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居住资格:延长和家属条件因细分类型而异
面向持有或申请韩国居住(F-2)资格的外国人,整理截至2026年10月的主要细分类型、F-2-7积分制、延长手续和费用及家属条件。
要点速览
- 每次滞留期限上限
- 5年
- 延长
- 滞留期限届满前申请,手续费60,000韩元
- F-2-7合格分数
- 80分以上(最多认定170分)
- 家属F-2-71
- 主资格者年收入不低于人均GNI
- 变更为F-2-99
- 滞留5年,资产20,000,000韩元,收入40,000,000韩元
- 未成年子女
- 未满19岁(《民法》第4条)
本指南面向持有或准备申请韩国居住(F-2)资格的外国人。F-2是为准备永住的人设立的长期滞留资格,但各细分类型的取得条件、就业范围和家属条件各不相同。数据依据法务部(법무부)2026年10月修订的滞留民愿分资格指南手册。
F-2资格的范围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령)附表1之2规定了F-2的对象。其活动范围是为取得永住(영주,F-5)资格而在韩国长期滞留。每次授予的滞留期限上限为5年。延长和变更向居住地管辖的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출입국·외국인관서)申请。法务部出入境门户网站HiKorea(하이코리아)可受理电子申请和到访预约。
就业范围因细分类型而异。F-2-99持有人只有在继续从事取得F-2之前资格所属领域的工作时,才无需另行许可。从事其他工作需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체류자격외 활동허가)。F-2-7和F-2-71持有人不得在赌博营业场所、娱乐酒吧及违反善良风俗的营业场所工作。
主要细分类型
| 代码 | 对象 |
|---|---|
| F-2-2 | 韩国国民的未成年外国籍子女 |
| F-2-3 | 永住(F-5)资格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 F-2-4 | 获认定的难民 |
| F-2-5 | 投资500,000美元以上并以企业投资(D-8)资格滞留3年以上者,或投资300,000美元以上并雇用2名以上韩国人者 |
| F-2-7 | 积分制优秀人才(80分以上) |
| F-2-71 | F-2-7资格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 F-2-8 | 指定地区旅游、休闲设施的不动产投资者 |
| F-2-12~14 | 公益事业投资者:1,500,000,000韩元以上,高额投资为3,000,000,000韩元以上 |
| F-2-99 | 滞留满5年的其他长期滞留者 |
熟练生产技能居住(F-2-6,숙련생산기능)资格已于2019年10月1日废止。原持有人已更正为F-2-99,并适用F-2-99的延长标准。目前熟练技能人员的积分制途径是熟练技能人员(E-7-4)资格。
积分制优秀人才(F-2-7)
只有规定的群体才能申请F-2-7:KOSPI、KOSDAQ上市法人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收入达到人均国民总收入(GNI)1.5倍以上的尖端技术领域从业者;以教授(E-1)至专业人员(E-7-1)(E-6-2除外)或采访(D-5)至贸易经营(D-9)资格连续滞留3年以上的专业人员(年收入40,000,000韩元以上可免除滞留期限要求);取得韩国硕士以上学位并在5年内就职于相应职种的留学人才。指定理工科特色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毕业生取得校长推荐后,即使积分不足也可取得潜在优秀人才(F-2-7S)资格。
总分须达到80分以上,最多认定170分,其中共同项目130分,加分项目40分。
| 项目 | 上限 | 评分 |
|---|---|---|
| 年龄 | 25 | 25~29岁25分,18~24岁和30~34岁23分,35~39岁20分,40~44岁12分,45~50岁8分,51岁以上3分 |
| 学历 | 25 | 博士25分(理工科或2个以上学位)或20分,硕士20分或17分,学士17分或15分,专科15分或10分 |
| 韩语 | 20 | TOPIK 5级以上或社会融合项目5阶段20分,4级15分,3级10分,2级5分,1级3分 |
| 年收入 | 60 | 100,000,000韩元以上60分,90,000,000~100,000,000韩元58分,最低工资至30,000,000韩元为10分,分段计分 |
收入以税务署出具的最新收入金额证明(소득금액증명)为准,低于最低工资为0分。加分项目包括:朝鲜战争参战国优秀人才20分,中央行政机关推荐20分,完成社会融合项目(사회통합프로그램)5阶段10分,优秀大学(QS前500名或THE前200名)学位30、20、15分,韩国大学学位10、7、5分,社会服务1~7分。外国学位与韩国学位的基本分相同。纳税记录、资格证书、居住在首尔以外地区均无加分。
其他长期滞留者(F-2-99)
F-2-99适用于以教授(E-1)至专门职业(E-5)、特定活动(E-7)、驻在(D-7)至贸易经营(D-9)等对象资格连续滞留5年以上的人。短期签证、其他(G-1)、打工度假(H-1)期间不计入。变更条件如下:
- 本人名下资产20,000,000韩元以上(持有6个月以上)
- 本人上一年度收入40,000,000韩元以上(不得合并配偶收入)
- 继续从事现有资格允许的工作或经营
- 基本素养:完成社会融合项目4阶段、事前评估81分以上、毕业于韩国的学校或大学,满足其一即可
- 有正常住所(考试院、汽车旅馆不可),品行端正,无欠税
2025年7月7日之前变更为F-2-99的人,延长时适用原收入标准:单独滞留者为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的12倍以上,有随行家属者为人均GNI以上。
