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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C-3短期访问签证:停留90天、禁止工作、延期受限

面向因出差、探亲、旅游需签证来韩的外国人:C-3细分代码、签证手续费、禁止的活动,以及可以延期的情况。

PAPATONY签证与外籍员工2026年10月23日更新约5分钟阅读

要点速览

每次最长停留
90天(两次签证为30天)
单次签证有效期
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
签证费(单次,90天以内)
40美元(多次90美元)
持C-3从事有报酬工作
不允许,短期有报酬活动需C-4
无就业资格而工作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0,000韩元以下罚金
在韩国境内延期
有正当事由时,自入境起90天以内

因短期出差、探亲、开会或旅游来韩国且需要签证的外国人,通常获得短期访问(C-3,단기방문)滞留资格。本指南依据法务部(법무부)手册和《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整理截至2026年10月的规则。

C-3允许的活动

C-3适用于为市场调查、业务联络、商谈、签约等商务活动,以及旅游、过境、疗养、探亲、友谊赛、参加活动或会议、文化艺术、一般研修、讲习、宗教仪式、学术资料收集等目的,停留90天以内的情况(《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不向以赚钱为目的的人签发。不超过在韩生活费的报酬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接受,但不能从事有报酬的工作。

  • 为韩国客户安装或维护进口机械、监督船舶或产业设备制造,即使报酬在国外领取,也属于营利活动,需要短期就业(C-4)或贸易经营(D-9)资格。
  • 演出、模特、讲课、研究、技术指导等有报酬的短期工作需要C-4。
  • 没有可就业的资格而工作,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0,000韩元以下罚金,雇主同样受罚(《出入境管理法》第18条、第94条),也构成强制出境的事由(第46条)。

C-3细分代码

代码名称对象
C-3-1短期一般不属于C-3-2至C-3-9的C-3目的,如活动、会议、探亲、短期研修
C-3-2团体旅游等由指定旅行社负责的团体旅游、担保个人旅游,以及机场港口小额贸易
C-3-3医疗旅游在韩国接受治疗的患者,以及需要陪同的家属和护工
C-3-4一般商务市场调查、业务联络、商谈、签约、小额贸易,以及APEC商务旅行卡持有人
C-3-5协定商务依据韩印CEPA和韩智FTA来访的商务人士
C-3-6优待企业邀请商务受被选为优待企业的企业或团体邀请的人
C-3-7落地旅游在机场办理落地签证入境的游客
C-3-8同胞访问外国国籍的韩裔同胞
C-3-9一般旅游不属于C-3-2的游客
C-3-10纯过境经韩国前往第三国的叙利亚、苏丹、也门、埃及普通护照持有人(不能入境,在中转区停留72小时以内)

医疗游客由依据《医疗海外进出法》(의료해외진출법)登记为外国患者招揽机构的医院或招揽业者邀请。招揽机构为患者提供身份担保的,可以省略资金证明。依据韩智FTA,智利商务访客最长可获得6个月的停留期。

有效期、停留期与延期

  • 单次签证的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3个月(《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12条),每次停留最长90天。
  • 6个月内可入境两次的两次签证,适用于C-3-1至C-3-6,每次停留30天。
  • 根据各国籍的标准,部分申请人可获得有效期1年、3年、5年或10年的C-3多次签证。
  • 最近2年内入境4次以上,或累计入境10次以上(其中最近2年内至少1次)的人,可以免费申请有效期最长5年、每次停留30天的多次签证。中国等部分国家的国民不适用。
  • 外国国籍的韩裔同胞不论国籍,均可获得停留90天、有效期5年的C-3-8多次签证。
  • 在韩国境内延期,只能在自入境之日起90天的范围内进行,须经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출입국·외국인관서)认可必要性且没有非法就业嫌疑。例如没有回程航班、发生意外事故或疾病、商务访客的货物装运延误。团体旅游(C-3-2)只有在没有回程航班等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延期。

