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价值税预定通知在一定情况下可改为预定申报
按上期应纳税额50%收到预定通知的经营者,不足50万韩元时不发通知,有法定事由时可改为预定申报。
要点速览
- 通知金额
- 上一课税期间应纳税额的50%
- 通知时间
- 4月和10月
- 预定申报期间
- 1月1日至3月31日、7月1日至9月30日
- 期限
- 预定申报期间结束后25日
- 不发通知
- 应征收金额不足50万韩元等
- 改为预定申报
- 有暂停营业、经营不善等总统令规定的事由时
本指南面向收到税务署附加价值税预定通知(예정고지)的韩国公司的外国创业者、经营者和财务人员。部分经营者不必按季度进行预定申报,而是收到按上一课税期间附加价值税50%开出的通知。规则是:收到通知并不一定要照单缴纳。符合法定事由的,可以进行预定申报(예정신고),按实际税额缴纳。
哪些经营者收到通知而非自行申报
有的公司在4月和10月会收到通知书,有的则不会。《附加价值税法》(부가가치세법)第48条第3款的对象是个体经营者(개인사업자)和总统令规定的法人经营者(법인사업자)。对这些经营者,税务机关不要求预定申报,而是决定并征收上一课税期间(과세기간)应纳税额的50%。不足1,000韩元的尾数舍去。
第3款所称总统令规定的法人经营者范围,规定在《附加价值税法施行令》(부가가치세법 시행령)中。本指南只写了在法律条文中确认的内容,本公司是否属于收到通知的法人,请再以施行令的相关条文确认。
收到通知书并不意味着必须照单缴纳。第48条第4款开辟了一条转换途径。
预定申报期间与期限
| 区分 | 预定申报期间 | 申报及缴纳期限 |
|---|---|---|
| 第1期(제1기) | 1月1日至3月31日 | 期间结束后25日内 |
| 第2期(제2기) | 7月1日至9月30日 | 期间结束后25日内 |
新开始或准备开始经营的人,其最初的预定申报期间为从经营开始日到该日所属预定申报期间的结束日。如果在经营开始日之前已申请营业登记,则从申请日起算。
预定通知也使用同样的日期。第3款规定在该预定申报期间结束后25日内征收。
根本不发通知的情形
第3款但书排除了以下三种情形:
- 应征收金额不足500,000韩元
- 自该课税期间开始日起由简易纳税人(간이과세자)变更为一般纳税人(일반과세자)
- 因《国税征收法》(국세징수법)第13条第1款各项事由,管辖税务署长(관할 세무서장)认定经营者无法缴纳
上一课税期间应纳税额不足1,000,000韩元的,其50%低于500,000韩元,因此不会发出通知。没有收到通知书,并不意味着申报义务消失。该期间的税额将在确定申报(확정신고),即针对整个课税期间的申报时合并计算。
改为预定申报更有利的情形
第4款规定,因暂停营业(휴업)或经营不善导致业绩恶化等,具有总统令规定事由的经营者,可以进行预定申报并缴纳该期间的应纳税额。此时,依第3款正文作出的决定视为未曾作出。也就是说,通知被撤销,按实际业绩结算。
改为预定申报更有利的情况大致有两种:
- 与上一课税期间相比销售额大幅减少,实际应纳税额低于通知金额
- 设备、车辆、软件等采购集中,该季度处于退税状态
从资金角度看,第二种情况影响尤其大。如果按通知缴纳、到确定申报时再退回,资金会被占用约3个月;改为预定申报,则在当季就能结清。但产生退税的预定申报与提前退税(조기환급)的条件是两回事,退税时间需另行确认。
用数字核对
以上一课税期间应纳税额为6,000,000韩元的公司为例。依第48条第3款,预定通知金额为其50%,即3,000,000韩元。
假设本季度销项税额(매출세액)为4,000,000韩元,进项税额(매입세액)为2,500,000韩元,实际应纳税额为1,500,000韩元。按通知缴纳,就要先交3,000,000韩元,到确定申报时再结算1,500,000韩元;改为预定申报,只需缴纳1,500,000韩元。区别在于1,500,000韩元是否被占用约3个月。
如果是有设备投资的季度,差距更大。销项税额4,000,000韩元、进项税额12,000,000韩元时,处于8,000,000韩元的退税状态。若按通知缴纳3,000,000韩元,当季就有11,000,000韩元被占用。
反之,如果上一课税期间应纳税额为800,000韩元,其50%为400,000韩元,属于第3款但书第1项所说的不足500,000韩元,根本不会发出通知。此时什么都不做,该期间的税额会在确定申报时一并计算。没有通知书,并不意味着没有缴纳义务。
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请参阅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指南。
检查清单
- 确认上一课税期间的应纳税额。
- 计算其50%是否达到500,000韩元以上。
- 有减免、抵免或随时征收(수시부과)税额的,扣除后再计算(第3款括号内容)。
- 有决定、更正、修正申报或更正请求的,使用反映后的金额。
- 无论是否收到通知书,都要汇总该期间的销售和采购。
- 比较汇总后的实际应纳税额是否低于通知金额。
- 确认是否处于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的退税状态。
- 判断是否属于暂停营业、经营不善等第4款规定的事由。
- 决定转换的,在25日期限内提交预定申报书。
- 转换后第3款的决定视为未作出,不要另行缴纳通知金额。
- 确认是否为由简易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后的第一个课税期间。
- 新办经营者要确定最初预定申报期间的起算日是按登记申请日还是按经营开始日。
- 预定申报的金额会在确定申报时再次合并,注意不要重复计入。
- 在确定申报时,把预定通知税额作为已缴税额(기납부세액)扣除。
- 为了每个季度都能重复同样的判断,把检查时间固定在4月初和10月初。
常见韩语术语
| 术语 | 罗马字拼写 | 含义 |
|---|---|---|
| 예정고지 | yejeong goji | 预定通知,税务署按上一课税期间应纳税额的50%开出通知并征收。 |
| 예정신고 | yejeong singo | 预定申报,提前申报并缴纳预定申报期间(1月1日至3月31日、7月1日至9月30日)税额的程序。 |
| 확정신고 | hwakjeong singo | 确定申报,针对整个课税期间的申报,预定部分在此结算。 |
| 과세기간 | gwase gigan | 课税期间,计算附加价值税的期间,分为第1期和第2期。 |
| 법인사업자 | beobin saeopja | 法人经营者。只有总统令规定的法人才会收到通知。 |
| 간이과세자 | gani gwaseja | 简易纳税人,适用简易征税制度的经营者。 |
| 일반과세자 | ilban gwaseja |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附加价值税制度的经营者。 |
| 관할 세무서장 | gwanhal semuseojang | 管辖税务署长,负责该营业场所的税务署负责人。 |
| 조기환급 | jogi hwangeup | 提前退税,其条件与预定申报产生的退税是两回事。 |
| 기납부세액 | ginapbu seaek | 已缴税额,在确定申报时扣除。 |
依据
- 《附加价值税法》第48条第3款、第4款(부가가치세법 제48조 제3항·제4항)
- 《附加价值税法施行令》(부가가치세법 시행령)
- 《国税征收法》第13条第1款(국세징수법 제13조 제1항)
本指南说明截至2026年10月19日的一般规定,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法规和表格可能变化,办理前请查看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