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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有美国公司申请H-1B:首期18个月批准与2026年限制

面向考虑通过自有美国公司申请H-1B的韩国创业者:2025年所有者规定、加权抽签、100,000美元付款现状和费用。

PAPATONY签证与外籍员工2026年10月26日更新约5分钟阅读

要点速览

所有者规定
2025年1月17日起,持股超过50%的所有者也可以
初期批准
首次申请和首次延期各18个月
登记
通常在3月,每人215美元,按工资等级加权抽签
100,000美元付款
2026年6月8日被法院撤销,提交前须确认
加急处理
2,965美元,15个工作日(2026年3月1日起)
工作时间
过半数时间须从事专业工作

本指南面向以韩国为基地、考虑通过自己拥有的美国公司担保H-1B前往美国的创业者(韩国人或外国人)。2025年1月17日生效的美国规定明确了公司所有者也可以成为本公司的H-1B员工。但2025年和2026年的一系列变化决定了这条路是否可行。这属于美国法律而非韩国法律,具体情况请向美国移民律师确认。数据截至2026年10月23日。

2025年规定允许了什么

美国国土安全部(DHS)的最终规定"H-1B要求现代化"(89 FR 103054)于2025年1月17日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 确认拥有控制性权益(即持有公司超过50%的股份或过半数表决权)的所有者,也可以成为本公司的H-1B员工。
  • 删除了旧的"雇主-雇员关系"表述。美国移民局(USCIS)自2020年6月起不再要求证明对员工的控制权,因此不必证明有他人可以指挥或解雇自己。
  • 规定对同一当事人、同一事实的以往批准,除非存在重大错误或变化,原则上予以尊重。
  • 扩大了上限豁免范围:以研究为"根本性活动"的非营利或政府研究机构也可豁免。
  • 把USCIS实地访问写入规定,拒绝访问可能导致拒绝或撤销批准。

所有者担任员工的条件

  • 公司必须是美国雇主:有在美国境内工作的真实职位(含美国境内远程工作),在美国有可接收法律文书的合法实体,并有美国国税局(IRS)纳税人识别号。
  • 职位必须是专业职位,通常需要与该领域直接相关的学士以上学位,本人也须持有该学位或同等资格。
  • 申请时职位必须真实存在,并自申请的开始日起可以上岗;不要求提供整个期间的每日工作安排。
  • 可以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但过半数工作时间必须从事专业工作。
  • 公司须取得美国劳工部(DOL)认证的劳动条件申请(LCA),并按同类员工工资与当地现行工资中较高者支付工资。
  • 拥有控制性权益的,首次批准和首次延期各自最长18个月;之后的延期按通常的3年一档,总计不超过6年。

名额上限、登记与加权抽签

新成立的初创公司通常受名额上限限制。每年有65,000个H-1B新名额,另有20,000个名额给美国硕士以上学位持有者。公司须先进行电子登记,通常在3月,每名受益人215美元。

根据2025年12月29日公布的DHS最终规定,自2027财年名额季起以加权抽签取代单纯抽签:工资等级IV的登记进入抽签4次,III为3次,II为2次,I为1次。工资等级越高越有利,但公司必须实际支付该工资。

100,000美元付款及2026年的其他变化

  • 2025年9月19日的总统公告要求,2025年9月21日以后提交的部分新H-1B申请须支付100,000美元,主要针对不持有效H-1B签证、身在美国境外的员工。在美国境内获批的身份变更和延期不在此列。2026年9月18日的公告将其延长至2027年9月21日。
  • 2026年6月8日,马萨诸塞州联邦法院撤销了实施该付款的行政指引(State of California v. Mullin);2026年7月24日,上诉法院驳回了暂停该判决的请求。DHS表示将遵守法院命令,但如命令被解除仍将收取该款项。USCIS于2026年10月16日发布的收费表中仍列有此项。从韩国申请的创业者应在提交当天到uscis.gov确认情况。
  • DOL于2026年3月27日提议提高现行工资水平,DHS于2026年8月25日提议对所有受名额限制的申请加收103,265美元。截至2026年10月23日,两项提议均未定案。

