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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就业者所得税减免计算器

根据出生日期、入职日和服兵役期间,确认是否符合所得税减免条件,并计算减免期间和申请期限。

输入

减免对象类型

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年满 15 岁且不超过 34 岁。服兵役期间(最多 6 年)从年龄中扣除。

与入职日相同时可留空。年龄按此日期计算。

服兵役期间

请逐段输入服役期间。产业技能要员、专业研究要员、公共保健医生等其他替代服役不扣除。

排除对象

请勾选符合的项目。只要有一项符合,就不能享受减免。

适用行业与排除行业

适用行业(主营业务):农业、林业和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蒸汽和空调供应业,供水、污水、废物处理和原料再生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运输和仓储业(报关业除外),住宿和餐饮业(酒馆和非酒精饮料店除外),信息通信业(录像观赏室、虚拟资产买卖和中介业除外),房地产业(租赁业除外),研究开发业,广告业,市场调查和民意调查业,建筑技术、工程和其他科学技术服务业,其他专业科学技术服务业(兽医业除外),设施管理、业务支援和租赁服务业,技术和职业培训学院,电脑学院,社会福利服务业,个人和消费品修理业,创作和艺术相关服务业,图书馆、史迹等休闲相关服务业,体育服务业。

不在名单内而被排除:金融和保险业,保健业(医院、诊所),上述两类学院以外的教育服务业,法律、会计、税务和经营咨询,酒馆,娱乐场所等。国家、地方政府、公共机构和地方公企业也被排除。

判定结果

输入出生日期和入职日后即可判定。

申请方法

  • 在入职当月的下个月月底前,将减免申请书(施行规则附件第11号格式)和服兵役证明交给公司(施行令第27条⑤)。
  • 超过期限也可以申请,并从入职日起减免(源泉税科-428,2012 年 8 月 17 日)。如年末结算已结束,可在 5 年内申请更正。
  • 公司从收到申请书的下个月起按减免率代扣,并在收到当月的下个月 10 日前向税务署提交减免对象明细表(第30条③)。
  • 已经离职的,可以直接向住址所在地的税务署申请(第30条②但书)。
  • 不符合条件却享受了减免,须补缴少缴税款的 105%(第30条⑤~⑦)。
  • 减免税额 = 计算税额 × 中小企业工资所得比例 × 减免率,每个课税期间上限 200 万韩元(施行令第27条⑧)。

本工具只核对日期和条件,最终由税务署判定。仅供参考,不构成税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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