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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19%单一税率须本人申请才适用,申请表共有两种

外籍员工的19%单一税率须申请,经由薪资负责人提交,每月代扣代缴用附表第8号之2格式,年终结算用附表第8号格式。

PAPATONY签证与外籍员工2026年10月19日更新约6分钟阅读

要点速览

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的19%,仅限本人申请
每月代扣代缴
附表第8号之2格式,提供劳动之月的次月10日前
年终结算
附表第8号格式,附在所得·税额扣除申报表后
开始要件
在韩国首次提供劳动之日在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
适用期间
自首次提供劳动之日起20年内结束的纳税期间
放弃
附表第8号之2格式,从下一个纳税期间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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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工作的外籍员工,其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19%的单一税率计税,而不适用韩国员工的累进税率。这一税率不会自动适用,必须由员工本人申请。申请分为两种,表格和期限各不相同。本指南面向外籍员工,以及为其处理工资的人事和薪资负责人。

19%须申请才适用

《租税特例限制法》(조세특례제한법,以下简称"租特法")第18条之2规定,外籍劳动者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该所得乘以19%的金额作为税额。同条第5项规定,希望适用的外籍劳动者"必须提出申请"。不申请的,按与韩国员工相同的累进税率计算。

申请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在每月从工资中扣缴的代扣代缴(원천징수)中适用19%。另一种是在公司结清全年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年终结算(연말정산)中按19%结算。对应的表格是《租税特例限制法施行规则》(조세특례제한법 시행규칙)附表第8号之2格式(별지 제8호의2서식)和附表第8号格式(별지 제8호서식)。

项目每月代扣代缴19%年终结算19%
依据租特法第18条之2第4项、施行令第16条之2第6项租特法第18条之2第2项、施行令第16条之2第4项
表格附表第8号之2格式(代扣代缴(放弃)申请书)附表第8号格式(单一税率适用申请书)
提交期限提供劳动之日所属月份的次月10日前进行年终结算或综合所得确定申报(종합소득 확정신고)时
提交途径经扣缴义务人(公司)提交给代扣代缴管辖税务署长附在所得·税额扣除申报表后,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纳税组合(납세조합)或管辖税务署长
国籍判定时点代扣代缴申请日当天为外国国籍该纳税年度最后一天为外国国籍
如何停止用同一表格申请放弃,从提交日所属纳税期间的下一个纳税期间起停止当年年终结算时不申请即可

先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收取申请书之前,公司应确认以下五项条件。

  • 须为外国籍的高管或雇员。
  • 日结劳动者(일용근로자)除外。
  • 在韩国境内首次开始提供劳动的日期须在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
  • 适用期间截至自首次提供劳动之日起20年内结束的纳税期间。
  • 为特殊关系企业(특수관계기업)提供劳动的,不适用。

特殊关系企业由《租税特例限制法施行令》(조세특례제한법 시행령)第16条之2第2项规定,是指与该外籍劳动者存在《国税基本法施行令》(국세기본법 시행령)第1条之2第1项所述亲属关系或第3项所述经营支配关系的企业。简单地说,从本人或亲属控制的公司领取的工资不能适用19%。但是,依据租特法第121条之2分别获得法人税、所得税、取得税和财产税减免的外商投资企业,又被排除在这一排除规定之外。

还有一个例外。在《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施行令》(외국인투자 촉진법 시행령)所规定的地区总部(지역본부)工作的,不受2026年12月31日这一开始期限的限制,只保留自首次提供劳动之日起20年内纳税期间这一期间要件。

网上仍有很多文章写着"自首次提供劳动之日起5年"。现行条文规定的是20年。收取入职材料时,应确认员工在韩国首次工作的日期,才能进行这一计算。判断标准是在韩国境内首次提供劳动的日期,而不是签证签发日或入境日。

每月代扣代缴:附表第8号之2格式,次月10日前提交

新入职员工如希望按19%代扣代缴,期限从第一个月就开始计算。

  1. 入职第一个月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2. 从员工处收取附表第8号之2格式,在"区分"栏勾选"申请适用单一税率"(단일세율적용 신청)。
  3. 在提供劳动之月的次月10日前,经公司提交给代扣代缴管辖税务署。
  4. 从该月起,按每月工资薪金所得乘以19%的金额代扣代缴。租特法第18条之2第4项优先于《所得税法》(소득세법)第134条第1项规定的简易税额表(간이세액표)方式。
  5. 地方所得税(지방소득세)不另行计算,按所得税额的10%特别征收(《地方税法》(지방세법)第103条之13)。申报流程见通过Wetax办理地方所得税特别征收。

10日也是代扣税款的申报期限。在准备代扣代缴履行情况申报表(원천징수이행상황신고서)时,申请书应已提交,这样第一个月就能按19%扣缴。

申请放弃。 如要停止每月按19%代扣代缴,员工在同一附表第8号之2格式中勾选"放弃适用单一税率"(단일세율적용 포기),经公司提交。施行令第16条之2第7项规定,放弃自提交日所属纳税期间的下一个纳税期间起生效。即使在3月提交放弃申请,当年12月的工资仍按19%代扣代缴。对于希望在年中变更的员工,应事先告知这一时间差。

