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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个体经营者税务:记账、合伙与诚实申报确认

面向韩国个体经营者:记账义务、全年税务日程、合伙分摊所得、诚实申报确认标准,以及何时法人更省税。

PAPATONY税务与会计2026年10月23日更新约7分钟阅读

要点速览

综合所得税申报
5月1~31日,诚实申报确认对象至6月30日
诚实申报确认标准(收入)
按行业为1,500,000,000、750,000,000、500,000,000韩元
个体经营者增值税
1月25日、7月25日确定申报,4月、10月为预定告知
确认费用税额抵免
费用的60%,以1,200,000韩元为限
未提交确认书的加算税
按税额比例的5%与收入的0.02%中较大者
综合所得税中期预缴
11月30日前缴纳告知税额

本指南面向在韩国以个体经营者(개인사업자)身份经营的人,包括外国居民。内容包括记账义务、全年税务日程、合伙经营带来的变化、诚实申报确认(성실신고확인)制度,以及何时法人在税务上更有利。数字以2026年为准。

记账:《所得税法》的要求

个体经营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按《所得税法》(소득세법)以个人身份纳税。原文的要点是:个体经营者应先了解税法,而不是先看会计准则。原则上所有经营者都必须采用复式记账(第160条)。规模较小的经营者可以使用简易账簿(간편장부),称为简易记账对象(간편장부대상자);其他经营者为复式记账义务人(복식부기의무자)。

复式记账义务人须在综合所得税申报表中附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附属资料;未附上的,视为未申报(第70条第4款)。

不记账的,所得按推算方式确定。适用单纯经费率(단순경비율)时,收入的一定比例被认定为费用;适用基准经费率(기준경비율)时,进货成本、租金、人工费等主要费用须凭证证明,其余部分按比例计算(同法施行令第143条)。

行业组别简易账簿:上一年收入单纯经费率:上一年收入诚实申报确认:当年收入
农业、矿业、批发零售业、不动产买卖业、其他行业不足300,000,000韩元不足60,000,000韩元1,500,000,000韩元以上
制造业、住宿餐饮业、建筑业、运输业、信息通信业、金融业不足150,000,000韩元不足36,000,000韩元750,000,000韩元以上
不动产租赁业、专业科学技术服务业、教育服务业、保健业、艺术体育、维修及其他个人服务业不足75,000,000韩元不足24,000,000韩元500,000,000韩元以上

仅就单纯经费率而言,维修及其他个人服务业中《增值税法施行令》第42条第1项规定的人力劳务(인적용역)适用36,000,000韩元的标准(施行令第143条第4款)。新开业的经营者在第一年可以使用简易账簿。医生、药剂师、兽医以及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士不能使用简易账簿和单纯经费率(施行令第143条、第208条)。复式记账义务人须在义务产生的纳税期间开始之日起6个月内向税务署申报经营用账户(사업용계좌)(法第160条之5)。费用较多时,记账通常更有利;费用较少时,推算结果可能更低。

需要确认的扣除和减免

  • 黄伞共济(노란우산공제,小企业·小商工人共济):经营所得在40,000,000韩元以下的可扣除6,000,000韩元,60,000,000韩元以下的5,000,000韩元,100,000,000韩元以下的4,000,000韩元,超过的2,000,000韩元(《税收特例限制法》(조세특례제한법)第86条之3)。
  • 包括IRP在内的养老金账户:每年以9,000,000韩元为限(其中养老储蓄最多6,000,000韩元),按缴费额的12%抵免税额,综合所得在45,000,000韩元以下的为15%(《所得税法》第59条之3)。
  • 雇用:雇用增加税额抵免(고용증대 세액공제,第29条之7)针对2024纳税年度及以前的雇用增加。目前适用综合雇用税额抵免(통합고용세액공제,第29条之8),规定适用于2026~2028纳税年度。
  • 创业中小企业等税额减免(창업중소기업 등에 대한 세액감면,第6条)适用于2027年12月31日前创业的中小企业,减免率因年龄、地区和创业时间而不同。中小企业特别税额减免(第7条)适用至2028年12月31日以前结束的纳税年度。
  • 纳税人自行电子申报的,可获得电子申报税额抵免(第104条之8)。

