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家庭借款:无息借款何时会被征收赠与税
面向向父母或配偶借钱的韩国居民:如何证明借款真实、无息借款每年10,000,000韩元标准,以及2026年赠与财产扣除。
要点速览
- 来自父母的赠与扣除(10年)
- 50,000,000韩元(未成年人为20,000,000韩元)
- 来自配偶的赠与扣除(10年)
- 600,000,000韩元
- 无息借款标准
- 借款×4.6%减实付利息每年达10,000,000韩元即为赠与
- 标准内的无息金额
- 借款真实时约217,391,304韩元以内
- 支付利息时的代扣
- 27.5%(所得税25%+地方所得税2.5%),次月10日前
- 赠与税申报期限
- 受赠月份最后一天起3个月内
如果您住在韩国并向父母或配偶借钱,而无法证明这是真实的借款,国税厅(국세청)可能会把这笔钱视为赠与。本指南说明国税厅审查的证据、2026年的赠与财产扣除和税率,以及适用于无息或低息家庭借款的每年10,000,000韩元标准。
借款还是赠与:税务机关看什么
《继承税及赠与税法》(상속세 및 증여세법)规定,无偿转移财产或利益即为赠与,以明显偏低的价格转移也包括在内(第2条)。真实的借款需要偿还,因此本身不是赠与。根据《民法》(민법)第598条,金钱消费借贷只要双方约定即生效,口头约定也有效。难点在于日后如何证明。
国税厅于2026年5月31日发布了《继承·赠与税的误解与真相》(상속·증여세 오해 그리고 진실)资料。据有关报道,向家人借的钱可能被推定为赠与并被征收赠与税。要被认定为借款,需要证明以下几点:
- 借款人具有还款能力
- 有合法的借条
- 有实际的还款记录
如果把家庭成员之间的资金往来解释为借款,国税厅会对本金是否偿还以及还款资金的来源进行事后管理,直到还清为止。仅仅签了借条并不足够。
2026年的赠与财产扣除和税率
被视为赠与时,受赠人可以享受赠与财产扣除(증여재산공제)(第53条)。扣除额是对10年内从同一类赠与人处获得金额合计设定的上限。
| 赠与人 | 10年扣除上限 |
|---|---|
| 配偶 | 600,000,000韩元 |
| 父母、祖父母等直系尊亲属(包括直系尊亲属的法定配偶) | 50,000,000韩元(受赠人为未成年人时为20,000,000韩元) |
| 子女、孙子女等直系卑亲属 | 50,000,000韩元 |
| 其他亲属:4亲等以内血亲、3亲等以内姻亲(自2025年3月14日起) | 10,000,000韩元 |
上述扣除仅在受赠人为税法上的居民(거주자)时适用。居民是指在韩国有住所,或在韩国有居所(거소)183天以上的人(第2条)。居民须就境内外所有赠与财产缴纳赠与税;非居民仅就位于韩国境内的赠与财产纳税(第4条之2)。
对于2024年1月1日以后从直系尊亲属处获得的赠与,另外适用婚姻·生育赠与财产扣除(혼인·출산 증여재산 공제)100,000,000韩元(第53条之2)。适用对象是在婚姻登记日前后2年内,或在子女出生日、收养申报日起2年内获得的赠与。婚姻和生育合计上限为100,000,000韩元。因此,成年子女最多可以从父母处免税获得150,000,000韩元。
扣除后的金额适用以下税率(第56条、第26条):
| 应税金额 | 赠与税 |
|---|---|
| 100,000,000韩元以下 | 10% |
| 超过100,000,000韩元 ~ 500,000,000韩元以下 | 10,000,000韩元 + 超出部分的20% |
| 超过500,000,000韩元 ~ 1,000,000,000韩元以下 | 90,000,000韩元 + 超出部分的30% |
| 超过1,000,000,000韩元 ~ 3,000,000,000韩元以下 | 240,000,000韩元 + 超出部分的40% |
| 超过3,000,000,000韩元 | 1,040,000,000韩元 + 超出部分的50% |
例如,此前没有受赠记录的成年子女从父母处获得200,000,000韩元。减去50,000,000韩元扣除后,应税金额为150,000,000韩元。前100,000,000韩元的税额为10,000,000韩元,其余50,000,000韩元按20%计税10,000,000韩元,合计20,000,000韩元。赠与税申报期限为受赠日所在月份最后一天起3个月内(第68条)。按期申报可获得3%的抵免(第69条),本例中税额为19,400,000韩元。
