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事和法务人员的四问伦理自检法
面向韩国的会计、人事、法务和经营支援人员,整理判断可疑要求的四个问题、法律红线以及保护自己的做法。
要点速览
- 问题一
- 能经得起内部或外部审计吗
- 问题二
- 能在同事面前公开处理过程吗
- 问题三
- 能把这种做法教给继任者吗
- 问题四
- 符合公司核心价值和伦理准则吗
- 虚假财务报表
- 最高10年有期徒刑(外部审计法第39条)
- 解雇公益举报人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本指南面向在韩国从事会计、人事、法务和经营支援工作的人员,以及与他们共事的外国管理者。这些岗位经常遇到表面合规、意图却可疑的要求。本文提供四个自我检查问题,说明韩国法律划定的红线,以及觉得要求不对劲时如何应对。
犹豫的时刻
设想一下季度结账前的情形。上级让你“把本季度的数字稍微调整一下”,表面上是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变更,真实目的却是美化业绩。拒绝的话担心自己在组织中的位置,接受的话良心不安。
类似的时刻在日常工作中也会出现:预算执行中含糊的支出、绩效评估的公平性、与供应商的利益冲突、上级的不当指示等。“不违法”或“是上级的指示”都不是充分的标准。符合伦理的决策要求高于守法的标准。
法律实际要求什么
外界对企业的期待提高了,但关于新规定的一些说法有所夸大。截至2026年:
- 就业规则(취업규칙):常时使用10名以上劳动者的雇主,必须申报包含《劳动基准法》(근로기준법)第93条所列事项的就业规则,其中包括奖惩以及职场欺凌的预防和处理,但伦理经营并非必须记载的事项。
- 合规负责人:资产总额5,000亿韩元以上的上市公司,必须制定合规控制标准(준법통제기준)并设置至少1名合规支援人(준법지원인);其他法律已要求类似内部控制的公司除外(《商法》第542条之13)。
- 外部审计:所有上市公司以及达到一定标准的股份公司,必须接受外部审计人的会计审计。以上一事业年度为准,资产总额或销售额达500亿韩元以上,或在资产120亿韩元以上、负债70亿韩元以上、销售额100亿韩元以上、员工100人以上四项中满足两项以上的,均须审计。
- 欧盟供应链规则: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于2026年2月24日修订(指令 (EU) 2026/470)。现在适用于员工超过5,000人且全球净营业额超过15亿欧元的企业,以及在欧盟境内净营业额超过15亿欧元的非欧盟企业,自2029年7月26日起适用。适用企业可以向业务伙伴索取信息,但对员工少于5,000人的伙伴,仅限于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合理获得时。
除正式规定外,会计、人事和法务人员常参与公司的核心决策,因此需要更加审慎的判断。
四个自我检查问题
- 经得起审计吗?大多数公司有内部审计,上市公司还要接受外部审计。如果审计人员仔细检查你的工作,你能有把握地解释吗?检查程序、审批和凭证的过程,也是在检验伦理上的正当性。
- 能在同事面前公开吗?想想同一团队或其他部门做类似工作的人,如果他们知道你的处理方式,你会不会感到羞愧。让同事感到不妥的事,一定有问题。
- 能教给继任者吗?如果明天调岗,你能否把这种做法原样交接,并说“遇到这种情况就这样处理”?如果不能,就不是正确的方法。
- 符合公司的核心价值或伦理准则吗?大多数公司都有。即使平时很少翻看,重要决定也要以此对照。
各岗位常见的两难处境
- 会计:季末或年末结账时,在费用处理或收入确认时点上被要求“在合法范围内调整”,目的却不明确。要知道红线:根据《股份公司等外部审计法》(주식회사 등의 외부감사에 관한 법률)第39条,负责会计工作的人违反会计处理标准、虚假编制或披露财务报表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违法所得利益或规避损失额2倍至5倍的罚金。
- 人事:招聘、晋升和评估的公平性问题,例如上级对某位应聘者的特别关注,或要求调整评估结果。应坚守客观的标准和程序。
- 法务与合规:法律上没有问题但伦理上可疑的交易或惯例。不要只看法条,还要考虑公司的声誉和社会责任。
- 经营支援与采购:预算执行和采购的透明度问题,尤其涉及特定供应商关系或个人利益时。程序正当性和实质合理性都要具备。
