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调薪:书面交付新条件,无需重签整份合同
在韩国无需每年重签劳动合同,但工资、工作时间等核心条件变化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新条件并交给劳动者。
要点速览
- 是否每年重签
- 核心条件不变则无需重签
- 协商调整工资
- 把新的工资条件写成书面文件交给劳动者
- 仅在要求时交付
- 因就业规则、集体协议或法令发生的变化
- 电子文件
- 自2021年1月5日起计入书面交付
- 违反第17条
- 5,000,000韩元以下罚金
- 不利变更
- 须征得劳动者同意
本指南面向工资发生变化的雇主、人事负责人和劳动者。规则是:不必每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工资或其他核心劳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明示变化内容,核心事项还必须以书面形式交给劳动者(《劳动基准法》(근로기준법)第17条)。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雇主,包括常时雇用4人以下的企业。
第17条的要求
雇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示以下劳动条件,条件变化时也必须重新明示:
- 工资;
- 约定工作时间(소정근로시간);
- 第55条规定的休息日,例如每周带薪休息日;
- 第60条规定的带薪年假;
- 施行令第8条规定的其他劳动条件:工作地点和职务、第93条第1项~第12项的事项(如上下班时间、休息时间、工资计算方法等),以及员工住在附属宿舍时的宿舍规则。
关于工资,雇主必须交付写明工资构成项目、计算方法和支付方法的书面文件。同一文件还必须写明约定工作时间、休息日和带薪年假(第17条第2款)。自2021年1月5日起,法律明确规定该书面文件包括电子文件。
因此,如果没有任何变化,原合同继续有效,无需每年重新签字。如果通过个别协商调整了年薪,必须把新的工资条件写成书面文件交给劳动者。
记录工资变化的两种方式
- 另行签订年薪合同(연봉계약서)。 写明新的年薪或月薪、适用期间、工资构成项目和支付方法,并注明其他条件按原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执行。
- 只修改工资条款。 只修改原合同中的工资条款,写明新的金额和开始适用的日期,并注明其他条件不变。文件日期写实际达成变更协议的那一天。
两种方式都由双方签字,劳动者保留一份。
需要新书面文件的变化
| 变化 | 例子 | 是否须向劳动者交付书面文件 |
|---|---|---|
| 工资金额 | 年度加薪 | 需要 |
| 工资构成项目 | 基本工资2,000,000韩元改为基本工资1,800,000韩元加餐费200,000韩元 | 即使总额不变也需要 |
| 约定工作时间 | 每周工作5天改为每周工作6天 | 需要 |
| 每周休息日 | 周日休息改为工作日休息 | 需要 |
| 年假条件 | 削减超过法定标准的年假 | 需要,并须征得劳动者同意 |
| 上下班时间 | 9:00~18:00改为10:00~19:00 | 有明示义务;为便于举证,最好留存书面记录 |
延长工作、夜间工作和休息日工作的加给工资,以通常工资(통상임금)而不是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第56条)。通常工资是指约定就约定工作或全部工作定期、一律支付的工资(施行令第6条)。调整工资结构之前,请先确认加给工资的计算会如何变化。
对劳动者不利的变更须征得劳动者同意。如果通过就业规则(취업규칙)变更,须征得由过半数劳动者组成的工会同意;没有这样的工会时,须征得过半数劳动者同意(第94条)。
仅在劳动者要求时交付的情形
根据第17条第2款但书和施行令第8条之2,因下列原因发生变化时,只有在劳动者提出要求时才须交付新的书面文件:
- 依据法律列举的工作时间规定(如弹性工作时间制、选择性工作时间制)与劳动者代表达成的书面协议;
- 就业规则(第93条);
- 集体协议(《工会及劳动关系调整法》(노동조합 및 노동관계조정법)第31条);
- 法令,例如最低工资上调。
例如,2026年最低工资为每小时10,320韩元,2027年1月1日起为每小时10,700韩元。工资必须提高到这一水平以上,但只有劳动者要求时才须交付新的书面文件。另请参阅2027年最低工资10,700韩元: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告知劳动者。
就业规则是最低标准。劳动合同中低于就业规则标准的部分无效,该部分按就业规则的标准执行(第97条)。即使不需要交付新的书面文件,也应把规则的变化告知员工。