无息借款:每年10,000,000韩元标准
无息借款或以低于适当利率(적정이자율)的利率借款时,少付的利息被视为赠与(第41条之4)。利益按借款金额乘以适当利率,再减去实际支付的利息计算。该利益每年不足10,000,000韩元的,不征税(同法施行令第31条之4)。
适当利率为每年4.6%。同法施行规则第10条之5规定适用《法人税法施行规则》(법인세법 시행규칙)第43条第2款的利率,该利率在2026年仍为4.6%。
- 无息借款约217,391,304韩元以内时,每年的利益不足10,000,000韩元(10,000,000韩元 ÷ 4.6%)。
- 未约定借款期限的,视为1年期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视为在满1年的次日重新借款,每年重新计算(第41条之4第2款)。
- 金额较大时应约定足够的利息。500,000,000韩元的4.6%为23,000,000韩元,因此每年须支付超过13,000,000韩元的利息(年利率超过2.6%)。
- 利益达到10,000,000韩元以上时,当年利益全额计入赠与财产,并适用上述扣除。
该标准按4.6%计算,而不是按法定最高利率20%计算。即使符合标准,解决的也只是利息部分。如果借款本身不真实,本金仍可能作为赠与被征税。
签订金钱消费借贷合同(금전소비대차계약서)
合同应在资金转移当天签订,不要事后补写。合同应包括:
- 出借人和借款人
- 金额(分次借款时写明上限)
- 用途(经营资金、住房押金等)
- 利率
- 还款计划和提前还款条件
- 逾期时须一次性偿还全部款项等丧失期限利益(기한의 이익 상실)的事由
个人之间约定的利息超过年20%的,超出部分无效(《利息限制法》(이자제한법)第2条及最高利率规定,适用于2021年7月7日以后签订或续签的合同)。借款和每一笔还款都应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用自己的工资或经营收入还款,变更利率或还款计划时应以书面形式记录。
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和支付明细表
个人之间借款的利息在《所得税法》(소득세법)上属于非营业借贷利息收益(비영업대금의 이익)(第16条)。支付利息的人必须代扣25%的所得税(第129条)及其10%的地方所得税,合计27.5%。利息所得不允许扣除必要费用(第16条第2款)。
- 代扣的税款须在次月10日前缴纳(第128条)。
- 支付明细表(지급명세서)须在次年2月最后一天前提交给税务署(第164条)。
- 未提交支付明细表的,按支付金额的1%(截止日后3个月内提交的为0.5%)缴纳加算税(第81条之11)。代扣税款逾期缴纳的,须缴纳未缴税额3%加按天数计算金额的加算税(《国税基本法》(국세기본법)第47条之5)。
地方所得税部分缴纳给地方政府,请参阅代扣税款后通过Wetax在10日前缴纳10%地方所得税。
经营者的利息费用处理
个体经营者只有在借款用于经营时,才能将利息计入必要费用(《所得税法》第27条)。家庭开支不能计入必要费用;经营用资产合计低于负债合计的部分所对应的负债利息也不能扣除(第33条第1款第5项、同法施行令第61条)。请用税务发票和收据记录资金用途,不要与个人开支混在一起。经营者向家人支付利息时,同样须代扣27.5%。
检查清单
- 在转账当天签署金钱消费借贷合同。
- 借款期间每年确认按4.6%计算的利益是否不足10,000,000韩元。
- 借款和还款全部通过银行转账进行。
- 支付利息时代扣27.5%,并在次月10日前缴纳。
- 在2月最后一天前提交利息支付明细表。
- 保存收入证明和经营资金用途证明。
- 属于赠与的部分,在受赠月份最后一天起3个月内申报。
常见韩语术语
| 术语 | 罗马字拼写 | 含义 |
|---|---|---|
| 증여세 | jeungyeose | 由受赠人缴纳的税。 |
| 증여재산공제 | jeungyeojaesan gongje | 计算赠与税前扣除的金额,按赠与人类别设10年上限。 |
