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特别贡献者居住资格F-2-16的对象与要求
面向获认可为韩国作出特别贡献的外国人:F-2-16的适用领域、品行和基本素养要求、材料与手续费、就业及永久居留(F-5-28)。
要点速览
- 申请对象
- 获认可有特别贡献、在韩合法停留的外国人
- 取得方式
- 在韩变更滞留资格,多数须机关推荐
- 变更手续费
- 100,000韩元(在线申请减20%)
- 每次停留期限
- 最长5年,未满足基本素养时1年以内
- 就业
- 不受滞留资格分类限制
- 永久居留
- 以F-2-16停留2年以上后申请F-5-28
本指南面向因获得韩国政府勋章、褒章或中央部门推荐等而正式获认可为韩国作出贡献、目前在韩居住的外国人及其家属。核心规则是:法务部长官可向其认定为对韩国作出特别贡献或促进公共利益的人授予居住资格F-2-16,且只能通过在韩国境内变更滞留资格取得。本文依据法务部(법무부)2026年10月版外国人滞留指南手册。
什么是F-2-16
F-2-16是《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령)附表1之2第24号居住(F-2,거주)卡目的细分代码,即"法务部长官认定对大韩民国作出特别贡献或促进公共利益的人"。同号他目适用于此人的配偶,以及符合法务部长官所定条件的子女。申请当日须在韩国合法停留。
适用领域
手册规定了五个领域。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中央行政机关首长、广域地方政府首长等指定机关的推荐。
| 领域 | 手册认可的情形 |
|---|---|
| 对国家独立和发展的贡献 | 因对独立或国家发展的贡献获得韩国政府勋章、褒章(훈·포장)的人,或担任政府、地方政府委员5年以上并获推荐的人 |
| 对改善国际关系和提升国际地位的贡献 | 作为驻韩外交使节或领事机构成员对增进友好和文化交流有重大贡献的人;在韩国加入的国际组织担任秘书长、副秘书长或以上职务的人;在韩国驻外使领馆工作5年以上、业绩优秀并获馆长推荐的人;对科学、经济、文化、体育领域国际交流有贡献的人;通过配合国家政策等为国家利益作出贡献的人 |
| 对社会、福利、就业领域的贡献 | 在社会福利领域从事志愿服务3年以上并作出重大贡献的人 |
| 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贡献 | 提供国家机密或尖端产业信息外泄、恐怖活动等重要情报的人;协助破获国际人口贩卖、毒品、偷渡、护照伪造等国际犯罪组织的人。须由国家情报院院长、检察总长、警察厅厅长等情报或侦查机关首长推荐 |
| 其他领域的贡献 | 保护国民生命和财产免受犯罪、灾害、事故等侵害的人 |
品行、基本素养和守法市民教育
以下人员不予许可:
- 在韩国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执行完毕或免除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
- 被判处罚金,自缴纳之日起未满3年的人;
- 申请前5年内违反《出入境管理法》3次以上(不含罚款处分),或最近3年内被处以5,000,000韩元以上、合计7,000,000韩元以上罚没款的人;
- 因强制出境令出境未满7年,或因出境令出境未满5年的人;
- 在国外因特定暴力犯罪、诈骗、电信诈骗、毒品或性暴力相关犯罪被判刑,或因其他犯罪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未满5年的人。
成年人还须具备韩语和韩国社会基本素养,满足以下之一即可:在韩合法停留3年以上;社会融合项目(사회통합프로그램,KIIP)2阶段以上结业;KIIP预评估41分以上(满分100分);从韩国中小学或大学毕业;通过韩国学历资格考试(검정고시)。尚未满足的,可提交在下次延期前满足要求的确认书,获准变更并获得1年以内的停留期限。
曾违反韩国法律的人,在变更或延期前可能须完成3小时的守法市民教育(준법시민교육)。资格变更时审查10年内、延期时审查5年内的违法记录。仅违法1次且以不起诉或1,000,000韩元以下罚金等结案的,不属于教育对象。
提交材料和手续费
- 共同材料:申请书、护照、照片、手续费、居住地证明文件、国外犯罪记录证明。
- 追加材料:基本素养证明、特别贡献证明(勋章或褒章证书、推荐书及其他证据),以及管理机构要求的家庭关系证明等材料。
- 手续费(《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규칙)第72条):变更滞留资格100,000韩元,延长停留期限60,000韩元,变更为永久居留资格200,000韩元。在线申请变更或延期可减免20%(第74条)。手续费属于审查费,受理后不予退还。如法务部长官以国家利益或人道理由认可,可予免除(第74条)。
停留期限、就业和出入境
- 居住(F-2)资格每次停留期限上限为5年。
- 卡目和他目停留者不受滞留资格分类对就业活动的限制(《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23条)。
- 已办理外国人登录的F-2停留者,出境后1年内(剩余停留期限较短时以该期限为准)再入境的,无需再入境许可(施行规则第44条之2)。
