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补偿计算器
按通常工资计算未休年假的补偿,显示现在应得和离职时应得的金额、支付日期和申请时效。
年假
在职状态
统计到这一天为止产生的年假。
年假基准
单位规模(常用劳动者)
15天和加算假期只有在产生日前1年内一直为5人以上才会产生(施行令第7条之2第3款)。留空则视为一直5人以上。
通常工资
这里的工作时间也决定是否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年假按小时计算)。
合同约定的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按8小时计算(劳动基准法第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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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位、资格、家属津贴以及定额餐补等定期、统一发放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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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奖金、附在职条件的奖金(2024年12月19日大法院全员合议体判决)、绩效工资的保底部分。除以12后加入。
基准时间与尾数设置
例如周六4小时带薪则填4,每月226小时(雇佣劳动部解释713)。
- 每周约定工作时间
- 40小时
- 月基准时间(每周40小时 + 周休8小时)× 365 ÷ 84 = 208.57 → 209小时
- 209小时
- 月通常工资2,156,880 + 0 + 0 ÷ 12 = 2,156,880
- 2,156,880 韩元
- 通常时薪2,156,880 ÷ 209小时 = 10,320 → 四舍五入 10,320
- 10,320 韩元
- 每日约定工作时间
- 8小时
- 日通常工资10,320 × 8小时 = 82,560
- 82,560 韩元
逐项核对: 通常工资计算器
各次年假的使用量
请填写入职日和基准日。
结果
现在应得的年假补偿0 韩元
剩余年假失效后可得的补偿0 韩元
通常时薪10,320 韩元
日通常工资82,560 韩元
计算标准
- 年假补偿 = 剩余小时 × 通常时薪 = 剩余天数 × 日通常工资(劳动基准法第60条第5款、施行令第6条第3款)。非全日制劳动者为剩余年假小时 × 时薪(施行令附表2)。
- 在职期间,未使用而失效的年假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支付。离职时剩余年假全部在14天内支付,包括工作到满1年次日而产生的15天(大法院2003다48549)。
- 公司在规定时间书面完成使用督促且年假已失效的,可不支付补偿(第61条)。在使用期间结束前离职的,不论是否督促都要支付。
- 年假补偿属于工资,3年后因时效消灭,逾期支付按年20%计迟延利息(第49条、第37条)。
- 常用4人以下的单位和每周不足15小时的劳动者没有年假,因此也没有补偿(施行令附表1、第18条第3款)。
计算基准通常是还能使用年假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公司规定也可能采用平均工资。不足1韩元的部分四舍五入。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