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计算器
按供应价或合计金额计算韩国 10% 增值税,并计算简易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计算方式
₩
供应价1,000,000 韩元
增值税 10%100,000 韩元
合计1,100,000 韩元
税额为供应价的 10%,舍去不足 1 韩元的部分(与 Hometax 电子税务发票开具页面相同)。 复制按钮只复制数字,不带逗号。
常用金额
10,000 韩元
作为供应价:税额 1,000 韩元,合计 11,000 韩元
作为合计:供应价 9,091 韩元,税额 909 韩元
100,000 韩元
作为供应价:税额 10,000 韩元,合计 110,000 韩元
作为合计:供应价 90,909 韩元,税额 9,091 韩元
1,000,000 韩元
作为供应价:税额 100,000 韩元,合计 1,100,000 韩元
作为合计:供应价 909,091 韩元,税额 90,909 韩元
简易纳税人应纳税额
₩
简易纳税人的纳税期间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请输入取得税务发票、信用卡签购单或支出凭证用现金收据的进货合计。
应缴税额800,000 韩元
应纳税额(抵扣前)900,000 韩元
进货税务发票等抵扣100,000 韩元
- 含税价款 × 15% × 10%
- 900,000 韩元
- 进货金额 × 0.5%
- − 100,000 韩元
- 应缴税额
- 800,000 韩元
计算方法
- 增值税为供应价的 10%(增值税法第30条)。不足 1 韩元的部分如何处理,法律没有规定,可由交易双方决定;国税厅解释(간세1235-4254)建议四舍五入。本计算器与 Hometax 电子税务发票开具页面一样予以舍去。
- 只确定含增值税金额时,供应价为该金额的 110 分之 100(增值税法第29条第7款)。与 Hometax 自动计算一样,供应价四舍五入到 1 韩元,其余为税额。
- 申报时舍去计税依据和税额中不足 1 韩元的部分,缴税时舍去不足 10 韩元的部分(国库金管理法第47条)。
简易纳税标准
- 应纳税额 = 含税价款 × 行业增值率 × 10%,再减去取得税务发票等的进货含税价款的 0.5%(增值税法第63条,施行令第111条第2款)。抵扣额更大时为 0。
- 当年含税价款不足 4,800 万韩元时免除纳税义务。开业当年或停业、歇业当年按 12 个月换算后判断(增值税法第69条)。
- 上一年度含税价款不足 1 亿 400 万韩元的个体经营者为简易纳税人(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房地产租赁业和应税娱乐场所的标准为 4,800 万韩元(增值税法第61条第1款,施行令第109条第1款)。
- 矿业、批发业、房地产买卖业以及律师、税务师等专业服务业,无论销售额多少都不能成为简易纳税人;制造业、建筑业及部分服务业只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的行业才可以(施行令第109条第2款)。
- 信用卡签购单开具税额抵扣、电子税务发票开具税额抵扣等其他抵扣未计算在内。
本计算仅供参考,不构成税务建议。实际申报金额请通过 Hometax 或税务专业人士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