延长滞留期限
须在现有滞留期限届满前申请(《出入境管理法》第25条)。请通过HiKorea或1345确认。手续费为60,000韩元,变更资格为100,000韩元。需提交统一申请书(附件第34号格式,별지 제34호서식)、护照、外国人登录证(외국인등록증)、手续费及各细分类型所需材料:F-2-2和F-2-3需家庭关系材料,F-2-7和F-2-99需收入、资产及经济活动材料。
可能缩短或阻止延长的情形如下:
- 欠缴税款或健康保险费:未缴清前,原则上只批准6个月以下。
- 违法记录:自2022年7月起,近期有违法记录(变更资格为10年内,延长为5年内)的F-2申请人须完成守法市民教育(준법시민교육)。仅1次违法且被处1,000,000韩元以下罚金、罚款或过怠金的,可免除。
- F-2-7积分:130分以上(或收入分50分以上)给予5年,120~129分(45分以上)3年,110~119分(40分以上)2年,80~109分1年。失业或收入低于最低工资者,可先各延长6个月共2次,之后可转为求职(D-10)资格,最长滞留1年。
家属
家属取得何种资格,取决于主资格者的细分类型。
- F-2-7:主资格者的年收入达到韩国银行(한국은행)最近公布的人均国民总收入(GNI)以上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取得F-2-71。2025年GNI为52,570,000韩元(2026年6月9日公布;3月首次公布值为52,416,000韩元)。低于该标准时,家属可作为随行家属滞留,但不能就业。
- F-2-99:配偶取得随行(F-3-18)资格,并审查主资格者的收入。
- 永住(F-5)资格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取得F-2-3。配偶需提交邀请函、婚姻经过陈述书、两国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材料、身份担保书、信用信息查询书以及双方的犯罪经历证明和健康诊断书。
未成年子女指未满19岁的人(《民法》第4条)。满19岁后不再符合未成年子女条件,请在下次延长前准备其他资格。
核对清单
- 记下滞留期限届满日,并在此之前申请。
- 如有欠缴的税款或健康保险费,先行缴清。
- 确认目前的工作是否需要另行许可。
- 家属申请时,确认最新GNI金额和管辖机关的材料清单。
- 具体问题请咨询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외국인종합안내센터,1345)。
常见韩语术语
| 术语 | 罗马字拼写 | 含义 |
|---|---|---|
| 거주 | geoju | 为准备永住的人设立的长期滞留资格(F-2)。 |
| 체류기간 연장허가 | cheryugigan yeonjang heoga | 延长滞留期限的许可,须在届满前申请。 |
| 점수제 우수인재 | jeomsuje usu injae | 按积分取得的优秀人才资格(F-2-7)。 |
| 기타 장기체류자 | gita janggi cheryuja | 滞留满5年者的居住资格(F-2-99)。 |
| 체류자격외 활동허가 | cheryujagyeogoe hwaldong heoga | 从事现有资格以外活动所需的许可。 |
| 사회통합프로그램 | sahoe tonghap peurogeuraem | 法务部开设的韩语和韩国社会课程。 |
| 소득금액증명 | sodeuk geumaek jeungmyeong | 税务署出具的收入证明。 |
| 준법시민교육 | junbeop simin gyoyuk | 近期有违法记录的F-2申请人须参加的教育。 |
| 1인당 국민총소득 | irindang gungmin chongsodeuk | 韩国银行公布的人均国民总收入(GNI)。 |
依据
- 法务部滞留民愿分资格指南手册(2026年10月版)(법무부 체류민원 자격별 안내 매뉴얼) — https://www.hikorea.go.kr/board/BoardNtcDetailR.pt?BBS_SEQ=1&BBS_GB_CD=BS10&NTCCTT_SEQ=1062&page=1
-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之2(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령 별표 1의2) — https://www.law.go.kr/법령/출입국관리법%20시행령
- 《出入境管理法》第25条(출입국관리법 제25조) — https://www.law.go.kr/법령/출입국관리법
- 《民法》第4条(민법 제4조) — https://www.law.go.kr/법령/민법
- 法务部签证延长前欠缴税款和健康保险费确认制度(외국인 비자연장 전 세금·건강보험료 체납 확인제도) — https://www.immigration.go.kr/moj/188/subview.do
- 韩国银行2025年国民账户(初步),2026年6月9日(한국은행 2025년 국민계정(잠정)) — https://www.bok.or.kr/portal/bbs/B0000501/view.do?nttId=10098382&oldMenuNo=201150&menuNo=201264&programType=newsData&depth=201264&relate=Y
- 法务部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외국인종합안내센터) — https://www.moj.go.kr/moj/196/subview.do
本指南说明截至2026年10月26日的一般规定,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法规和表格可能变化,办理前请查看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