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简易支付明细表自2027年1月支付部分起每月在Hometax提交
常用劳动者简易支付明细表自2027年1月支付部分起改为每月提交,首个期限为2027年3月2日。
要点速览
- 变化
- 2027年1月1日起支付的工资按月提交
- 提交期限
- 支付日所属月份的次月最后一天
- 首个月度期限
- 2027年3月2日(2027年1月支付部分)
- 最后一次半年度期限
- 2027年2月1日(2026年7至12月支付部分)
- 加算税宽限
- 2027年支付部分在半年度期限前提交,不征未提交加算税
- 半年缴纳者
- 宽限期延至2028年12月31日
在韩国,公司通过简易支付明细表(간이지급명세서)向国税厅(국세청)申报支付给常用劳动者(상용근로자)的工资。以往每半年提交一次。自2027年1月1日起支付的工资,改为每月提交。本指南面向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公司人事和薪资负责人,介绍新的期限、过渡期安排和加算税宽限。
2027年1月1日起有何变化
《所得税法》(소득세법)第164条之3第1项规定,简易支付明细表须在"所得支付日所属月份的次月最后一天"前提交。适用的所得有三类:
- 支付给非日结劳动者的工资薪金所得
- 须代扣代缴的经营所得
- 第21条第1项第19号规定的其他所得(人力劳务其他所得)
其中,经营所得和人力劳务其他所得已经按月提交。2027年1月1日起变化的是第一类,即常用劳动者的工资薪金所得。该条末尾的施行日标注为"2027.1.1. 第164条之3第1项中第1号所得的修改部分"。按月提交原计划于2024年施行,经过两次推迟,于2027年开始实施。提交通过国税厅的网上税务平台Hometax(홈택스)进行。
各类所得的提交周期
| 所得类别 | 表格 | 提交期限 | 是否另交年度支付明细表 |
|---|---|---|---|
| 常用工资薪金所得(2026年支付部分) | 简易支付明细表 | 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次月最后一天(7月底、1月底) | 需要(次年3月10日) |
| 常用工资薪金所得(2027年起支付部分) | 简易支付明细表 | 支付日所属月份的次月最后一天 | 需要(次年3月10日) |
| 日结工资所得 | 支付明细表(지급명세서) | 支付日所属月份的次月最后一天 | 不适用 |
| 须代扣代缴的经营所得 | 简易支付明细表 | 支付日所属月份的次月最后一天 | 简易提交视为已提交 |
| 人力劳务其他所得 | 简易支付明细表 | 支付日所属月份的次月最后一天 | 简易提交视为已提交 |
最后一列在实务中经常被混淆。第164条第7项规定,经营所得和人力劳务其他所得提交了简易支付明细表的,该部分视为已提交支付明细表。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这一视同规定。即使每月提交简易支付明细表,完成年终结算(연말정산)后的工资薪金所得支付明细表,仍须在次年3月10日前另行提交。年中入职员工的年终结算,见年中入职员工的年终结算。
过渡期安排:两个期限相隔一个月
2026年下半年的工资和2027年1月的工资,适用不同的规则。期限遇周六、周日或公休日的,顺延至次日(《国税基本法》(국세기본법)第5条第1项)。
- 2026年7至12月支付部分:按半年提交。期限2027年1月31日为周日,顺延至2月1日(周一)
- 2027年1月支付部分:首次按月提交。期限2月28日为周日,3月1日为三一节(삼일절)公休日,顺延至3月2日(周二)
- 2027年2月支付部分:3月31日前
- 此后每月:支付月份的次月最后一天
对负责人来说,就是2月初提交半年度部分,4周后再提交第一份月度明细表。在1月底发放1月工资的公司,最好按支付日把1月部分分开,以免与归属2月的工资处理安排混在一起。
以支付日为准,而非归属月份
第164条之3第1项以"所得支付日"为起算点。公司在2月5日发放1月份工作的工资,该工资属于2月支付部分,须在3月底前提交。但是,同项括号内规定,适用第135条的所得,即适用工资薪金支付时间视同规定的所得,以纳税期间最后一天为支付日。年底仍有未付工资或奖金的公司,提交月份可能因这一括号规定而改变。应在结账前单独列出未付款项清单。
加算税免除1年,半年缴纳者2年
第81条之11第3项第1号设有宽限规定。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支付的常用工资薪金所得,只要在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次月最后一天前提交简易支付明细表,就不征收未提交加算税。根据第128条第2项按半年缴纳代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这一期间延至2028年12月31日。半年缴纳制度见代扣税款半年缴纳。