| 금전소비대차계약서 | geumjeon sobidaecha gyeyakseo | 金钱借贷合同,是家庭借款的基本证据。 |
| 차용증 | chayongjeung | 借条,记载借款事实的文书的通俗说法。 |
| 적정이자율 | jeokjeong ijayul | 判断赠与时使用的利率,2026年为每年4.6%。 |
| 비영업대금의 이익 | biyeongeop daegeumui iik | 非经营性个人借款的利息,按25%加地方所得税代扣。 |
| 원천징수 | woncheon jingsu | 代扣代缴:付款人扣下税款并代为缴纳。 |
| 지급명세서 | jigeup myeongseseo | 支付利息或工资后向税务署提交的明细表。 |
| 거주자 | geojuja | 居民:在韩国有住所或居所满183天以上的人。 |
依据
- 《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41条之4(상속세 및 증여세법 제41조의4) — https://www.law.go.kr/법령/상속세및증여세법/제41조의4
- 《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53条、第53条之2(상속세 및 증여세법 제53조·제53조의2) — https://www.law.go.kr/법령/상속세및증여세법/제53조
- 《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2条、第4条之2、第26条、第56条、第68条、第69条(상속세 및 증여세법) — https://www.law.go.kr/법령/상속세및증여세법
- 《继承税及赠与税法施行令》第31条之4(상속세 및 증여세법 시행령 제31조의4) — https://www.law.go.kr/법령/상속세및증여세법시행령/제31조의4
- 《继承税及赠与税法施行规则》第10条之5(상속세 및 증여세법 시행규칙 제10조의5) — https://www.law.go.kr/법령/상속세및증여세법시행규칙/제10조의5
- 《法人税法施行规则》第43条第2款(법인세법 시행규칙 제43조 제2항) — https://www.law.go.kr/법령/법인세법시행규칙/제43조
- 《民法》第598条(민법 제598조) — https://www.law.go.kr/법령/민법/제598조
- 《利息限制法》第2条及最高利率规定(이자제한법 제2조, 이자제한법 제2조제1항의 최고이자율에 관한 규정) — https://www.law.go.kr/법령/이자제한법/제2조
- 《所得税法》第16条、第27条、第33条、第81条之11、第127条、第128条、第129条、第164条(소득세법) — https://www.law.go.kr/법령/소득세법
- 《所得税法施行令》第61条(소득세법 시행령 제61조) — https://www.law.go.kr/법령/소득세법시행령/제61조
- 《地方税法》第103条之13(지방세법 제103조의13) — https://www.law.go.kr/법령/지방세법/제103조의13
- 《国税基本法》第47条之5(국세기본법 제47조의5) — https://www.law.go.kr/법령/국세기본법/제47조의5
- 国税厅新闻参考资料《继承·赠与税的误解与真相》,2026年5月31日(국세청 보도참고자료) — https://www.nts.go.kr/nts/na/ntt/selectNttInfo.do?mi=2201&nttSn=1351958
- 韩国税政新闻2026年6月1日报道(한국세정신문) — https://taxtimes.co.kr/news/article.html?no=275345
本指南说明截至2026年10月23日的一般规定,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法规和表格可能变化,办理前请查看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