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外国员工的公司须在15日内申报变动, , 出入境与就业中心
外国员工离职、死亡、下落不明或雇佣合同重要内容变更时,公司须在15日内向出入境机构或就业中心申报,罚款最高200万或500万韩元。
要点速览
- 申报义务人
- 雇用外国人的公司,而非员工本人
- 期限
- 15日内(起算日因事由而异)
- 出入境路径
- 地方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构,罚款200万韩元以下
- 雇佣许可制路径(E-9、H-2)
- 就业中心,第12号格式,罚款500万韩元以下
- 两份清单都有的事由
- 向任一方申报即视为向双方申报
- 滞留期限延长
- 到期前90日开始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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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面向在韩国雇用外国员工的公司及其人事团队。外国员工离职、死亡、下落不明,或雇佣合同的重要内容发生变更时,公司必须在15日内申报。错过期限,被罚款的是公司而不是员工:依据《出入境管理法》最高200万韩元;通过雇佣许可制(고용허가제,雇用E-9、H-2劳动者的制度)雇用的劳动者,最高500万韩元。
由谁申报、向哪里申报
《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条文规定:“雇用外国人者……应在15日内向地方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构(지방출입국·외국인관서)负责人申报。”无论委托代理人还是自行办理,责任都在公司。
同样一件离职,可能涉及两部法律,申报表格和罚款也不同。走哪条路径,由员工的滞留资格(체류자격,即外国人登录证上记载的签证类别)决定。
| 区分 | 出入境路径 | 雇佣许可制路径 |
|---|---|---|
| 依据 | 《出入境管理法》第19条第1款、施行令第24条 | 《外国劳动者雇佣等相关法律》(외국인근로자의 고용 등에 관한 법률)第17条第1款、施行规则第14条 |
| 对象 | 持可就业滞留资格的所有外国人 | E-9(非专业就业)、H-2(访问就业) |
| 受理机构 | 地方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构 | 雇佣劳动部(고용노동부)就业中心(고용센터) |
| 表格 | 雇佣·研修外国人变动事由发生申报书(고용·연수 외국인 변동사유 발생신고서) | 外国劳动者雇佣变动等申报书(외국인근로자 고용변동 등 신고서),施行规则第12号格式(별지 제12호서식) |
| 期限 | 15日内 | 自事由发生之日或知悉之日起15日内 |
| 罚款 | 200万韩元以下(法第100条第1款第1项) | 500万韩元以下(法第32条第1款第7项) |
如果事由同时出现在两份清单上,向任何一方申报一次即视为已向双方申报。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19条第3款,雇用适用《外国劳动者雇佣等相关法律》的外国人的雇主已进行第19条申报,且申报事实属于该法第17条第1款的申报事由时,视为已进行第17条申报;根据第4款,受理申报的出入境机构负责人应立即通报《职业安定法》(직업안정법)规定的职业安定机构负责人。反方向同样成立:根据《外国劳动者雇佣等相关法律》第17条第2款,向就业中心申报的事实属于《出入境管理法》第19条第1款的申报事由时,视为已进行该申报,第3款规定向出入境方面通报。
15日从何时起算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24条第1款分为四种情况,其中两种以公司知悉之日为准:
- 解雇或员工离职:解雇或离职之日
- 员工死亡:知悉死亡事实之日
- 下落不明:知悉下落不明事实之日
- 变更雇佣合同重要内容:变更之日
死亡和下落不明,公司往往要隔一段时间才知悉,因此要记录知悉的时点。离职则不论是否知悉都从离职日起算,交接拖长期间,期限可能已经过去。
雇佣合同重要内容变更
这是最容易被遗漏的事由。它源于公司自身的情况,很多公司根本没有意识到需要申报。施行令第24条第3款规定了范围:
- 变更雇佣合同期限
- 雇主或代表人变更
- 工作单位名称变更
- 工作单位搬迁导致所在地变更
- 依据《派遣劳动者保护等相关法律》(파견근로자 보호 등에 관한 법률)等其他法律派遣劳动者(包括派遣单位变更)
第2项附有但书。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即使雇主或代表人发生变更,也不属于该事由:
- 国家机关或地方自治团体雇用外国人
- 依据《初中等教育法》(초·중등교육법)第2条或《高等教育法》(고등교육법)第2条设立的学校,以及依据特别法设立的高等教育机构雇用外国人
- 法人的代表人变更
- 外国人依据法第21条第1款变更工作单位
请注意第三种情况:个体经营者更换经营者属于须申报的雇主变更,而法人更换代表理事(대표이사)则不属于该事由。
招聘从其他单位跳槽来的外国人
第四种排除情形指的是变更工作单位。《出入境管理法》第21条第1款正文规定,外国人在滞留资格范围内变更或增加工作单位,须事先获得法务部长官(법무부장관)的许可。但书规定,仅限总统令规定的专业人才,可在变更或增加之日起15日内申报,以代替许可。施行令第26条之2第1款将其范围规定为:附表1之2(별표 1의2)第14项教授(E-1)至第20项特定活动(E-7)的滞留资格中,符合法务部长官公告要件的人员。违反这一申报义务,同样处200万韩元以下罚款(法第100条第1款第3项)。