实践方法
- 争取时间。即使受到压力,也可以说“我充分研究后再答复”。两难处境中仓促的判断更容易出错。
- 与可信赖的同事或前辈商量。不同的视角能拓宽视野,长期从事类似工作的前辈的建议尤其宝贵。
- 查阅规定。伦理准则、内部控制规定和工作手册中往往已有类似情况的指引,行业良好实践和法律法规也可参考。
- 记录决策过程:为什么这样判断、适用了什么标准、与谁商量过。这样日后便于说明,当下也会更加谨慎。
组织应做的事
个人即使想正确判断,没有组织的支持也有局限:
- 制定明确的伦理标准和程序,对常见的两难情形提供以案例为主的手册。
- 设立伦理咨询和内部举报渠道,切实保障匿名性并防止报复。
- 管理层以身作则。伦理经营必须从最高管理层开始,体现在决策方式及其说明中。
韩国法律保护举报特定违法行为的人。根据《公益举报人保护法》(공익신고자 보호법),任何人不得对举报附表所列法律违法行为的人采取不利措施,该附表包括外部审计法。遭受不利措施的举报人可在1年内向国民权益委员会(국민권익위원회)申请保护措施。以举报为由解雇举报人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长期的价值
符合伦理的选择短期内可能看似吃亏。但长期坚持伦理判断的人会在组织中赢得信任,被委以更重要的职责;能够坦然面对自己的选择,本身就是一笔财富。践行伦理经营的公司会赢得客户和社会的信任,这正是可持续增长的基础,而对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的要求也让人越来越难以忽视这一点。
遇到含糊的要求时,请用审计、同事、继任者和核心价值这四个标准检查。点滴的决定会累积成个人的职业生涯和公司的文化。
常见韩语术语
| 术语 | 罗马字拼写 | 含义 |
|---|---|---|
| 윤리경영 | yulli gyeongyeong | 伦理经营,即不仅依法、也按伦理标准经营公司。 |
| 윤리강령 | yulli gangnyeong | 伦理准则,公司制定的伦理行为标准。 |
| 취업규칙 | chwieop gyuchik | 就业规则,常时10人以上的工作场所必须申报。 |
| 준법지원인 | junbeop jiwonin | 合规支援人,大型上市公司必须设置的合规负责人。 |
| 외부감사 | oebu gamsa | 外部审计,由独立审计人审计财务报表。 |
| 내부통제 | naebu tongje | 内部控制,防止差错和舞弊的公司内部规定和检查机制。 |
| 공익신고 | gongik singo | 公益举报,举报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受法律保护。 |
| 이해충돌 | ihae chungdol | 利益冲突,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情况。 |
依据
- 《劳动基准法》第93条(근로기준법 제93조): https://www.law.go.kr/법령/근로기준법
- 《商法》第542条之13及《商法施行令》第39条(상법 제542조의13, 상법 시행령 제39조): https://www.law.go.kr/법령/상법
- 《股份公司等外部审计法》第4条、第39条(주식회사 등의 외부감사에 관한 법률): https://www.law.go.kr/법령/주식회사등의외부감사에관한법률
- 《股份公司等外部审计法施行令》第5条(주식회사 등의 외부감사에 관한 법률 시행령 제5조): https://www.law.go.kr/법령/주식회사등의외부감사에관한법률시행령
- 《公益举报人保护法》第2、15、17、30条(공익신고자 보호법): https://www.law.go.kr/법령/공익신고자보호법
- 欧盟指令 (EU) 2026/470(2026年2月24日,修订指令 (EU) 2024/1760): https://eur-lex.europa.eu/eli/dir/2026/470/oj/eng
本指南说明截至2026年10月23日的一般规定,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法规和表格可能变化,办理前请查看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