全年税务日程

日期事项
1月25日7~12月份增值税确定申报(一般纳税人)
2月10日免税经营者经营场所现况申报(사업장 현황신고,《所得税法》第78条)
发放2月工资时员工年终结算,代扣申报在3月10日前
3月10日提交上一年支付的工资所得、经营所得支付明细表
3月15日雇用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酬总额申报
4月25日缴纳增值税预定告知(예정고지)税额
5月1~31日综合所得税确定申报
6月30日诚实申报确认对象的综合所得税申报
7月25日1~6月份增值税确定申报
10月25日缴纳增值税预定告知税额
11月30日综合所得税中期预缴(11月1~15日发出告知)
12月1~15日缴纳综合不动产税(종합부동산세)

个体经营者原则上不在4月和10月申报增值税。税务署按上一纳税期间应纳税额的50%发出告知,不足500,000韩元的不告知(《增值税法》(부가가치세법)第48条)。请参阅增值税预定告知有时可以用预定申报代替。综合不动产税由税务署发出告知,也可以在同一期间自行申报缴纳。

合伙经营:分摊所得的效果与限制

综合所得税率为:14,000,000韩元以下6%,50,000,000韩元以下15%,88,000,000韩元以下24%,150,000,000韩元以下35%,再往上为38%、40%、42%、45%(第55条)。分摊所得可以降低适用税率。应税所得100,000,000韩元由一人申报时,所得税为19,560,000韩元;两人各分50,000,000韩元时,每人6,240,000韩元,合计12,480,000韩元,少7,080,000韩元。以上为计入地方所得税和各项扣除前的金额。

  • 共同经营场所(공동사업장)视为一名居民计算所得,再按约定的损益分配比例分配,各合伙人分别申报自己的份额(第43条第1款、第2款)。
  • 家人等特殊关系人也是合伙人,且损益分配比例虚假等情况的,其份额视为主要合伙人的所得(第43条第3款)。
  • 在合伙协议(동업계약서)中写明经营目的、份额、收益分配、分工、决策、亏损承担、追加出资、退出和清算方法。
  • 申请营业登记时,在《增值税法施行规则》附表第4号格式附表1(별지 제4호서식 부표 1)中列明全部合伙人(第9条)。
  • 确定记账负责人和经营用账户的管理方式。纠纷多发生在退出时,应事先约定资产评估和清算标准。

诚实申报确认制度

收入达到上表标准的,须由税务师(包括登记为税务代理的注册会计师)、税务法人或会计法人确认账簿并出具诚实申报确认书(성실신고확인서)(第70条之2、施行令第133条)。出售经营用有形资产的收入不计入。经营两个以上行业或有两个以上经营场所的,按"主要行业收入+其他行业收入×(主要行业标准金额÷其他行业标准金额)"换算(施行令第208条第7款)。申报期限为6月30日,而不是5月31日。

  • 确认费用税额抵免:确认费用的60%,以1,200,000韩元为限(《税收特例限制法》第126条之6)
  • 医疗费、教育费税额抵免:适用于2026纳税年度及以前的支出(第122条之3第1款)
  • 房租税额抵免:综合所得在70,000,000韩元以下的,抵免房租的15%;在45,000,000韩元以下的,抵免17%。每年最多计算10,000,000韩元房租,适用至2026纳税年度(第122条之3第3款)。
  • 未在6月30日前提交确认书的,按"综合所得计算税额×(经营所得÷综合所得)×5%"与"经营所得总收入×0.02%"中较大者征收加算税(《所得税法》第81条之2)。未提交也是被选为非定期税务调查对象的理由之一(《国税基本法》(국세기본법)第81条之6第3款)。

何时法人更有利

以下是同一应税所得在2026年的国税比较(地方所得税另加各金额的10%):

应税所得个人综合所得税法人税(2026年以后开始的事业年度)
100,000,000韩元19,560,000韩元10,000,000韩元
200,000,000韩元56,060,000韩元20,000,000韩元
500,000,000韩元174,060,000韩元80,000,000韩元