公司应关注的是第21条第2款:不得雇用或介绍雇用未获得工作单位变更许可或增加许可的外国人。招聘有经验的外国人时,不能只看简历,还要确认许可或申报是否已经完成。
管理滞留期限延长
延长由员工本人申请,但在职证明、雇佣合同、营业登记证(사업자등록증)等附件需由公司提供。《出入境管理法》第25条第1款规定,须在滞留期限届满前获得延长许可。政府24(정부24,政府民政服务网站)的办事指南如下:
- 通用提交材料:申请书(第34号格式,별지 제34호서식)、护照或外国人入境许可书、外国人登录证(외국인등록증)、滞留地证明材料
- 网上申请:通过Hi Korea(하이코리아,hikorea.go.kr,出入境民政服务网站)办理。不能网上申请的滞留资格为D-3、D-8、E-7、F-2、F-6、G-1及部分F-1。
- 手续费:6万韩元;结婚移民(결혼이민,F-6)3万韩元;企业投资(기업투자,D-8)免收
- 处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4日内
E-7不能网上申请,需要预约前往管辖机构办理,预约紧张时期这一环节会成为瓶颈。应在到期前90日开始准备材料,在到期前60日确定申请途径。拖欠健康保险费也可能在延长审查中成为问题。
检查清单
- 先将在职外国员工的滞留资格分为E-9、H-2和其他两类。
- 按滞留资格,在出入境机构和就业中心中指定一个申报窗口。
- 离职、解雇以离职日为起算日,死亡、下落不明以知悉之日为起算日,并做好记录。
- 知悉下落不明的时点,以联络尝试记录留存。
- 将合同期限变更、商号变更、办公室搬迁列入申报事由清单。
- 法人更换代表理事不属于代表人变更事由,因此不以此事由申报。
- 招聘有经验的外国人时,在入职前确认其工作单位变更许可或申报是否已完成。
- 将滞留期限届满日登记到人事日历,并设置提前90日提醒。
- E-7考虑到预约瓶颈,在到期前60日确定申请途径。
- 用一张表管理劳动合同续签周期和滞留期限。
雇佣保险的适用标准,见在韩外国员工的雇佣保险取决于滞留资格。
常见韩语术语
| 术语 | 罗马字拼写 | 含义 |
|---|---|---|
| 지방출입국·외국인관서 | jibang churipguk oegugin gwanseo | 地方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构,受理《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的申报。 |
| 고용센터 | goyong senteo | 就业中心,雇佣劳动部的地方窗口,受理雇佣许可制申报。 |
| 고용허가제 | goyong heogaje | 雇佣许可制,雇用E-9、H-2外国劳动者的制度。 |
| 체류자격 | cheryu jagyeok | 滞留资格,以E-7、E-9等代码记载于外国人登录证上。 |
| 고용·연수 외국인 변동사유 발생신고서 | goyong yeonsu oegugin byeondong sayu balsaeng singoseo | 雇佣·研修外国人变动事由发生申报书,向出入境机构提交。 |
| 외국인근로자 고용변동 등 신고서 | oegugin geulloja goyong byeondong deung singoseo | 外国劳动者雇佣变动等申报书(第12号格式),向就业中心提交。 |
| 근무처 변경허가 | geunmucheo byeongyeong heoga | 工作单位变更许可,外国人更换工作单位时需取得的许可。 |
| 체류기간 연장허가 | cheryu gigan yeonjang heoga | 滞留期限延长许可。 |
| 하이코리아 | Hai Koria | Hi Korea(hikorea.go.kr),出入境网上办事网站。 |
| 과태료 | gwataeryo | 行政罚款,违反行政义务时缴纳,本文中由公司承担。 |
依据
- 《出入境管理法》第19条第1款、第3款、第4款(출입국관리법 제19조 제1항·제3항·제4항)
- 《出入境管理法》第21条第1款、第2款,第25条第1款(출입국관리법 제21조 제1항·제2항, 제25조 제1항)
- 《出入境管理法》第100条第1款第1项、第3项(출입국관리법 제100조 제1항 제1호·제3호)
-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24条第1款、第3款,第26条之2第1款,附表1之2(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령 제24조 제1항·제3항, 제26조의2 제1항, 별표 1의2)
- 《外国劳动者雇佣等相关法律》第17条第1款至第3款,第32条第1款第7项(외국인근로자의 고용 등에 관한 법률 제17조 제1항~제3항, 제32조 제1항 제7호)
- 《外国劳动者雇佣等相关法律施行规则》第14条,第12号格式(외국인근로자의 고용 등에 관한 법률 시행규칙 제14조, 별지 제12호서식)
- 政府24滞留期限延长许可办事指南(정부24 체류기간 연장허가 민원 안내)
本指南说明截至2026年10月19日的一般规定,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法规和表格可能变化,办理前请查看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