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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扣税按半年缴纳只能在6月和12月申请, , 常时雇用20人以下

上一年度常时雇用人数在20人以下的扣缴义务人,可按半年缴纳预扣税,但只能在12月(上半年)或6月(下半年)申请。

PAPATONY税务与会计2026年10月19日更新约5分钟阅读

要点速览

申请对象
上一年度常时雇用人数在20人以下的扣缴义务人
排除行业
金融及保险业
申请期间
12月(从1月起适用)或6月(从7月起适用)
按半年缴纳的期限
7月10日(1至6月部分)、次年1月10日(7至12月部分)
批准通知期限
申请日所属半年度的次月末日
未收到通知时
视为已获批准

本指南面向韩国的小规模雇主及负责缴纳预扣税的薪资人员。预扣税(원천세)是公司从工资中扣除并缴纳给国家的所得税,原则上每月缴纳。常时雇用人数在20人以下的公司可以改为每年缴纳两次,但只能在6月或12月申请。

原则:次月10日前缴纳

《所得税法》(소득세법)第128条第1款规定,扣缴义务人(원천징수의무자,通常是雇主)应在扣缴日所属月份的次月10日前,将扣缴的所得税缴纳至主管扣缴的税务署、韩国银行(한국은행)或邮政机构(체신관서)。

第2款规定了例外:考虑常时雇用人数及行业等因素、由总统令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在扣缴日所属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次月10日前,缴纳一定的扣缴税额。

区分缴纳期限
原则扣缴日所属月份的次月10日
按半年缴纳的上半年部分(1月至6月)7月10日
按半年缴纳的下半年部分(7月至12月)次年1月10日

谁可以申请

《所得税法施行令》(소득세법 시행령)第186条第1款第1项规定,适用对象为上一年度常时雇用人数(상시고용인원)在20人以下的扣缴义务人,经营金融及保险业者除外。新开业的经营者,“上一年度”指申请日所属的半年度。

常时雇用人数的计算方法由第2款规定:上一年度1月至12月每月末日的常时雇用人数的平均人数。即使年内有一两个月人数超过20人,只要平均在20人以下就属于适用对象。反之,如果年底集中招聘,仅看12月末会超过20人,但平均人数可能仍未超过。只有另行记录每月末日的人数,才能完成计算。

只能在6月和12月申请

《所得税法施行令》第186条第3款规定,希望获得批准者,应在拟按半年缴纳扣缴税额的半年度的前一个月1日至末日,向主管扣缴的税务署长(원천징수 관할세무서장)申请。

  • 要从上半年(1月)开始适用,须在12月申请。
  • 要从下半年(7月)开始适用,须在6月申请。

错过这个月,就只能等到下一个半年度。如果12月没有申请,上半年按月缴纳,下一次机会是在6月申请、从下半年开始适用。不能在半年度中途转换。

因此,很多公司把这项申请与年末决算日程绑定。12月正值年末结算(연말정산)准备与决算重叠,容易遗漏,最好在11月底设置提醒。

批准程序与视为批准

第4款规定了批准程序。受理申请的税务署长考虑扣缴税额申报、缴纳的诚信度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并应在申请日所属半年度的次月末日前通知。

后面还有一句:扣缴义务人在期限内未收到是否批准的通知时,视为已获批准(승인 간주)。如果在12月申请,到次年1月末日仍未收到通知,即按已批准处理。如果把没有消息误解为被驳回而继续按月缴纳,就会在已经属于按半年缴纳对象的情况下,承担不必要的管理负担。

第1款还规定了另一条途径:不经批准,而是按国税厅长(국세청장)的规定接受指定。

按半年缴纳并不总是更有利

缴纳次数虽然减少,但会产生其他负担:

  • 6个月的预扣税一次性缴纳,当月资金需求变大。
  • 即使因中途离职者结算产生退税,结算机会也要推迟到半年度末。
  • 由于不再每月核对,计算错误可能累积6个月。
  • 半年度末一次性核算,发现错误时追溯范围更大。
  • 地方所得税特别征收(지방소득세 특별징수)是另一项程序,需要一并确认。见地方所得税特别征收指南。
  • 提交支付明细书(지급명세서)的义务与是否按半年缴纳无关,仍然存在。见简易支付明细书按月提交指南。

人数增加超过20人后将不再符合资格,因此有招聘计划的公司需要按半年度重新检查。

检查清单

  • 将上一年度每月末日的常时雇用人数整理成表。
  • 计算12个月的平均数,确认是否在20人以下。
  • 确认不属于被排除的金融及保险业。
  • 新开业者以申请日所属半年度为基准计算。
  • 从上半年适用须在12月申请,从下半年适用须在6月申请。
  • 在日历上标明申请期限为前一个月的1日至末日。
  • 保留申请已被受理的凭证。
  • 等待通知至申请日所属半年度的次月末日。
  • 如未收到通知,按视为批准处理并更改缴纳日程。
  • 从半年度第一个月起更改缴纳日程,并反映到公司日历中。
  • 转为按半年缴纳后,仍照常每月编制工资台账、计算预扣税。
  • 把中途离职者结算退税要冻结到半年度末这一点纳入资金计划。
  • 另行办理地方所得税特别征收的申报和缴纳。
  • 人数超过20人时,重新确认是否仍符合资格。
  • 在半年度末缴纳前,对6个月的计算进行统一核算。

如有外国员工,另请参阅外国员工19%单一税率指南。

常见韩语术语

术语罗马字拼写含义
원천세woncheonse预扣税。公司从工资中扣除并缴纳给国家的所得税。
원천징수의무자woncheon jingsu uimuja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并缴纳税款义务的人或公司,通常是雇主。
반기납부bangi napbu按半年缴纳。每年7月10日和1月10日两次缴纳预扣税的方式。
상시고용인원sangsi goyong inwon常时雇用人数。按上一年度每月末日人数的平均值计算。
원천징수 관할세무서장woncheon jingsu gwanhal semuseojang主管扣缴的税务署长,受理按半年缴纳的申请。
승인 간주seungin ganju视为批准。期限内未收到通知即视为已获批准的规定。
지방소득세 특별징수jibang sodeukse teukbyeol jingsu地方所得税特别征收,与预扣税分开办理的程序。
지급명세서jigeup myeongseseo支付明细书。向税务机关报告已支付所得的文件,按半年缴纳时仍须提交。
연말정산yeonmal jeongsan年末结算。对员工全年所得税进行结算的程序。
체신관서chesin gwanseo邮政机构,可缴纳预扣税的场所之一。

依据

  • 《所得税法》第128条第1款、第2款(소득세법 제128조 제1항·제2항)
  • 《所得税法施行令》第186条第1款至第4款(소득세법 시행령 제186조 제1항~제4항)

本指南说明截至2026年10月19日的一般规定,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法规和表格可能变化,办理前请查看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