申请签证

向韩国驻外使领馆(재외공관)提交签证申请书(附件第17号表格)、护照、照片1张、手续费和证明访问目的的材料。具体清单由各使领馆根据所在国情况确定。例如,商务访客提交附有邀请公司营业执照的邀请函,游客提交使领馆指定的不超过2种资金证明。

签证类型手续费(《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71条)
单次,停留90天以内40美元
单次,停留91天以上60美元
两次入境70美元
多次入境90美元

使领馆可以根据对等原则,经法务部批准收取不同金额,并以当地货币确定金额。

部分C-3签证可以通过韩国签证门户网站(대한민국 비자포털,visa.go.kr)以电子签证形式签发,对象为频繁出入境的商务访客(C-3-4)、通过指定旅行社的团体游客(C-3-2),以及由法务部长官指定的优秀招揽机构邀请的医疗游客。由邀请人在韩国申请的签证签发认定书(사증발급인정서)有效期为3个月,只能用于一次签证签发(《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18条)。

邀请人的身份担保

规定要求时,韩国邀请人须签署身份担保书(신원보증서)。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90条,法务部可以让担保人承担外国人滞留、保护和出境费用的全部或部分,追偿国家已支付的费用,并要求每人缴存3,000,000韩元以下的保证金。担保期限最长为4年(《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77条)。签字前请确认访客的身份、目的和资金。

入境后变更滞留资格

驻外使领馆签发C-3签证时,必须告知申请人入境后不允许变更滞留资格(《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9条第1款)。想要留学、工作或定居的C-3访客,通常必须出境并在国外申请合适的签证。手册规定了少数例外,例如怀孕或抚养夫妻共同子女的韩国公民的外国配偶,以及所需材料可以在韩国境内核实、变更为F-4的外国国籍同胞。从C-3-8变更为访问就业(H-2)的途径已经关闭:随着同胞滞留资格并入F-4,自2026年2月12日起停止签发新的H-2签证。

核对清单

  • 选择符合访问目的的细分代码;有报酬的工作需要C-4等就业资格。
  • 确认所在使领馆的材料清单和以当地货币计的手续费。
  • 每次停留不超过90天;两次签证和频繁出入境者签证每次不超过30天。
  • 需要延期的,在停留期结束前附上事由证明提出申请。
  • 邀请人签字前应确认身份担保的责任。

常见韩语术语

术语罗马字拼写含义
단기방문danggi bangmun90天以内、不能从事有报酬工作的滞留资格(C-3)
단기취업danggi chwieop从事有报酬短期工作的滞留资格(C-4)
사증발급신청서sajeung balgeup sincheongseo签证申请书(附件第17号表格)
사증발급인정서sajeung balgeup injeongseo邀请人在韩国申请的签证签发认定书
신원보증서sinwon bojeungseo邀请人签署的身份担保书
복수사증boksu sajeung可多次入境的签证
동포방문dongpo bangmun外国国籍韩裔同胞的访问资格(C-3-8)
재외공관jaeoe gonggwan韩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
체류기간 연장허가cheryu gigan yeonjang heoga延长滞留期限的许可

依据

  • 法务部 签证发放与外国人滞留指南手册(2026年10月)短期访问(C-3)(법무부 사증발급·외국인체류 안내매뉴얼) — https://www.hikorea.go.kr/board/BoardNtcDetailR.pt?BBS_SEQ=1&BBS_GB_CD=BS10&NTCCTT_SEQ=1062
  •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령 별표 1) — https://www.law.go.kr/법령/출입국관리법%20시행령
  •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9条、第12条、第18条、第71条、第77条,附件第17号表格(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규칙) — https://www.law.go.kr/법령/출입국관리법%20시행규칙
  • 《出入境管理法》第18条、第46条、第90条、第94条(출입국관리법) — https://www.law.go.kr/법령/출입국관리법

本指南说明截至2026年10月23日的一般规定,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法规和表格可能变化,办理前请查看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