电子劳动合同
电子文件不因其为电子形式而被否定法律效力(《电子文件及电子交易基本法》(전자문서 및 전자거래 기본법)第4条)。内容可以查阅,并以制作、发送、接收或保存时的形式或可再现该形式的方式保存的,视为书面文件(第4条之2)。电子签名也不因其为电子形式而被否定作为签名或盖章的效力;当事人选择使用电子签名的,具有相应效力(《电子签名法》(전자서명법)第3条)。雇佣劳动部(고용노동부)2016年的电子劳动合同指南建议把已签署的电子合同保存为只读文件。请确保劳动者随时可以打开并保存一份。
处罚
- 违反第17条的,处5,000,000韩元以下罚金(第114条)。对定期合同工和非全日制劳动者同样适用。
- 对于定期合同工和非全日制劳动者,《定期制法》(기간제법)还要求以书面形式明示六项内容: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工资构成项目及计算和支付方法、休息日和休假、工作地点和职务,以及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作日和各工作日的工作时间(第17条)。违反的,处5,000,000韩元以下行政罚款(第24条)。
- 企业主的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从业人员违法的,除处罚行为人外,还对企业主处以罚金;企业主为防止违法已尽到相当注意和监督义务的除外(《劳动基准法》第115条)。
检查清单
- 确认变化是否涉及工资、工资构成、约定工作时间、休息日或年假。
- 如果涉及,把新条件写成书面文件交给劳动者。
- 采用年薪合同或部分修改的方式,并保留原合同。
- 作出对劳动者不利的变更时,须征得劳动者同意。
- 因就业规则、集体协议或法令发生的变化,劳动者要求时交付书面文件。
- 已签署的电子文件要保存为双方都能打开、任何人都无法修改的形式。
常见韩语术语
| 术语 | 罗马字拼写 | 含义 |
|---|---|---|
| 근로계약서 | geullo gyeyakseo | 约定劳动条件的劳动合同 |
| 연봉계약서 | yeonbong gyeyakseo | 单独约定工资条件的年薪合同 |
| 근로조건 명시 | geullo jogeon myeongsi | 雇主明示劳动条件的义务(第17条) |
| 소정근로시간 | sojeong geullo sigan | 在法定上限内约定的工作时间 |
| 통상임금 | tongsang imgeum | 计算加给工资的基数,即通常工资 |
| 취업규칙 | chwieop gyuchik | 适用于企业全体劳动者的就业规则 |
| 단체협약 | danche hyeobyak | 工会与雇主签订的集体协议 |
| 전자문서 | jeonja munseo | 符合条件即视为书面文件的电子文件 |
| 기간제근로자 | giganje geulloja | 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 |
依据
- 《劳动基准法》第17条、第55条、第56条、第60条、第93条、第94条、第97条、第114条、第115条(근로기준법) — https://www.law.go.kr/법령/근로기준법
- 《劳动基准法施行令》第6条、第8条、第8条之2(근로기준법 시행령) — https://www.law.go.kr/법령/근로기준법%20시행령
- 《定期制及非全日制劳动者保护法》第17条、第24条(기간제 및 단시간근로자 보호 등에 관한 법률) — https://www.law.go.kr/법령/기간제%20및%20단시간근로자%20보호%20등에%20관한%20법률
- 《电子文件及电子交易基本法》第4条、第4条之2(전자문서 및 전자거래 기본법) — https://www.law.go.kr/법령/전자문서%20및%20전자거래%20기본법
- 《电子签名法》第3条(전자서명법 제3조) — https://www.law.go.kr/법령/전자서명법
- 雇佣劳动部告示第2026-60号(2027年最低工资)及2026年最低工资(고용노동부 고시) — https://www.minimumwage.go.kr/customer/notice/view.do?bultnId=4774
- 首尔新闻2016年9月1日关于雇佣劳动部电子劳动合同指南的报道(서울신문) — https://m.go.seoul.co.kr/news/2016/09/01/20160901027048
本指南说明截至2026年10月23日的一般规定,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法规和表格可能变化,办理前请查看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