仅看12月末会超过20人,但平均人数可能仍未超过。只有另行记录每月末日的人数,才能完成计算。
只能在6月和12月申请
《所得税法施行令》第186条第3款规定,希望获得批准者,应在拟按半年缴纳扣缴税额的半年度的前一个月1日至末日,向主管扣缴的税务署长(원천징수 관할세무서장)申请。
- 要从上半年(1月)开始适用,须在12月申请。
- 要从下半年(7月)开始适用,须在6月申请。
错过这个月,就只能等到下一个半年度。如果12月没有申请,上半年按月缴纳,下一次机会是在6月申请、从下半年开始适用。不能在半年度中途转换。
因此,很多公司把这项申请与年末决算日程绑定。12月正值年末结算(연말정산)准备与决算重叠,容易遗漏,最好在11月底设置提醒。
批准程序与视为批准
第4款规定了批准程序。受理申请的税务署长考虑扣缴税额申报、缴纳的诚信度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并应在申请日所属半年度的次月末日前通知。
后面还有一句:扣缴义务人在期限内未收到是否批准的通知时,视为已获批准(승인 간주)。如果在12月申请,到次年1月末日仍未收到通知,即按已批准处理。如果把没有消息误解为被驳回而继续按月缴纳,就会在已经属于按半年缴纳对象的情况下,承担不必要的管理负担。
第1款还规定了另一条途径:不经批准,而是按国税厅长(국세청장)的规定接受指定。
按半年缴纳并不总是更有利
缴纳次数虽然减少,但会产生其他负担:
- 6个月的预扣税一次性缴纳,当月资金需求变大。
- 即使因中途离职者结算产生退税,结算机会也要推迟到半年度末。
- 由于不再每月核对,计算错误可能累积6个月。
- 半年度末一次性核算,发现错误时追溯范围更大。
- 地方所得税特别征收(지방소득세 특별징수)是另一项程序,需要一并确认。见地方所得税特别征收指南。
- 提交支付明细书(지급명세서)的义务与是否按半年缴纳无关,仍然存在。见简易支付明细书按月提交指南。
人数增加超过20人后将不再符合资格,因此有招聘计划的公司需要按半年度重新检查。
检查清单
- 将上一年度每月末日的常时雇用人数整理成表。
- 计算12个月的平均数,确认是否在20人以下。
- 确认不属于被排除的金融及保险业。
- 新开业者以申请日所属半年度为基准计算。
- 从上半年适用须在12月申请,从下半年适用须在6月申请。
- 在日历上标明申请期限为前一个月的1日至末日。
- 保留申请已被受理的凭证。
- 等待通知至申请日所属半年度的次月末日。
- 如未收到通知,按视为批准处理并更改缴纳日程。
- 从半年度第一个月起更改缴纳日程,并反映到公司日历中。
- 转为按半年缴纳后,仍照常每月编制工资台账、计算预扣税。
- 把中途离职者结算退税要冻结到半年度末这一点纳入资金计划。
- 另行办理地方所得税特别征收的申报和缴纳。
- 人数超过20人时,重新确认是否仍符合资格。
- 在半年度末缴纳前,对6个月的计算进行统一核算。
如有外国员工,另请参阅外国员工19%单一税率指南。
常见韩语术语
| 术语 | 罗马字拼写 | 含义 |
|---|---|---|
| 원천세 | woncheonse | 预扣税。公司从工资中扣除并缴纳给国家的所得税。 |
| 원천징수의무자 | woncheon jingsu uimuja | 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并缴纳税款义务的人或公司,通常是雇主。 |
| 반기납부 | bangi napbu | 按半年缴纳。每年7月10日和1月10日两次缴纳预扣税的方式。 |
| 상시고용인원 | sangsi goyong inwon | 常时雇用人数。按上一年度每月末日人数的平均值计算。 |
| 원천징수 관할세무서장 | woncheon jingsu gwanhal semuseojang | 主管扣缴的税务署长,受理按半年缴纳的申请。 |
| 승인 간주 | seungin ganju | 视为批准。期限内未收到通知即视为已获批准的规定。 |
| 지방소득세 특별징수 | jibang sodeukse teukbyeol jingsu | 地方所得税特别征收,与预扣税分开办理的程序。 |
| 지급명세서 | jigeup myeongseseo | 支付明细书。向税务机关报告已支付所得的文件,按半年缴纳时仍须提交。 |
| 연말정산 | yeonmal jeongsan | 年末结算。对员工全年所得税进行结算的程序。 |
| 체신관서 | chesin gwanseo | 邮政机构,可缴纳预扣税的场所之一。 |
依据
- 《所得税法》第128条第1款、第2款(소득세법 제128조 제1항·제2항)
- 《所得税法施行令》第186条第1款至第4款(소득세법 시행령 제186조 제1항~제4항)
本指南说明截至2026年10月19日的一般规定,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法规和表格可能变化,办理前请查看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