法人税率为200,000,000韩元以下10%、20,000,000,000韩元以下20%(《法人税法》(법인세법)第55条),加上地方所得税为11%和22%。9%和19%是2023~2025年的税率。以不动产租赁为主业等符合条件的小规模法人,从第一韩元起适用20%。

上表未包括以工资或股息形式从法人取得资金时的税负,因此实际差距更小。法人可以向董事等高管支付退休金,在章程规定的金额或法定公式的限额内可计入损金(《法人税法施行令》第44条第4款)。无正当理由向控股股东或其特殊关系人的高管、员工支付高于同职位其他人员的报酬,超出部分不能计入损金(第43条第3款)。法人每年须召开定期股东大会(《商法》(상법)第365条),也不能随意使用法人资金。诚实申报确认对象通过实物出资或业务转让转为法人的,法人也须连续3年提交诚实申报确认书(《法人税法》第60条之2)。

检查清单

  • 根据上一年收入确认自己的记账类型。
  • 如属复式记账义务人,申报经营用账户。
  • 把包括11月30日在内的税务日程记入日历。
  • 签订合伙协议,并登记全部合伙人。
  • 在5月前将当年收入与诚实申报确认标准进行比较。
  • 转为法人前,比较个人和法人的税负。

常见韩语术语

术语罗马字拼写含义
간편장부대상자ganpyeon jangbu daesangja规模较小、可以使用简易账簿的经营者。
복식부기의무자boksik bugi uimuja须复式记账并在申报时附上财务报表的经营者。
단순경비율dansun gyeongbiyul不记账时,把收入的一定比例视为费用的方法。
기준경비율gijun gyeongbiyul主要费用凭证明计算,其余按规定比例计算费用的方法。
성실신고확인서seongsil singo hwaginseo由税务师等确认账簿后出具的确认书,在6月30日申报时提交。
공동사업자gongdong saeopja共同经营业务的每一位合伙人。
사업장 현황신고saeopjang hyeonhwang singo免税经营者在2月10日前申报收入等情况的制度。
예정고지yejeong goji税务署在4月和10月向个体经营者发出增值税告知的制度。
노란우산공제noranusan gongje小企业·小商工人共济,缴纳额可享受所得扣除。

依据

  • 《所得税法》第43条、第55条、第59条之3、第65条、第70条、第70条之2、第78条、第81条之2、第128条、第137条、第160条、第160条之5、第164条(소득세법) — https://www.law.go.kr/법령/소득세법
  • 《所得税法施行令》第133条、第143条、第208条(소득세법 시행령) — https://www.law.go.kr/법령/소득세법시행령
  • 《增值税法》第48条、第49条(부가가치세법) — https://www.law.go.kr/법령/부가가치세법
  • 《增值税法施行规则》第9条及附表第4号格式附表1(부가가치세법 시행규칙 제9조) — https://www.law.go.kr/법령/부가가치세법시행규칙/제9조
  • 《税收特例限制法》第6条、第7条、第29条之7、第29条之8、第86条之3、第104条之8、第122条之3、第126条之6(조세특례제한법) — https://www.law.go.kr/법령/조세특례제한법
  • 《法人税法》第55条、第60条之2(법인세법) — https://www.law.go.kr/법령/법인세법
  • 《法人税法施行令》第43条、第44条(법인세법 시행령) — https://www.law.go.kr/법령/법인세법시행령
  • 《地方税法》第92条、第103条之20(지방세법) — https://www.law.go.kr/법령/지방세법
  • 《国税基本法》第81条之6(국세기본법 제81조의6) — https://www.law.go.kr/법령/국세기본법/제81조의6
  • 《雇用保险及工伤保险保险费征收等相关法律》第16条之10(고용보험 및 산업재해보상보험의 보험료징수 등에 관한 법률 제16조의10) — https://www.law.go.kr/법령/고용보험및산업재해보상보험의보험료징수등에관한법률/제16조의10
  • 《综合不动产税法》第16条(종합부동산세법 제16조) — https://www.law.go.kr/법령/종합부동산세법/제16조
  • 《商法》第365条(상법 제365조) — https://www.law.go.kr/법령/상법/제365조

本指南说明截至2026年10月23日的一般规定,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法规和表格可能变化,办理前请查看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