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费用计算器
根据资本金和总部所在地,计算韩国股份公司设立的登记许可税、地方教育税、登记申请手续费和公证费。
设立条件
₩
设立时作为股款缴纳的金额,如有实物出资则加上其价额。这是登记许可税的计税依据(地方税法第28条第1款第6项第一目)。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是发起人认购设立时发行的全部股份;募集设立是在发起人之外募集股东并召开创立大会(商法第295条、第301条、第308条)。
预计费用
合计425,000 韩元
登记许可税337,500 韩元
地方教育税67,500 韩元
登记申请手续费20,000 韩元
- 登记许可税资本金 × 1.2%(0.4% 的 3 倍),最低 337,500 韩元(地方税法第28条第2款)
- 337,500 韩元
- 地方教育税登记许可税 × 20%(地方税法第151条第1款第2项)
- 67,500 韩元
- 登记申请手续费电子申请 1 件(登记事项证明书等手续费规则第5条之5第5款)
- 20,000 韩元
- 章程公证费面额总额 5,000 万韩元以内 80,000 韩元,超出部分加收 2,000 分之 1,最高 100 万韩元(公证人手续费规则第21条第1款)
- 不需要
- 会议记录公证费每份 30,000 韩元 × 0 份(同规则第21条第2款)
- 不需要
- 法人印鉴备案备案本身没有规定手续费(只有补发印鉴卡收 5,000 韩元)
- 0 韩元
- 合计
- 425,000 韩元
资本金乘以税率的金额低于最低税额,因此按最低税额计算。
税款不足 10 韩元的部分舍去(地方税基本法第59条、国库金管理法第47条)。
- 资本金不足 10 亿韩元的发起设立,章程只需发起人记名盖章或签名即生效,会议记录也不需要公证(商法第292条但书、公证人法第66条之2第1款第1项)。
- 股款缴纳可以用银行余额证明书证明(商法第318条第3款、商业登记规则第129条第12项)。
未计入合计的费用
- 法务士报酬:各事务所不同,未计入。
- 余额证明书手续费:各银行不同(在线法人设立系统的预计计算为 2,000 韩元)。
- 法人印章制作费
- 设立后的证明书:登记事项证明书每份 1,200 韩元(窗口)、1,000 韩元(网上、自助机);法人印鉴证明书每份 1,200 韩元(窗口)、1,000 韩元(自助机)、1,100 韩元(网上申请)、电子印鉴证明书 1,000 韩元(手续费规则第2条、第5条)。
- 法人电子证书免费签发;实体 OTP 为 18,000 韩元,手机 OTP 免费(手续费规则第5条之8、第5条之9)。
- 有实物出资等特殊设立事项时,另需检查人或公证人调查报告费用。公证人收费为面额总额 5,000 万韩元以内 100 万韩元,最高 300 万韩元(公证人手续费规则第19条之2)。
设立公司的五个步骤
- 制定章程:写明商号、目的、总部所在地、资本金等,由发起人记名盖章或签名。资本金不足 10 亿韩元的发起设立无需公证即生效(商法第289条、第292条)。
- 缴纳资本金:发起人把认购股份的全部金额缴入银行。不足 10 亿韩元的发起设立可用余额证明书证明缴款(商法第295条、第318条)。
- 设立登记:登记前申报并缴纳登记许可税和地方教育税(地方税法第30条第1款),再向总部所在地管辖登记所申请。发起设立自调查程序结束之日、募集设立自创立大会结束之日起 2 周内办理(商法第317条第1款)。
- 营业登记:自开始营业之日起 20 日内向税务署或通过 Hometax 申请。办理营业登记即视为已申报法人设立(附加价值税法第8条第1款、法人税法第109条第1款)。
- 四大保险成立申报:雇用员工后通过四大社会保险信息联网中心申报。雇佣保险和工伤保险须在保险关系成立之日起 14 日内申报(雇佣保险及产业灾害补偿保险的保险费征收等相关法律第11条第1款)。
计算依据
- 登记许可税 = 实缴资本 × 0.4%,税额低于 112,500 韩元时按 112,500 韩元(地方税法第28条第1款第6项第一目)。
- 在过密抑制圈域(产业园区除外)设立时,税率为 3 倍即 1.2%,最低 337,500 韩元。设立后 5 年内增资也一样(地方税法第28条第2款)。
- 地方教育税 = 登记许可税 × 20%(地方税法第151条第1款第2项)。两种税款不足 10 韩元的部分均舍去(地方税基本法第59条、国库金管理法第47条)。
- 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每件设立登记的申请手续费为书面 35,000 韩元、电子标准格式 28,000 韩元、电子申请 20,000 韩元(登记事项证明书等手续费规则第5条之3、第5条之5)。
- 创业中小企业设立登记的登记许可税免除只适用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创业的企业,现在设立的法人不适用(地方税特例限制法第58条之3第3款)。
- 在过密抑制圈域设立的法人在设立后 5 年内取得大城市内的不动产时,取得税也可能加重征收(地方税法第13条第2款第1项、施行令第27条第3款)。
本计算以股份公司设立为前提,仅供参考,不构成税务或法律意见。准确税额请在登记前申报缴纳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