需要区分以下几点:
- 提交义务本身从2027年1月支付部分起按月履行。
- 宽限的只是未提交加算税。
- 如果连半年度期限也未提交,则不适用宽限。
- 未获半年缴纳批准的公司,宽限到2027年支付部分为止。从2028年1月支付部分起,超过每月期限就会被征收加算税。
按月申报代扣税款的公司,最好把代扣代缴履行情况申报(원천징수이행상황신고,次月10日)和简易支付明细表(次月最后一天)放在同一个月度结账流程中。即使利用宽限期,2028年也终究要改为按月提交。
加算税的计算方式
第81条之11第1项规定的简易支付明细表加算税(가산세)如下:
- 未在期限前提交:未提交部分支付金额的0.25%
- 期限届满后1个月内提交:支付金额的0.125%
- 已提交但内容不明确,或支付金额与事实不符:相应支付金额的0.25%
- 即使没有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也会征收(同条第6项)。
- 经营所得、人力劳务其他所得,在已征收支付明细表加算税的部分,不再重复征收简易支付明细表加算税(同条第5项)。
就工资薪金所得而言,上述1个月的标准适用于2027年1月1日以后支付的部分。此前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期限为2027年2月1日的2026年7至12月支付部分,适用原有规定:在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提交的,按0.125%征收(法律第19196号附则第6条第4项)。
核对清单
- 工资台账中的支付日一栏,以实际支付日为准,而不是归属月份。
- 在支付前区分常用劳动者、日结劳动者和经营所得者。
- 离职员工截至离职当月的支付部分,列入当月的明细表。
- 确认Hometax上代扣税款申报与简易支付明细表提交是不同的菜单。
- 确认是否获得半年缴纳批准,并把宽限结束时间(2027年底或2028年底)记入日历。
- 把3月10日提交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支付明细表另行记入日程。
常见韩语术语
| 术语 | 罗马字拼写 | 含义 |
|---|---|---|
| 간이지급명세서 | gani jigeup myeongseseo | 简易支付明细表,简要列明向劳动者等支付款项并提交给国税厅的明细表。 |
| 지급명세서 | jigeup myeongseseo | 支付明细表,工资薪金的年度明细表须在次年3月10日前提交。 |
| 상용근로자 | sangyong geulloja | 常用劳动者,即非日结、持续受雇的劳动者。 |
| 일용근로자 | iryong geulloja | 日结劳动者,按日受雇、按工作天数领取工资。 |
| 홈택스 | homtaekseu | Hometax,国税厅的申报和缴税网站。 |
| 국세청 | guksecheong | 国税厅,负责韩国国税的行政机关。 |
| 반기납부 | bangi napbu | 半年缴纳,经批准后代扣税款按半年而非按月缴纳的制度。 |
| 가산세 | gasanse | 加算税,未履行申报或提交义务时额外征收的税款。 |
| 인적용역 기타소득 | injeok yongyeok gita sodeuk | 人力劳务其他所得,《所得税法》第21条第1项第19号规定的所得。 |
| 원천징수이행상황신고 | woncheon jingsu ihaeng sanghwang singo | 代扣代缴履行情况申报,按月申报的公司须在次月10日前完成。 |
依据
- 《所得税法》第164条之3第1项(소득세법 제164조의3 제1항),2026年7月1日施行版
- 《所得税法》第164条第1项、第7项(소득세법 제164조 제1항·제7항)
- 《所得税法》第81条之11第1项、第3项第1号、第5项、第6项(소득세법 제81조의11)
- 《所得税法》法律第19196号附则第6条第4项,2025年12月23日修改(소득세법 법률 제19196호 부칙 제6조 제4항)
- 《国税基本法》第5条第1项(국세기본법 제5조 제1항)
- 国税厅《常用劳动者简易支付明细表按月提交施行时间推迟说明》(국세청 「상용근로자 간이지급명세서 매월 제출 시행시기 유예 안내」)
本指南说明截至2026年10月19日的一般规定,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法规和表格可能变化,办理前请查看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