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19%单一税率须本人申请才适用,申请表共有两种
外籍员工的19%单一税率须申请,经由薪资负责人提交,每月代扣代缴用附表第8号之2格式,年终结算用附表第8号格式。
要点速览
- 税率
- 工资薪金所得的19%,仅限本人申请
- 每月代扣代缴
- 附表第8号之2格式,提供劳动之月的次月10日前
- 年终结算
- 附表第8号格式,附在所得·税额扣除申报表后
- 开始要件
- 在韩国首次提供劳动之日在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
- 适用期间
- 自首次提供劳动之日起20年内结束的纳税期间
- 放弃
- 附表第8号之2格式,从下一个纳税期间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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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工作的外籍员工,其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19%的单一税率计税,而不适用韩国员工的累进税率。这一税率不会自动适用,必须由员工本人申请。申请分为两种,表格和期限各不相同。本指南面向外籍员工,以及为其处理工资的人事和薪资负责人。
19%须申请才适用
《租税特例限制法》(조세특례제한법,以下简称"租特法")第18条之2规定,外籍劳动者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该所得乘以19%的金额作为税额。同条第5项规定,希望适用的外籍劳动者"必须提出申请"。不申请的,按与韩国员工相同的累进税率计算。
申请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在每月从工资中扣缴的代扣代缴(원천징수)中适用19%。另一种是在公司结清全年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年终结算(연말정산)中按19%结算。对应的表格是《租税特例限制法施行规则》(조세특례제한법 시행규칙)附表第8号之2格式(별지 제8호의2서식)和附表第8号格式(별지 제8호서식)。
| 项目 | 每月代扣代缴19% | 年终结算19% |
|---|---|---|
| 依据 | 租特法第18条之2第4项、施行令第16条之2第6项 | 租特法第18条之2第2项、施行令第16条之2第4项 |
| 表格 | 附表第8号之2格式(代扣代缴(放弃)申请书) | 附表第8号格式(单一税率适用申请书) |
| 提交期限 | 提供劳动之日所属月份的次月10日前 | 进行年终结算或综合所得确定申报(종합소득 확정신고)时 |
| 提交途径 | 经扣缴义务人(公司)提交给代扣代缴管辖税务署长 | 附在所得·税额扣除申报表后,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纳税组合(납세조합)或管辖税务署长 |
| 国籍判定时点 | 代扣代缴申请日当天为外国国籍 | 该纳税年度最后一天为外国国籍 |
| 如何停止 | 用同一表格申请放弃,从提交日所属纳税期间的下一个纳税期间起停止 | 当年年终结算时不申请即可 |
先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收取申请书之前,公司应确认以下五项条件。
- 须为外国籍的高管或雇员。
- 日结劳动者(일용근로자)除外。
- 在韩国境内首次开始提供劳动的日期须在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
- 适用期间截至自首次提供劳动之日起20年内结束的纳税期间。
- 为特殊关系企业(특수관계기업)提供劳动的,不适用。
特殊关系企业由《租税特例限制法施行令》(조세특례제한법 시행령)第16条之2第2项规定,是指与该外籍劳动者存在《国税基本法施行令》(국세기본법 시행령)第1条之2第1项所述亲属关系或第3项所述经营支配关系的企业。简单地说,从本人或亲属控制的公司领取的工资不能适用19%。但是,依据租特法第121条之2分别获得法人税、所得税、取得税和财产税减免的外商投资企业,又被排除在这一排除规定之外。
还有一个例外。在《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施行令》(외국인투자 촉진법 시행령)所规定的地区总部(지역본부)工作的,不受2026年12月31日这一开始期限的限制,只保留自首次提供劳动之日起20年内纳税期间这一期间要件。
网上仍有很多文章写着"自首次提供劳动之日起5年"。现行条文规定的是20年。收取入职材料时,应确认员工在韩国首次工作的日期,才能进行这一计算。判断标准是在韩国境内首次提供劳动的日期,而不是签证签发日或入境日。
每月代扣代缴:附表第8号之2格式,次月10日前提交
新入职员工如希望按19%代扣代缴,期限从第一个月就开始计算。
- 入职第一个月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 从员工处收取附表第8号之2格式,在"区分"栏勾选"申请适用单一税率"(단일세율적용 신청)。
- 在提供劳动之月的次月10日前,经公司提交给代扣代缴管辖税务署。
- 从该月起,按每月工资薪金所得乘以19%的金额代扣代缴。租特法第18条之2第4项优先于《所得税法》(소득세법)第134条第1项规定的简易税额表(간이세액표)方式。
- 地方所得税(지방소득세)不另行计算,按所得税额的10%特别征收(《地方税法》(지방세법)第103条之13)。申报流程见通过Wetax办理地方所得税特别征收。