年终结算:附表第8号格式

在年终结算中适用19%,需提交附表第8号格式。

  • 附在《所得税法施行令》第198条第1项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者所得·税额扣除申报表(근로소득자 소득·세액공제신고서)之后。
  • 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纳税组合或纳税地管辖税务署长。
  • 在该纳税年度最后一天,员工不得持有韩国国籍。
  • 年内加入韩国国籍的,当年不能申请。

年终结算的其他流程见年中入职员工的年终结算。

选择19%会失去什么

单一税率计算简单,但会失去很多优惠。租特法第18条之2第3项规定了四项效果。

  • 与所得税有关的免税规定不适用。餐费(식대)、自驾补助(자가운전보조금)等原本免税的工资也计入应税工资。
  • 不适用所得扣除(소득공제)。
  • 不适用减免(감면)和税额抵免(세액공제)。
  • 该工资薪金所得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依据。

有一项免税仍然保留。租特法施行令第16条之2第5项将《所得税法施行令》第17条之4第1号排除在免税排除对象之外,即特定高管和雇员因公司提供住宅(사택)而获得的利益。公司提供住宅的,即使选择19%,该利益也不征税。

因此,19%并不总是更有利。工资不高、抚养家属扣除或税额抵免较多的员工,按一般方式计算的税额可能更低。原则上应在年终结算时按两种方式分别计算,然后再作选择。

2027年修改方案:尚未成为法律

政府在2026年8月3日公布的"2026年税制改革方案"(2026년 세제개편안)中,提出将单一税率从19%提高到21%,适用于2027年及以后产生的所得。含地方所得税在内,即从20.9%提高到23.1%。方案还包括将开始期限延长至2029年底。这只是政府方案,尚未成为法律。在国会(국회)通过修正案之前,适用上述现行规定。

核对清单

  • 在入职材料中设置填写在韩国首次提供劳动日期的栏目。
  • 确认该日期是否在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
  • 在人事档案中记录20年期间结束的纳税期间。
  • 确认员工是否与代表理事(대표이사)或大股东存在亲属关系或经营支配关系。
  • 员工希望每月按19%扣缴的,应在首个工资月的次月10日前收取附表第8号之2格式。
  • 收到放弃申请后,从次年1月工资起改回简易税额表。
  • 年终结算时收取附表第8号格式,并向员工出示与综合计税比较的计算表。
  • 以纳税年度最后一天为准,再次确认国籍是否变更。

外籍员工的雇佣保险另有标准,请一并参阅按滞留资格区分的外籍员工雇佣保险。

常见韩语术语

术语罗马字拼写含义
조세특례제한법jose teungnye jehanbeop《租税特例限制法》。第18条之2规定了外籍劳动者19%单一税率。
별지 제8호의2서식byeolji je8ho-ui2 seosik附表第8号之2格式。用于申请每月按19%代扣代缴,或申请放弃。
별지 제8호서식byeolji je8ho seosik附表第8号格式。年终结算时申请适用19%的单一税率适用申请书。
연말정산yeonmal jeongsan年终结算。公司重新计算员工全年工资薪金所得税并结清的程序。
원천징수의무자woncheon jingsu uimuja扣缴义务人。从工资中扣税并代为缴纳的一方,通常是公司。
간이세액표gani seaekpyo简易税额表。平时每月从工资中扣缴所得税所用的表。
특수관계기업teuksu gwangye gieop特殊关系企业。与员工存在亲属关系或经营支配关系的企业,从该企业领取的工资不能适用19%。
지방소득세jibang sodeukse地方所得税。工资所得按所得税额的10%一并扣缴。
원천징수이행상황신고서woncheon jingsu ihaeng sanghwang singoseo代扣代缴履行情况申报表。公司申报已扣缴税款的表格。
소득·세액공제신고서sodeuk seaek gongje singoseo所得·税额扣除申报表。年终结算时员工填写扣除项目并交给公司的表格。

依据

  • 《租税特例限制法》第18条之2(조세특례제한법 제18조의2),2026年9月18日施行版
  • 《租税特例限制法施行令》第16条之2第1项至第7项(조세특례제한법 시행령 제16조의2 제1항~제7항)
  • 《租税特例限制法施行规则》第61条第9号、第9号之2,附表第8号格式、附表第8号之2格式(조세특례제한법 시행규칙 제61조 제9호·제9호의2)
  • 《所得税法施行令》第17条之4第1号(소득세법 시행령 제17조의4 제1호)
  • 《地方税法》第103条之13(지방세법 제103조의13)
  • 政府"2026年税制改革方案",2026年8月3日公布(2026년 세제개편안),尚未立法的政府方案

本指南说明截至2026年10月19日的一般规定,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法规和表格可能变化,办理前请查看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