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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计算器

按入职日或会计年度计算韩国带薪年假何时产生几天、何时失效,包括非全日制工时和离职结算。

填写信息

在职状态

统计到这一天为止产生的年假。

年假基准

单位规模(常用劳动者)

15天和加算假期只有在产生日前1年内一直为5人以上才会产生(施行令第7条之2第3款)。留空则视为一直5人以上。

按4周平均每周不足15小时则没有年假(劳动基准法第18条第3款)。

出勤率不足80%或有扣除天数的年份

工伤停工、产前产后假、育儿休职、育儿期和孕期缩短工时视为出勤(第60条第6款)。只填写有其他缺勤或休职的年份。

满1年的年假产生后才能填写。

结果

请填写入职日和基准日。

按工龄的年假天数

工龄天数工龄天数
1年15天12年20天
2年15天13年21天
3年16天14年21天
4年16天15年22天
5年17天16年22天
6年17天17年23天
7年18天18年23天
8年18天19年24天
9年19天20年24天
10年19天21年以上25天
11年20天

计算标准

  • 1年内出勤80%以上得15天;不满1年或不足80%的,每全勤1个月得1天(劳动基准法第60条第1、2款)。自2018年5月29日起,第一年的按月年假不再从第二年的15天中扣除。
  • 工龄3年以上的,超过第一年后每满2年加1天,每年最多25天(第60条第4款)。
  • 年假在满1个月或1年的次日产生,且当天须有劳动关系(大法院2021다227100,雇佣劳动部2021年12月15日)。
  • 1年内未使用即失效,不满1年的按月年假须在入职满1年前使用(第60条第7款)。失效的年假从次日起可申请补偿(依法进行了使用督促的除外,第61条)。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能使用的年假不失效。
  • 会计年度基准:入职次年1月1日按入职当年的工作期间比例给予。雇佣劳动部只说明“与入职年度的工作期间成比例”,本工具按 15 × 入职当年在职天数 ÷ 365(或当年天数)计算。此后每年1月1日按截至当天的满工龄计算。
  • 常用4人以下的单位和每周不足15小时的劳动者没有年假(施行令附表1、第18条第3款)。

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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