10日也是代扣税款的申报期限。在准备代扣代缴履行情况申报表(원천징수이행상황신고서)时,申请书应已提交,这样第一个月就能按19%扣缴。
申请放弃。 如要停止每月按19%代扣代缴,员工在同一附表第8号之2格式中勾选"放弃适用单一税率"(단일세율적용 포기),经公司提交。施行令第16条之2第7项规定,放弃自提交日所属纳税期间的下一个纳税期间起生效。即使在3月提交放弃申请,当年12月的工资仍按19%代扣代缴。对于希望在年中变更的员工,应事先告知这一时间差。
年终结算:附表第8号格式
在年终结算中适用19%,需提交附表第8号格式。
- 附在《所得税法施行令》第198条第1项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者所得·税额扣除申报表(근로소득자 소득·세액공제신고서)之后。
- 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纳税组合或纳税地管辖税务署长。
- 在该纳税年度最后一天,员工不得持有韩国国籍。
- 年内加入韩国国籍的,当年不能申请。
年终结算的其他流程见年中入职员工的年终结算。
选择19%会失去什么
单一税率计算简单,但会失去很多优惠。租特法第18条之2第3项规定了四项效果。
- 与所得税有关的免税规定不适用。餐费(식대)、自驾补助(자가운전보조금)等原本免税的工资也计入应税工资。
- 不适用所得扣除(소득공제)。
- 不适用减免(감면)和税额抵免(세액공제)。
- 该工资薪金所得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依据。
有一项免税仍然保留。租特法施行令第16条之2第5项将《所得税法施行令》第17条之4第1号排除在免税排除对象之外,即特定高管和雇员因公司提供住宅(사택)而获得的利益。公司提供住宅的,即使选择19%,该利益也不征税。
因此,19%并不总是更有利。工资不高、抚养家属扣除或税额抵免较多的员工,按一般方式计算的税额可能更低。原则上应在年终结算时按两种方式分别计算,然后再作选择。
2027年修改方案:尚未成为法律
政府在2026年8月3日公布的"2026年税制改革方案"(2026년 세제개편안)中,提出将单一税率从19%提高到21%,适用于2027年及以后产生的所得。含地方所得税在内,即从20.9%提高到23.1%。方案还包括将开始期限延长至2029年底。这只是政府方案,尚未成为法律。在国会(국회)通过修正案之前,适用上述现行规定。
核对清单
- 在入职材料中设置填写在韩国首次提供劳动日期的栏目。
- 确认该日期是否在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
- 在人事档案中记录20年期间结束的纳税期间。
- 确认员工是否与代表理事(대표이사)或大股东存在亲属关系或经营支配关系。
- 员工希望每月按19%扣缴的,应在首个工资月的次月10日前收取附表第8号之2格式。
- 收到放弃申请后,从次年1月工资起改回简易税额表。
- 年终结算时收取附表第8号格式,并向员工出示与综合计税比较的计算表。
- 以纳税年度最后一天为准,再次确认国籍是否变更。
外籍员工的雇佣保险另有标准,请一并参阅按滞留资格区分的外籍员工雇佣保险。
常见韩语术语
| 术语 | 罗马字拼写 | 含义 |
|---|---|---|
| 조세특례제한법 | jose teungnye jehanbeop | 《租税特例限制法》。第18条之2规定了外籍劳动者19%单一税率。 |
| 별지 제8호의2서식 | byeolji je8ho-ui2 seosik | 附表第8号之2格式。用于申请每月按19%代扣代缴,或申请放弃。 |
| 별지 제8호서식 | byeolji je8ho seosik | 附表第8号格式。年终结算时申请适用19%的单一税率适用申请书。 |
| 연말정산 | yeonmal jeongsan | 年终结算。公司重新计算员工全年工资薪金所得税并结清的程序。 |
| 원천징수의무자 | woncheon jingsu uimuja | 扣缴义务人。从工资中扣税并代为缴纳的一方,通常是公司。 |
| 간이세액표 | gani seaekpyo | 简易税额表。平时每月从工资中扣缴所得税所用的表。 |
| 특수관계기업 | teuksu gwangye gieop | 特殊关系企业。与员工存在亲属关系或经营支配关系的企业,从该企业领取的工资不能适用19%。 |
| 지방소득세 | jibang sodeukse | 地方所得税。工资所得按所得税额的10%一并扣缴。 |
| 원천징수이행상황신고서 | woncheon jingsu ihaeng sanghwang singoseo | 代扣代缴履行情况申报表。公司申报已扣缴税款的表格。 |
| 소득·세액공제신고서 | sodeuk seaek gongje singoseo | 所得·税额扣除申报表。年终结算时员工填写扣除项目并交给公司的表格。 |
依据
- 《租税特例限制法》第18条之2(조세특례제한법 제18조의2),2026年9月18日施行版
- 《租税特例限制法施行令》第16条之2第1项至第7项(조세특례제한법 시행령 제16조의2 제1항~제7항)
- 《租税特例限制法施行规则》第61条第9号、第9号之2,附表第8号格式、附表第8号之2格式(조세특례제한법 시행규칙 제61조 제9호·제9호의2)
- 《所得税法施行令》第17条之4第1号(소득세법 시행령 제17조의4 제1호)
- 《地方税法》第103条之13(지방세법 제103조의13)
- 政府"2026年税制改革方案",2026年8月3日公布(2026년 세제개편안),尚未立法的政府方案
本指南说明截至2026年10月19日的一般规定,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法规和表格可能变化,办理前请查看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