- 搬家后须自迁入之日起15日内申报居住地变更(《出入境管理法》第36条),并在停留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第25条)。
2年后的永久居留
以F-2-16资格连续停留2年以上,可申请永久居留(F-5-28)(《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之3第19号)。须满足:合计共同生活家属的收入达到上一年度人均国民总收入(GNI)以上,或资产不低于家庭平均净资产;品行端正;具备基本素养,即社会融合项目5阶段结业,或永久居留用、入籍用综合评估60分以上。F-2-16资格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停留2年以上、且特别贡献者本人持有F-5-28满2年以上的,可申请F-5-29。
注意事项
- 禁止提交伪造文件或虚假申请(《出入境管理法》第26条)。许可可能被撤销(第89条),并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0,000韩元以下罚金(第94条)。
- 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后获释的,属于强制出境对象(第46条)。违法情节严重的,许可也可能被撤销。
- 如有疑问,可拨打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工作日9:00~22:00)。
核对清单
- 确认自己在韩合法停留,并属于五个领域之一。
- 取得勋章、褒章证书或所需推荐书。
- 核对品行要求,并确定证明基本素养的方式。
- 准备申请书、护照、照片、手续费、居住地证明和国外犯罪记录证明。
- 获准后,搬家须在15日内申报,并在停留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
常见韩语术语
| 术语 | 罗马字拼写 | 含义 |
|---|---|---|
| 특별기여자 | teukbyeol giyeoja | 法务部长官认定作出特别贡献的外国人 |
| 거주 | geoju | 通往永久居留的长期居住资格(F-2) |
| 체류자격 변경허가 | cheryu jagyeok byeongyeong heoga | 在韩停留期间变更滞留资格的许可 |
| 훈·포장 | hun·pojang | 韩国政府授予的勋章和褒章 |
| 해외범죄경력증명서 | haeoe beomjoe gyeongnyeok jeungmyeongseo | 国籍国或居住国签发的犯罪记录证明 |
| 사회통합프로그램 | sahoe tonghap peurogeuraem | 法务部运营的韩语和韩国社会课程(KIIP) |
| 준법시민교육 | junbeop simin gyoyuk | 有违法记录的F-2申请人须完成的守法市民教育 |
| 영주 | yeongju | 没有停留期限限制的永久居留资格(F-5) |
依据
-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之2第24号卡目、他目(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령 별표 1의2 제24호 카목·타목) — https://www.law.go.kr/LSW/flDownload.do?gubun=&flSeq=169633213&bylClsCd=110201
-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之3第19号、第23条(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령 별표 1의3 제19호·제23조) — https://www.law.go.kr/LSW/flDownload.do?gubun=&flSeq=169633481&bylClsCd=110201
- 《出入境管理法》第25条、第26条、第36条、第46条、第89条、第94条(출입국관리법) — https://www.law.go.kr/법령/출입국관리법
-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44条之2、第72条、第74条(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규칙) — https://www.law.go.kr/법령/출입국관리법시행규칙
- 法务部外国人滞留指南手册(2026年10月版)F-2-16、F-5-28(법무부 외국인체류 안내매뉴얼) — https://www.hikorea.go.kr/board/BoardNtcDetailR.pt?BBS_SEQ=1&BBS_GB_CD=BS10&NTCCTT_SEQ=1062
- HiKorea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하이코리아 외국인종합안내센터) — https://www.hikorea.go.kr
本指南说明截至2026年10月23日的一般规定,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法规和表格可能变化,办理前请查看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