政府收费

项目(USCIS收费表,2026年10月16日)金额
H-1B登记,每名受益人215美元
I-129申请,一般雇主纸质780美元,网上730美元
I-129申请,小型雇主或非营利机构460美元
庇护项目费一般600美元,小型雇主300美元,非营利0美元
反欺诈费(首次申请或新雇主)500美元
ACWIA培训费按员工人数750美元或1,500美元
加急处理(15个工作日),2026年3月1日起2,965美元

在美员工50人以上且其中过半持H-1B或L身份的雇主,另需支付4,000美元。律师、公司设立和会计费用因情况而异,法律未作规定。

家属及其他途径

  • 配偶和子女可持H-4身份随行。H-4配偶只有在本人已有获批的移民申请(I-140),或依据AC21法H-1B延期超过6年时,才能申请工作许可。
  • 持其他雇主的H-1B期间,在自己的公司另行提交H-1B申请之前,不能为自己的公司工作,因为每个雇主都必须分别提交申请。
  • 其他途径包括:面向杰出人才的O-1;依据1957年条约向韩国国民开放的E-2条约投资者(亲自开发和经营投入了相当资金的企业);以及无需雇主、可自行申请绿卡的EB-2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清单

  • 在提交当天到uscis.gov确认是否需支付100,000美元。
  • 设立具备美国地址、IRS纳税人识别号以及自开始日起真实存在职位的美国公司。
  • 持有与职位直接相关的学位,并把大部分工作时间用于该工作。
  • 取得DOL工资认证,按登记的工资等级做好预算。
  • 3月进行登记,如被选中须在期限内提交申请。
  • 预计初期为18个月的批准,并准备O-1或E-2等替代方案。

常见韩语术语

术语罗马字拼写含义
자기 후원jagi huwon由自己的公司为自己提交H-1B申请的方式
지배적 지분jibaejeok jibun持有公司超过50%的股份或过半数表决权
전문직jeonmunjik通常需要相关领域学士以上学位的职位
노동 조건 신청서nodong jogeon sincheongseo美国劳工部认证的劳动条件申请(LCA)
추첨chucheom每年的H-1B抽选,自2027财年起按工资等级加权
프리미엄 프로세싱peurimieom peuroseosing支付额外费用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국가이익면제gukga iik myeonje无需雇主即可提交的绿卡申请(EB-2 NIW)
투자자 비자tujaja bija韩国国民也可申请的条约投资者签证(E-2)

依据

  • 美国国土安全部(DHS)最终规定《H-1B要求现代化》89 FR 103054,2025年1月17日生效(미국 국토안보부 H-1B 요건 현대화 최종 규정) —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12/18/2024-29354/modernizing-h-1b-requirements-providing-flexibility-in-the-f-1-program-and-program-improvements
  • 美国联邦法规第8编214.2(h)(2026年10月现行)(미국 연방규정 제8편 214.2(h)) — 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8/chapter-I/subchapter-B/part-214/section-214.2
  • USCIS《H-1B专业职业》说明,2026年9月21日更新(미국 이민국 H-1B 안내) —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h-1b-specialty-occupations
  • USCIS收费表G-1055,2026年10月16日版及State of California v. Mullin案通知(미국 이민국 수수료표) — https://www.uscis.gov/g-1055
  • DHS最终规定《加急处理费调整》91 FR 1059,2026年3月1日生效(프리미엄 처리 수수료 조정 규정) —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01/12/2026-00321/adjustment-to-premium-processing-fees
  • DHS最终规定《H-1B加权抽签》,2025年12月29日(H-1B 가중 추첨 최종 규정) —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12/29/2025-23853/weighted-selection-process-for-registrants-and-petitioners-seeking-to-file-cap-subject-h-1b
  • 美国总统公告《限制特定非移民劳工入境》,2026年9月18日(미국 대통령 포고문) —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6/09/restriction-on-entry-of-certain-nonimmigrant-workers-faad/
  • DHS拟议规定《部分H-1B申请收费》91 FR 54817,2026年8月25日(H-1B 추가 수수료 제안 규정) —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6/08/25/2026-17324/fee-for-certain-h-1b-petitions
  • 美国国务院9 FAM 402.9条约国名单(E-1、E-2)(미국 국무부 외교업무매뉴얼) — https://fam.state.gov/fam/09FAM/09FAM040209.html
  • USCIS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国家利益豁免(미국 이민국 EB-2 국가이익면제) —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second-preference-eb-2

本指南说明截至2026年10月26日的一般规定,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法规和表格可能变化,办理前请查看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