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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计算器

根据最近 3 个月工资、奖金、年假补偿和应扣除期间,计算用于退职金、停工津贴等的每天平均工资。

计算事由和日期

此日之前的 3 个月为计算期间。

计算期间的工资(税前)

₩

如果每月工资相同,请填在这里。将按天数比例填入各行,您自己改过的行保持不变。

应扣除的期间(可选)

从计算期间和工资总额中扣除这些期间的天数及期间内所领工资(劳动基准法施行令第2条第1款)。

₩

计算事由发生日前 12 个月内所领奖金。计入其 3/12;工作不满 12 个月的,计入 3 ÷ 工作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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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填写计算事由发生日前 12 个月内已产生支付事由的未休年假补偿,因离职而新产生的补偿不计入。

₩

平均工资低于此额时,以通常工资作为平均工资(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2款)。可用通常工资计算器求得。

平均工资

填写日期后即可计算。

计算方法

  • 平均工资 = 计算事由发生日之前 3 个月内所领工资总额 ÷ 该期间总天数(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1款第6项)。工作不满 3 个月的,按该期间计算。
  • 计算期间为截至事由发生日前一天的 3 个月(89 至 92 天)。退职金以最后工作日的次日为事由发生日。
  • 试用期前 3 个月、因雇主原因停工、产假、因工疗养、育儿假、劳动争议行为、未领工资的兵役义务以及经批准的停工期间,天数和工资都要扣除(施行令第2条第1款)。整个期间都被扣除时,按该期间开始前的 3 个月计算。
  • 奖金按前 12 个月发放额的 3/12(工作不满 12 个月则为 3 ÷ 工作月数)计入,年假补偿按已产生支付事由的未休年假补偿的 3/12 计入。
  • 平均工资低于通常工资时,以通常工资作为平均工资(第2条第2款)。
  • 退职金、停工津贴、工伤补偿、减薪上限和失业救济金等都按平均工资计算。

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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