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夜班和节假日津贴计算器
输入一次班次或一周排班,按分钟拆分并计算每天 8 小时和每周 40 小时加班、夜间及节假日工作的加给。
时薪和单位
输入方式
₩
月薪制且每周 40 小时的,为每月通常工资 ÷ 209 小时(可参考通常工资计算器)。
常用劳动者人数
4 人及以下的单位不适用加给规定(劳动基准法第11条第2款)。
班次
公休日只在 5 人及以上的单位是带薪假日。无薪休息日的工作,只有当周超过 40 小时时才算加班。
同一周之前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不含加班和节假日工作),用于判断每周 40 小时。
工作时间的工资
合计82,560 韩元
基本(100%)82,560 韩元
加给0 韩元
工作时间8 小时
| 项目 | 小时 | 倍率 | 金额 |
|---|---|---|---|
| 全部工作时间 | 8 小时 | 1 | 82,560 韩元 |
| 合计 | 82,560 韩元 |
计算方法
- 加班(超过每天 8 小时或每周 40 小时)另加通常工资的 50%(劳动基准法第50条、第56条第1款)。无薪休息日的工作,只有当周超过 40 小时时才算加班。
- 夜间工作(晚 10 点至早 6 点)另加 50%,与加班或节假日工作重叠时一并加算(第56条第3款)。
- 节假日工作 8 小时以内加 50%,超过部分加 100%,不再另加加班加给(第56条第2款)。默认按每个小时所属日期判断;在假日开始并延续到次日假日的班次按一个班次计算。
- 短时间劳动者超过约定工作时间工作的,即使每天不足 8 小时也加 50%(期间制法第6条第3款),每周最多 12 小时(第6条第1款)。
- 常用 4 人及以下的单位不适用加给规定(第11条第2款、施行令附表 1)。休息:4 小时给 30 分钟,8 小时给 1 小时以上(第54条第1款);每周工作时间含节假日工作最多 52 小时(第53条第1款、第2条第1款第7项)。
- 时间按分钟拆分,每行不足 1 韩元的部分四舍五入后再相加。
各类工作的倍率(5 人及以上)
- 加班:1.5 倍
- 约定工作中的夜间工作:加 0.5 倍
- 加班且在夜间:2 倍
- 节假日工作 8 小时以内:1.5 倍
- 节假日工作 8 小时以内且在夜间:2 倍
- 节假日工作超过 8 小时:2 倍
- 节假日工作超过 8 小时且在夜间:2.5 倍
- 短时间超时工作:1.5 倍
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不足 1 韩元的处理方式可能因单位规定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